正當健保費的問題擾攘不休之際,關於是否廢死刑的問題忽然又躍上台面,成為熱門話題。
從各電視台的電話投票所顯示的相關民意看來,台灣人對於死刑存廢議題倒是頗有共識,認為不應該(完全)廢除者的人數幾乎十倍於主張廢除者。不過,後者人數雖少,卻也多半不改其志,而表現出堅定的既存立場。於是,雙方仍然各持己見,爭論未休。
對於死刑存廢,雖然也經過一番思量,但是難免夾帶著直覺性的思維,疏漏難免。
基於學科的訓練,當遇到持續爭議的問題時,我偏向認為必須回到論述的基礎,以爭議雙方比較可能有共識的地方作為起點,進行邏輯的重構。以死刑存廢議題來說,我們可能必須回到「什麼是正義」、「正義的判準為何」這些最根本的問題,重構相關的論述。如果這些還未能確定、還未有共識,就逕行爭議在特定具體情境中應該如何行動才對,那麼,最後難免還是淪為持續各說各話的結局。
什麼是正義?也許可分成「價值判斷」與「意義詮釋」兩個層面來談。兩種層面都必須考量,複雜性恐怕遠超過一般人所能想像。
先說說正義的價值判斷問題。哈佛大學哲學教授羅爾斯(J. Rawls)提出他的「正義論」,他先設定一組基本前提,就是:要尊重社會上多元的意見、價值觀,並且設法從差異中建立統合,使不同的哲學、宗教、道德主張,能和諧、理性、互助的存在。
而他也提出兩個正義原則:「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自由原則是說: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去最大化對等且基本的自由(例如政治自由、言論自由、集社自由等)。差別原則主要是處理物質、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涉及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將以下列的原則來安排:(a)對處於最不利的地位的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b)參與職位與工作的機會對所有人都是對等及開放的。
他的正義論在學界引起巨大的回響。中間也有些異議。特別是因為羅爾斯被認為是自由主義者,而部分社群主義者對他的原則也就有不同的意見。此處無力完整表述相關的討論,更無力提出更高明的正義見解。但我想說,一般人對正義的一般原則問題可能從不曾深入思考過,而卻要逕行討論某件事應該如何處置,或是人在某種情境下應該如何行動,這樣的討論很難有真正的結論,充其量藉著社會的既有多數共識,而使意見能獲得多數人的支持。這未必是真正的正義的展現。
但是,我更想指出,關於正義的判斷同時還涉及「意義詮釋」的層面。意義的詮釋未必與價值判斷分立,而很可能是同一個行動的不同面向,是在概念分析中應該予以區分。譬如要判斷某一行動是否符合正義,判斷者除了依循上述正義原則,還必須判斷具體行動(包括言論)及其相關情境與正義原則的對應關係。如何定義情境、詮釋行動與言論的意義,這些都是正義判斷所不可省略的部分。
意義詮釋的難度、複雜度極高,但是這些問題卻常被忽略,人們太輕忽意義詮釋的困難,而常理所當然地進行了意義詮釋,且常陷入主觀而不自知。譬如,有某立委認為「執行死刑等於屠殺」(他可能擬據以支持不執行死刑的決定)。但這裡的意義詮釋恰當嗎?執行死刑的意義與屠殺的意義相同嗎?兩者帶來的社會後果與罪孽等同嗎?
