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月世界變垃圾山! 元凶未落網 綠營急清運、開記者會喊嚴懲〉這則報導,高雄市知名景點月世界周邊山坡,被發現遭人傾倒約5層樓高的垃圾,現在追出這部分垃圾來自臺南市,現在元凶還沒找到,高雄市政府已經火速把垃圾山清除完畢,臺南市政府則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喊嚴懲。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最新圖資,高雄的月世界範圍頗廣,跨田寮區、燕巢區,其中田寮月世界全區屬於《變更月世界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劃定的《月世界風景特定區計畫》,其中約60.32%是保護區(含特殊地質景觀保護區)、16.86%是農業區,故該計畫區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共占比約77.18%。
而燕巢月世界則屬於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也都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或第3款定義的農業用地。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不可以傾倒、回填或堆置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而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高雄燕巢國有林地遭大量傾倒垃圾 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報警並啟動清運作業〉這則新聞稿看來,本案垃圾、廢棄物傾倒地點位在高雄市燕巢區國有林地(旗山事業區第113林班),主要屬於「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可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認定違規之後,移請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反之,本案垃圾若是傾倒在田寮月世界之《月世界風景特定區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便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則可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或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認定土地違規之後,移請該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處第四股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其次,高雄月世界及其周邊因為都是山坡地,故若本案傾倒垃圾的舉動,另涉及違規整地,未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申請許可,或有申請許可但未依照《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工,便可由該科審認為歸之後,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再來,高雄田寮或燕巢月世界及周邊山坡,都有部分是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轄管的國有林事業區,且有保安林的分布,故違規傾倒垃圾還可依照《森林法》規定裁罰。
而〈高雄燕巢國有林地遭大量傾倒垃圾 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報警並啟動清運作業〉這則新聞稿看來,本次其實發生在國有林旗山事業區第113林班範圍內的燕巢月世界垃圾山案,目前案件已移請警方偵辦,後續若查獲行為人,將由該分署依《森林法》進行裁處,並就垃圾清理費用提起民事求償。
然而,該則新聞稿寫說依《森林法》第43、56條規定裁處,但經我查詢該法法條,臺灣目前違反《森林法》第43條規定者,其實是依照該法第56條之1第1款規定裁罰,而非第56條。
《森林法》第56條之1第1款規定關於森林區域內任意堆置廢棄物的最低或最高罰鍰金額,與本案行為另涉及的《區域計畫法》第21條關於土地違規,以及可能涉及的《水土保持法》第33條之罰則所定金額相同,而比《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關於違規堆置廢棄物的最低或最高罰鍰金額高,目前看起來,本案後續是會由目前確定受理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以罰鍰金額比較高的《森林法》第56條之1第1款規定裁罰。
但我認為,本案也該再由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且若有山坡地違規整地之情事,也該由該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科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以收警惕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