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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國道附近的延壽宮
2026/03/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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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2日的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播出的單元中,有一段訪問新竹市長高虹安,介紹了香山延壽宮與當地居民信仰的關係,還有周邊觀光特色,這裡也就再讓我分享一些,香山延壽宮建物演變、營運的歷史,還有地理區位上的性質。

經查詢新竹市政府【新竹市地方寶藏資料庫】,香山延壽宮主祀神明倪府大人,配祀有福德正神、哪吒太子、石頭公,建於民國30(1941),迨民國六十年(1971)重建,另有傳說本宮建於清末。

香山延壽宮組織係採委員制,選任管理員1名,並設爐主1名,信徒人數約1,500人。農曆1018日為祭典日期,該宮並無神明會組織,也沒舉辦進香活動,平常並無推動社會功益活動,僅替信徒安太歲。

香山延壽宮現址位於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一段20061號,土地涵蓋新竹市香山區延壽段833839840841841-1842842-1843844地號、大湖段984984-4,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依《區域計畫法》劃設、《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定義的「山坡地保育區」。

土地使用地類別方面,香山延壽宮所含的延壽段839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編定為「遊憩用地」,而延壽段841-1842-1地號、大湖段984984-4地號土地為「水利用地」,其餘皆為「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條文,及該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所列之規定的管制。

香山延壽宮所含非都市土地的上述編定,係於民國731015日公告,而該宮確定的初始興建日期、最近一次重建的日期,皆早於這個日期,不過最近一次重建的那年,也是中華民國建築管理法令開始實施的年代,所以這重建必須符合當時建築管理的法令,否則,除了其中的延壽段839地號之外,其餘10筆土地還是有土地違規使用的爭議。

香山延壽宮所含土地之中,除了延壽段839地號之外,其餘10筆土地皆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定義的農業用地,當中的「農牧用地」由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管、「水利用地」由該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管,若經這兩個單位認定違規使用,便可由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以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接著,香山延壽宮所含土地都位於山坡地,土地開發利用還須符合《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而香山延壽宮最近一次重建的日期,也晚於該法初始公布施行的民國83(1994)527日,就我所知,實務上是造成土石流、大規模崩塌災害等,才會用目前的《水土保持法》開罰。

而香山延壽宮後續若要增建、擴建、改建、再重建,則就必須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等規定,向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生態保育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通過後還須依據《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整地施工,不然也可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罰。

最後,香山延壽宮還鄰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關西工務段轄管的國道3號高速公路路段,目前屬於依據《公路法》、《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劃設的高速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國道3號高速公路最早於民國76(1987)開始動工,晚於香山延壽宮最新一次重建的年份,故主要是後續建物規模大小的變更,會受上述兩部法令,以及《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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