意義的詮釋也可能涉及因果與動機的推斷。譬如人們可能認定,殺人者惡性重大,從而要求重判、重懲兇嫌。「惡性重大」是一種意義詮釋,而這個意義詮釋部分是基於對行動者動機的推斷。這些推斷是否恰當,也可能影響意義詮釋的恰當性。
意義詮釋可能很主觀,詮釋者甚至並未意識到這個「詮釋」過程的存在,更未察覺這裡有主觀的成份。因為他覺得,事情本來就是如此,哪有什麼疑義,哪有經過什麼詮釋的過程。
但是,不恰當的意義詮釋也可能導出不恰當的正義判斷,並因而損害正義。
回到關於死刑的存廢問題。對此,我目前的想法是偏向死刑不宜全廢。我以為死刑當然宜盡量避免,且要盡量求查察徹底,但是完全廢除死刑,總體社會後果很可能是負面的。這是一種現實主義的立場,當然與帶理想主義色彩人權主張不同。但是,理想主義的主張有時候只考慮到個人信念,卻忽略集體責任。依照社會學大師韋伯(Max Weber)的觀點,從集體責任出發的責任倫理在政治行動上應優先於個人信念倫理。
一種不執行死刑的理由是說:部長不是上帝,不能替上帝決定人的生死。但是,實際上,部長不執行死刑其實正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決定不讓死行犯在此刻死亡。不但如此,他很可能也強迫苦主,要嘛昇華、原諒罪犯;要嘛就繼續因為看不到「正義」的實現而痛苦。
在法律社會學的討論裡,有將社會區分為「報復主義」(或壓制性)的與「恢復主義」的不同法律系統。後者強調藉由司法的制度操作使社會恢復到罪行發生前的秩序狀態;而報復罪犯的做法則是比較不文明的、落伍的制度形式。當前廢死刑的主張顯然也從後一種法律思維衍生。從恢復主義的立場,只要能恢復既有秩序,可依人道主義精神主張給予包括罪犯在內的每個人最大的人權(含生命權)保障。
但是,我認為,恢復主義的法律系統未必會導出應該廢死刑的結論,真正的爭議是在「彰顯人道主義精神」或「維護正義原則」間的抉擇。以下試從恢復主義的立場來討論是否應廢死刑。
對於惡性重大且證據確鑿的殺人罪犯而言,強調他們的生命權,雖然可能彰顯某種人道主義精神,但卻也可能傷害正義。
如果殺人罪犯非常蔑視他人的生命權,而他人對他們卻必須講究生命權,這可能損及上述羅爾斯的「自由原則」: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去最大化對等且基本的自由。惡性重大的殺人罪犯者實際已經破壞了他人應有的最大化基本自由的平等權。而司法若維護這種罪犯的生命權,可能意味著罪犯與受害者「對等且基本的自由」權利並未得到同等的最大化,而是相對最大化罪犯一方的權利。因此這樣做本身可能意味著司法體系在繼續傷害上述正義原則。也可以說,必須是對承諾信守社會契約的人才給予社會契約的權利,否則就會傷害契約的公平性,也就可能會傷害社會正義。總之,保障惡性重大殺人罪犯的生命權主要不是出於正義原則的考慮,甚至可能傷害正義原則。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的考慮,惡性重大罪犯的生命權仍然可能被主張。這時候,即使是罪犯,作為個人也還是純然的目的性存在,而社會正義可以不是這個目的的主要考慮面向。
所以,反對廢死刑還須考慮到另一實際層面,即考慮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是否被削弱:如果苦主的情緒嚴重不得平衡,他們可能對世界的正義性開始懷疑,甚至否定世界有正義性。他們可能因此覺得困惑、痛苦。總之,廢死刑可能會破壞許多人心中的世界正義的感覺,甚至使他們不再自發地維護正義。從而,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可能因此而被削弱,社會很可能會真的因此變得沒有正義。在這時候,我們面對的抉擇是:要展現最高的人道主義精神?或是要恢復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
從恢復主義的觀點,當然不應該讓社會變得失去正義,或失去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
罪犯的行為既已傷害到正義的(自由)原則,保障罪犯的生命權只是出於強烈人道主義精神的要求,並非正義的要求,且可能有損於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並因而有損於社會正義的實踐狀態。
綜言之,不宜廢死刑的條件考慮其實有兩重,一是惡性殺人者的生命權的保障非出於正義原則的考慮,而是人道主義精神的考慮;再則是當廢死刑時可能損傷維護社會正義的集體意志,進而損及社會正義的實踐狀態。在這兩種條件下,從恢復主義的立場出發,就會得到不宜廢死刑的結論。
