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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2026/03/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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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公告施行

 

第一條 制度宗旨

為建立長期經營夥伴關係,強化核心幹部留任機制,提升經營責任感與團隊向心力,特訂定本「沁霖餐飲集團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制度精神如下:

共享成果,共擔責任,共創長期價值。
讓店長成為經營者,讓主管成為合夥人。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門市店長
二、區域主管
三、總部高階主管(營運、品牌、展店等)
四、經董事會核准之核心專業人才

 

第三條 股權總額規劃

一、本集團設立「合夥人股權池」,總比例為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12%
二、配置原則如下:

  • 店長體系:6%
  • 高階主管體系:4%
  • 未來儲備及特殊貢獻:2%

三、實際分配比例由董事會依公司發展階段調整之。

 

第四條 店長入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二年
二、最近一年績效評等達A級以上
三、所屬門市年度稅後淨利為正
四、無重大違規或重大客訴紀錄

 

第五條 店長持股比例與取得方式

一、持股上限

一般店長最高持股比例為 0.6%,結構如下:

  • 基本認購:0.3%
  • 績效累積:0.3%

 

二、基本認購機制

  1. 認購價格以公司淨值八折計算。
  2. 得分二年完成繳納。
  3. 自取得日起分三年成熟。

成熟比例:

  • 第一年 30%
  • 第二年 30%
  • 第三年 40%

 

三、績效累積機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每年取得0.1%

  • 年營收成長達10%以上
  • 淨利率達公司標準
  • 成本控制率達標

三年累積上限為0.3%

 

第六條 升級制度

為鼓勵人才培育與展店發展,設立晉升機制:

一、資深店長

符合以下條件者,持股上限可提高至1%

  • 成功培養1名以上新任店長
  • 協助新店開幕並達成營運目標
  • 管理2家以上門市

 

二、區域主管

管理3家以上門市且區域整體績效達標者,持股上限可達1.5%

 

第七條 高階主管入股辦法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一年
二、部門年度KPI達成率100%以上
三、無重大決策失誤

 

一、持股比例

每位高階主管最高持股比例為1.5%,結構如下:

  • 基本授予:0.8%
  • 績效加碼:0.7%

 

二、成熟機制(四年制)

  • 第一年 20%
  • 第二年 20%
  • 第三年 30%
  • 第四年 30%

 

三、績效加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董事會核定加碼:

  • 公司年度營收成長達15%以上
  • 年度新展店2家以上
  • 公司淨利成長20%以上

 

第八條 分紅制度

一、公司年度稅後淨利提撥15%為「合夥人分紅池」。
二、依實際成熟持股比例分配。
三、發放時間由公司另行公告。

 

第九條 股份限制與轉讓

一、合夥人持股不得私下轉讓。
二、離職時由公司優先回購。
三、未成熟股份於離職時自動失效。

 

第十條 離職與回購機制

情況

回購方式

正常離職

依公司淨值回購

未滿成熟期

未成熟部分失效

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

依面額回購

 

第十一條 保密與競業義務

參與本制度之合夥人應遵守公司保密規範及競業禁止條款。
如有違反,公司得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依法求償。

 

第十二條 解釋與修訂權

本辦法之解釋權屬沁霖餐飲集團董事會。
得依營運發展需要修訂之。

 

結語

本制度旨在建立長期事業共同體文化,
使每一位核心幹部不僅是管理者,更是經營者。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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