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內湖區的大湖公園,經查詢相關資料,「大湖」舊名十四份埤(陂),因白鷺成群又稱白鷺湖,興建於1979年(民國六十八年),採中國園林式設計,大湖湖泊面積約10公頃餘,是台北市最大的大型湖泊之一(另一座鄰近的大型湖泊為同樣位於內湖的碧湖,又名為內湖大埤),屬區域性公園。
大湖公園與內湖大埤是內湖地區兩大內陸湖,也是內湖的地標,風景優美、湖光山色、綠草如茵,是許多電視劇及廣告的最愛。其依山傍水,岸邊蜿蜒曲折,湖面如鏡,視野開闊,拱橋彷彿垂虹,每當山橫春靄,新柳拂水,遠處嵐影,盡入眼簾;亭中小歇、宜眺宜憩,雲水變幻,騁懷遊目,景色秀美;每當夏秋之季,煙雨瀰漫,仿如畫中。
原始創建目的為清代時期為了開墾而設。
傳說中的「十四份陂圳」是里族莊林秀俊所開築的;參閱日治時期《臺北廳志》水利篇的記載,稱十四份圳是由十四份陂和公館陂(位於今日的瑞光路,因民權大橋、民權東路六段新建工程和第六期市地重劃工程,給予填土成為平地)所組成;兩陂塘面積24甲餘,可灌溉新里族莊附近196甲農地,創設於乾隆年間。
又據林秀俊裔孫林鴻章的說法,稱早期的十四份陂圳興築與管理權,均歸屬林家。
民國68年(1979年)6月興建成功路五段道路和公園設施時大湖已經淤積嚴重,現址甚至可以允許人在上行走;另於興建成功路五段時,係將臨近湖區的坡腳予以挖除,將原有天然形成的人行步道擴張而成,而於道路底下並設置排水箱涵,以提供疏洪排水用途。
此後興建大湖公園,往下濬深逾原來灌溉用深度兩倍之多,並且進行湖堤鞏固及湖底防漏工程,自此始賦予大湖公園防洪功能。
大湖公園內擁有餐廳一間、管理室一座、公廁兩座及游泳池三座,分為大池、中池及小池,中池更於民國93年(2004年)將冷水改為溫水游泳池,並增設蒸氣室、烤箱、滑水道、更衣室、身心障礙專用廁所及殘障入水椅等設施,提供市民消暑及健身之好場所。
湖中另建有一座古色古香水榭佇立水中,可觀覽全湖景色,也是晨間活動的主要場所;環湖步道則可供民眾環湖觀賞大湖公園的種種面向。
大湖公園內的落羽松、大花紫薇、阿勃勒、台灣欒樹、矮仙丹、杜鵑花、朱槿、軟枝黃蟬等按時序開花,將園內各空間抹上了不同色彩。湖區平時有許多白鷺鷥、夜鷺、土鵝、紅冠水雞、鴨子,季節性鳥類主要有蒼鷺、大白鷺等。
大湖公園的夜鷺喜歡守株待兔,緊盯浮標,等待釣客餵食鮮魚,園區內還有一大片綠草坡,可以野餐、打球、玩耍,但因位於航道下,嚴禁放風箏。
大湖公園現址位於臺灣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31號,毗鄰臺北捷運文湖線大湖公園站,公車搭乘287區、267、247、284、620、630、645、紅2、棕10、內湖幹線等公車至「大湖公園站」亦可到達,面積134,135平方公尺(40,575.8375坪、13.81591甲、138.15905分),整個園區土地屬於《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園用地,管理者現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值得注意的是,大湖公園範圍內的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97地號土地上,有座十四份圳舊水閘門,已於民國94年(2005年)2月4日由臺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登錄為歷史建築。
登錄的理由,在於「大湖公園」舊稱「十四份陂」,為內湖墾戶林秀俊家族所築,自清代至日治時期,作為內湖地區灌溉用水之用,臺灣日治時期明治40年(1907年)7月,核定為公共埤圳,並修建水閘門等附屬設施;現存之水閘門可作為內湖地區開拓史、水利史與農業發展史的重要見證,具保存價值。
此外,大湖公園全區位於《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所定義的禁建或限建管制範圍,故目前建物興建、增建、擴建或改建,或者土地開發使用等,均至少要考量這兩部法令的規定。
而鄰近臺北捷運文湖線之大湖公園園區北側部分地域,則自然被依《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劃入禁建或限建的管制範圍,故建物設施施作、土地整地開發均亦受這兩部法令限制。
我小學時期首度造訪大湖公園,對於大湖之上古色古香的雙層涼亭,還有旁邊蠻壯觀的拱橋印象深刻,不過這兩處建物目前似乎尚未被指定登錄為任何類別的文化資產。
後來是剛出社會某年的農曆春節連假,在將近尾聲時有在午後造訪大湖公園,目前仍有印象的,是園區內充滿著走春的人潮,有獨自一人、家族、情侶、夫妻或朋友等社會關係形式的遊人,還有人開著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前往。
而今年農曆春節連假最後一天的上午,我再次造訪大湖公園,這回則是驚艷於園區內那些維護管理良好、樹勢優美的落羽松、黑板樹,覺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對大湖公園的一些樹木,照顧得挺好。
另外,我初進大湖公園園區遇到的,雀躍地跟著入口標示合照的一家人,還有在繞著園區周邊道路行走時,偶然瞥見園區內一兩個垂釣的遊人,也都使我印象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