這裡還包含一種價值層級的觀點:對社會正義的維護優先於人道主義精神的展現。特別是從司法系統來說,應該是如此。社會正義是社會的最高價值,所以維護社會正義原則與恢復社會正義的實踐狀態應該比為彰顯人道主義精神而保障罪犯個人生命的原則優先。
另外,如果罪犯有可能悔改,在法官判刑之際,就可以依此斟酌,而考慮是否判死刑。死刑的判決,應該優先針對無悔意的罪犯。所以,在執行死刑之際,應該沒有或很少有這方面的顧慮。當然,如何識別偽裝有悔意的問題,應屬操作程序與技術面的議題,不必在此處討論。
如果我們社會已經達到一種境界,每個人都能有極高度的寬恕精神。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惡性重大的罪犯不伏法,並不致於使苦主一方或是一般人的正義意識受到嚴重傷害。也就是說,前提條件改變(人們的寬恕精神上升到某個高度)以後,前述不宜廢死刑的邏輯結論也可能會改變。
不過,我認為這種寬恕境界不易達到,所以這個時代似乎還沒有來臨。而如果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遽然廢除死刑,就如我一開始所說,社會後果恐怕遠比那些廢死刑主張者所預期的要糟糕,社會的正義會受到破壞,人們可能置身於一種不知正義為何物的世界,並因此普遍感覺困惑、痛苦。
以上是我對死刑存廢的粗淺看法。相關的另一部分討論,也許是針對法務部王部長。
王部長表示,她如果是苦主,她會原諒那些罪犯。她甚至說願意替他們入地獄。這些話似乎沒有讓許多人感覺她人格崇高,反而覺得她驕傲,只顧凸顯自己。對此,我沒有鮮明的意見。我並不贊成直接認定她的說話是反映她的驕傲,這就像之前我所說,意義詮釋的部分有落入主觀陷阱的危險。何況,這還涉及動機推論。我們最好回到王部長是否依法行政的層面來討論。就這部分來說,我認為她是有可貲議之處。她不批死刑執行令,是違背死刑定讞的判決,是給自己一個超乎三級審制的行政權力。
但是,看到有些人已經對王部長痛加撻伐,似乎王部長本身就是正義的踐踏者,我覺得這恐怕也不是最恰當的態度。死刑存廢不是簡單的誰對誰錯的問題,即使我們基於務實的考慮,不主張廢死刑,並不表示不廢死刑的主張本身表現了崇高的正義。從而,主張廢死刑,也絕不等於不正義或踐踏正義。
請讓我們以最高的理性態度來面對這個重大而複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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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31 23:39如此這般
恰巧,今天有人幾句頗有意思的話把我對死刑的兩難猶疑豁開了,特別是這幾句:
" 社會越文明,犯罪率越小,死刑就可以廢除了。台灣人大多數不贊成廢除死刑,證明台灣社會的文明程度還有待加强。因為還有很多野蠻的人,所以如果不執行死刑,會鼓勵那些還沒殺人的惡魔,殺更多無辜的人。"
用文明野蠻相對這些字眼,有點兀突,但似乎也可這樣說。
說到底,教育普及的水平,社會風尚氣質,家庭這人倫基礎的氣氛,都關係至大吧!
- 8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29 01:06尾語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回應,這兩難的題目一直擾着,最後只有嘆息:
* " 這星期就是這樣子
,不願下結論,如果是投票,我會棄票。這個問題我覺自己很笨,只看到兩難和嘆息。大家侃侃而談,容我嘆息一下吧!" - 7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27 12:53這死殺問題啊
今天新聞,法務部有些說話了。
不由想了多天。
不過,無可否認,"死刑" 也是殺,難怪覺醒"不可殺人"是文明演進理想的心焦慮的。有些人認為亂世用極刑,不殺狂殺者無以阻嚇冷血的謀殺者(深思殺人方式的那種人非衝動殺人的那種,但皆心理大問題者。)這些無可救藥的"冷血動物"該殺!有些人認為監獄已人滿為患,社會上須照料的貧苦弱已照顧不暇了,為什麼要花那麼大的心神物力去挽回不一定終能醒悔的冷血人,尤其殺人狂(連殺的恐怖令社會極度不安)。有人認為文明社會總能想出辦法;若有錯殺被誤判之寃可能終生陰影,要槍手或執刑人下手殺人也有生命陰影,也都是殘酷,何堪!馬總統說及 "時機問題" ,現階段民衆不能全面接受廢除死刑。但是文明演進,人類最好不殺人,沒有戰爭,沒有殺人狂殺人犯,沒有一切以血還血以生命換生命的恐怖啊!

