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民眾黨官網資料及新聞媒體報導,行政院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徐佳青於今年10月遭臺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質疑,在擔任僑委會副委員長及委員長期間,涉嫌利用特權讓其未成年兒子、丈夫濫用公務資源。
首先,臺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踢爆,徐佳青自民國111年(2022年)起多次帶當時未滿14歲的兒子隨同出訪。駐外及僑務人員爆料指出,其兒子全程隨行,甚至被包裝成僑委會的「攝影官」名義周遊列國、進入公務考察行程。
接著,臺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爆料另指出,徐佳青的美籍夫婿唐博偉(Bo Tedards)並非駐外人員,卻私自駕駛外交部駐美代表處的公務車跨州接送兒子,進行私人行程與全家旅遊。
臺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指出,徐佳青前陣子才剛因特權帶兒子登上軍事管制區東沙島一事被監察院裁罰;如今再被爆出4年內請領420萬元差旅日支費,懷疑有假公濟私、將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之嫌,要求外交部與僑委會政風單位徹查並令其停職。
徐佳青於今年10月6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過去2、3個月內內部已經調查過兩次,且經過監察院與審計部的例行檢查,結果皆顯示公務預算使用一切依法辦理,絕無任何圖利個人或私人的情事。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表示,外交部事前並未接獲相關檢舉,是看到媒體報導才得知,他強調「要理解徐佳青是一個母親」,由於14歲的兒子單獨在臺灣,她必須負起照顧責任,目前外交部已請駐美、駐德代表處進一步釐清真相。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表示,徐佳青已有對外說明,但行政院已委由外交部和僑務委員會進一步深入調查,期待能盡快將調查結果公諸於世,讓事情水落石出。
目前已宣布辭去行政院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徐佳青,以上的爭議全都圍繞在張德勝在【社會原理】這本書有細講的、社會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也就是角色衝突,角色衝突可分為角色內衝突與角色間衝突,前者是指個人行使同一社會角色時,不同角色期待或規範、任務之間的衝突,後者是指個人行使不同社會角色之時,這些角色被賦予之角色期待的衝突。
徐佳青的爭議,所涉及的社會情境明顯傾向於角色間衝突,顯然在她行使行政院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這個社會角色的期間,母親、妻子等家庭私領域的社會角色,也經常處在活躍地位,我想大家也多少都能聽到,過去陳水扁政府、蔡英文政府或當今賴清德政府,一些個別政治人物同時令自己公共行政領域之社會角色,與家庭或所屬團體私領域之社會角色同時處在活躍地位,進而引發弊案、行政中立等等之類爭議的報導。
然而,徐佳青目前被報導出來的爭議情境,看起來有點像是利用自己行政院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或者其職務之便,而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資格的兒子、丈夫用公家的交通工具、住房,吃喝拉撒全由你我的納稅錢買單,而看來不只徐佳青,就是幫她說話的張景森、吳志忠,看來也認為這樣的角色衝突、這樣的公器私用沒什麼,還有對她輕輕放下的監察院,裡面的一些監察委員,之前也被轟轟烈烈地爆出公器私用的情事。
只能說,以上這些人所謂的官箴、品德操守恐怕都有問題,對於自己在公共行政領域扮演的社會角色,都缺乏合乎社會規範的認知,故彼此沆瀣一氣也不讓人意外。
而在這當中,徐佳青聲稱之前監察院、審計部所作的相關調查,結果顯示一切合法,但老實講,無論是監察院還是審計部(及其所屬各直轄市審計處、各縣或省轄市審計室),就我所知,兩者的共同點,就是都會行文是檢查的單位,在他們規定的期限之內,提出他們公文內容,或者附件表格、問題清單所要求提供的資料,然後友會在特定的期間,前往受檢查單位詢問提供資料的承辦人。
而這監察院或審計單位的檢查結果,是認定有缺失還是無缺失,要不要寫聲覆表、寫多少,均視受檢查單位所提供之資料的品質、內容,還有相關承辦人的應對進退而定,在這過程中,受檢查單位當然都是會技巧性地提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資料,做對自己最有利的應對,通常監察院或審計單位要的東西都有提供、問題都有回答,也沒有對檢查人員不禮貌,則都不會做出嚴重的處罰。
我想,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在徐佳青角色衝突、公器私用的爭議案件上,被監察院或審計部調查時,也多少是在上述情況下做的,而現在監察院及其所屬審計機關可說都算是民主進步黨的自家人,而徐佳青也一樣是自家人,還是與過去蔡英文及現在賴清德都有一定關係的人,那也就可能不會那麼嚴格地檢查了,現在司法人員對民主進步黨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監察院或審計部恐怕也是如此呢!
而這就牽涉到另一社會學會探討的社會現象,也就是團體迷思,當一個國家的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全由同一個政黨乃至裡頭同一個派系的人掌握,則難免就會基於這種團體迷思所衍生的內團體偏私與外團體同質性偏差,而變得不公正,變成維護內團體利益並排斥外團體的工具,以臺灣來說,目前民主進步黨就如此在運用所謂的國家機器,現在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或監察院,多少都在呈現民主進步黨的團體迷思。
相對於此,那位被當今在野黨提出來對比質疑,只因將價值新臺幣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老婦,就被法院迅速以【貪汙治罪條例】判刑的清潔隊員,也可能就是因為屬於一般的平民百姓、基層的小小員工,又可能沒有民主進步黨的黨證,不算是民主進步黨人的內團體,也沒錢沒勢,沒有雄厚的經濟、社會、文化資本可以幫自己應付官司、應付法庭攻防或影響司法人員的偵辦行為。
而未被法辦,但處境跟那位清潔隊員所差無幾的,便是基層的小小公務(人)員,臺灣的基層公務(人)員,與當今賴清德中央政府內的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們可以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可以不用照規矩來不同的是,任何一筆支出都會被主計、財政或同單位內管帳的同事,用放大鏡嚴格檢視,一份文件漏掉、一些字眼寫的有錯,都會被退件要求重改,有時還會被長官退件,並被寫說預算編列浮濫,然後也只能摸摸鼻子照著修正。
相對地,從一些新聞媒體的報導看來,徐佳青屬於民主進步黨新潮流系(該黨一直以來最強勢的派系)的人,背後有強大的靠山(蔡英文、賴清德)、掌握一個中央部會的行政資源,再加上自己擔任首長的薪水還有公家相關補助費用,這樣至少代表徐佳青經濟、社會資本雄厚,這恐怕就會讓司法、監察、審計或政風等官箴檢驗相關權責的人,要辦她便會自動心存顧忌了!
所以嚴格講起來,臺灣目前賴清德政府中的官員,如最近被報導出來這離譜至極的徐佳青,相對於市井小民或基層公務(人)員,已享有掌握國家機器之上層階級才有的,所謂的特權而自己還無感,也認為自己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媒體、網路、選務行政都掌握在手,也就無所謂據、膽大妄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