- 6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22 12:07早上巧讀另兩篇
社會在熱烈又冷靜討論這兩難是好事。
今早巧讀兩篇同論死刑改為各種無期徒刑的文章,一篇提及死囚的各種刑期與社會期望的公義,一篇提及讓死刑犯終身服精緻農務和自擇安樂死:
- 5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16 18:48兩難的問題
前面回應時想不必多說,因為慕陶老師的社會學觀點分析得夠詳細了,現在仍忍不住說說自己自高中起心裡有一個疙瘩關於死刑;
高中時,國文老師給我們開過一個辯論會,題目正是:"死刑應不應該存在",從此我明白這根本是個兩難問題。當時有一位同學說了幾句話,給我印象深刻永記不忘。他大意說殺人犯多是心理有大問題,有一種"無法克制的衝動"!現在,甚至有人會說有些殺人犯是着魔似的有心底潛伏的瘋狂才下得了手殺同屬人類。
我一直覺得那位高中同學說得好。所以,即使讓這類殺人犯終身監禁,要監視他隔離他勞役他或兼變化他的心智,於社會是人力物力的耗大成本。雖說基於人沒有權力奪他人性命或不殺生的原則,也只是有些人情願,有不少人不願意,不願不喜的心就是很實在,也不全是殺人填命以牙還牙的文不文明考慮,也許是多數人想及被害者之寃其家屬之驚慘要還諸公道的理由吧。
真的視乎各個社會的多數輿論和需要的。
- 4樓. joycelinlin愷悅2010/03/14 23:42死刑是存廢兩難的公義判定
死刑該不該存在本是個兩難的問題。真的好像只能依各個社會的需要,慕陶老師分析詳細,人間現實就是這樣子。
這次王前部長在情緒中焦急說話不宜,也時機誤判。
- 3樓.2010/03/13 21:19續前文
我想,我這樣的強調應該夠清楚了,我不是那種溫情主義、寬容主義的鄉愿情懷。我主張正義應該得到伸張,該殺的人一個也不能放過,但是當前這種死刑的存在對於“整體社會對於正義的相信度”上面,是沒有多少幫助的。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事實。
而且,不僅沒有多少幫助,甚至從政治與公共層面來看,我們都還得對於死刑抱持一定程度的戒慎恐懼。不管是我們檢調辦案的品質,以及司法制度的扭曲現況,都是值得懷疑的。而且,經民調調查,國內不信任司法公正性的民眾其實比支持死刑的人更多。這就很弔軌了,國人一方面高度不信任司法判決的公正性以及檢警辦案的品質,但是卻支持死刑?這是什麼道理?
我認為,原因除了最前面提到關於傳統觀念的長遠影響之外,還有就是普遍民眾對於“正義”的高度期盼,加上討論的不足等種種原因之下,令許多人產生了一種錯誤的假定前提,就是“我們的司法與檢警是具有公正性與素質”這個錯誤的假定前提之下作出的思考(而且是過於簡單的思考)。
我並不是全然反對死刑,但是考量到當前種種條件都是不足的,我寧可先放棄死刑的存在,但是!我要強調,但是可以改用其他方式來處理死刑犯的問題,關於這部分,我相信我們的司法制度上是有很多值得檢討改善的空間。更甚者,作為一個老百姓的立場,我也必須考量到死刑這種作為國家的權利的存在,要是哪一天落在某個獨裁者手上,我想也不能排除是有可能淪為一種可怕至極的獨裁工具的。
要讓社會對於正義的信任度提高,還有其他許多更值得去努力著手的地方,這些受害者家屬裡面的某部分人一來無法代表所有的受害者家屬,另方面,我並不認為他們立場有足夠的正當性可以無限上綱。社會上有更多更多弱勢族群每天遭受著悲慘的命運,卻仍舊哀哀無告,那才是讓正義蒙昧、讓社會真正不公、不安的真正問題所在吧?我認為真正應該去做的,是幫這些人得以伸張正義,讓人相信正義的真正問題所在。而不是處死那些死刑犯。這一點是我對於正義如何得以伸張這一考量上的粗淺看法。
不過,關於您所提到的「法官依照犯人的悔意來衡量死刑與否」這一點,我想提一個有趣的假設。如果今天白冰冰在陳進興落網之前跑去殺掉陳進興,白冰冰需要有悔意嗎?如果白冰冰說他沒有悔意,你認為「是否具有悔意」可以拿來作為唯一一種“斟酌”的標準嗎?
所以,我對於死刑的存在是否真有那麼必要還是抱持保留態度的。若有其他更有效的配套,換個問法來看看民調的話,恐怕也未必非得採取死刑的手段不可呢。
以上個人淺見,還請賜教。 - 2樓.2010/03/13 21:15我支持暫且廢止當前的死刑
是啊,這個議題確實很複雜。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之下,也很容易引起強烈的情緒性直接反應,再加上過去長久以來社會根本沒有足夠的辯論與思考。不過,這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應該好好來把事情談清楚。
我先說我的立場。我個人支持暫且廢止當前制度之下的死刑。但我也不是全然、絕對的反對「死刑」這種東西。我跟那些主張“無限上綱的寬容主義”、“生命價值無上”的那種宗教情懷不一樣。甚至,我的主張是“在制度與各方條件具足的情況之下,應該要殺更多更該殺的人”。但是、但是,我支持暫且廢除當下的死刑。
死刑的存廢所必須考量到的層面非常多,無論是從作為象徵著世界一種進步趨勢的“人權觀念”的衡量,到“何為(能)正義”、有沒有收到實質上的“效果”?當前各方面的制度品質究竟有沒有足夠的合理性、正當性以及公信力來說要透過死刑的判決與執行達到“正義得以伸張”、“遏止犯罪”?
首先有一點我認為有必要先弄清楚,雖說現在媒體所散佈的所謂“民調”呈現贊成死刑的人佔大多數,但是卻刻意忽略另一種民調的結果,也就是說在其他條件──如重大刑犯的刑期的延長或者假釋的緊縮前提之下──其實民調的結果並非一面倒的支持死刑。也就是說,只要有其他配套方案之下,其實民意的結果是很不同的。但是這一事實是被媒體以及政治人物給刻意掩蓋的。這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死刑難道是唯一的手段?除了死刑難道沒有其他選擇了?
前面說過,我並不是那種鄉愿的“寬容主義”,對於真正是罪無可赦的人,我是主張一定要殺的,非殺不可。但問題是,誰是那種真正罪無可赦的人?我認為許多政商權貴、賣國求榮的奸臣小人、專制惡棍、邪惡政客們比陳進興更可惡一萬倍耶,但是他們什麼事情也沒有,一樣掌握大權、大賺其錢、榮華富貴、逍遙法外、名牌、名車、洋房、身分地位樣樣不缺。我覺得這些人比陳進興更該殺一萬倍。這才是最讓我覺得“沒有正義”的根本問題(當然還有其他很多)。我並不會因為陳進興被槍決就覺得有任何“正義達到伸張”的感覺,因為誰都很清楚那只是令人心酸的錯覺。真正的惡人始終逍遙法外,而我們的司法以及檢警體系的品質以及更重要的公正性,根本是爛到家的,這才是“沒有正義”的真正問題所在,並不會因為有死刑而讓人有任何“正義”的感覺存在,那是自我欺騙的心理錯覺。因為你我都很清楚,真正該死的人,我們的司法根本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那些政商勾結的,那些操弄權力荼毒老百姓與這塊土地環境來賺取暴利與政治利益的,那些不管社會底層弱勢者一個個因為制度而死的,比牢裡面關的那些殺人犯所殺的人,更多上千百倍。但是這一些殺人者可以什麼都不用負責,還可以繼續掌握大權,還可以繼續為惡,還可以繼續享受榮華富貴。現在是怎樣,制度殺人就不是殺人?到底誰是該殺的人?這些政商權貴們只要一天殺不了他們,我是完全不會因為有這種虛假的死刑的存在而有任何正義的感覺的。
現在關在監獄裡面那些死刑犯,我甚至認為都還不盡然都該死,因為他們都已經沒有為惡的能力了,不見得非要他們死不可。只要能夠將他們與社會安全地隔絕開來,甚至我也不排除感化他們向善的可能性。但是對於那些手中握有巨大權力的真正惡人,我們的制度我們的司法,根本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這些人我是主張該殺的,非殺不可,或許,哪天我若得了癌症什麼的,我可能第一個先找他們同歸於盡,殺他們全家都太便宜他們了。 - 1樓.2010/03/11 21:27台灣正義大考驗
廢除死刑
''兇殺案''應該會增加,
尤其失業率高高在上
殺個人就
可被國家養一輩子...
如果殺手變成最夯的行業...
善良百姓有好日子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