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不見了?彰化和美黃金地段「三角公園」改造 除視線死角〉報導提到,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彰美路5段路口的三角公園,原本有多棵樹木,如今僅存迎接千禧年所立的大石頭,讓民眾大喊「樹木去哪了?」,對此,和美鎮長林庚壬表示,三角公園位於交通要道,不少人多年來一再反應樹木造成行車視線死角,樹木將移植到第3靈安堂,原地將栽植草皮成為綠地,未來再規劃入口意象設計。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資料,本案三角公園土地係屬國有、彰化縣政府管理的《和美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最新都市計畫案為《變更和美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而第三靈安堂所在土地則為和美鎮所有的「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
由於依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規定,和美鎮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上的樹木歸和美鎮公所處理,第三靈安堂經查又是和美鎮公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彰化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興建,爰樹木從道周路、彰美路5段路口的三角公園移至第三靈安堂的權責係屬和美鎮公所,不過從報導提供的移出地照片看來,本案樹木在三角公園的棲地環境似乎也不好,樹與樹之間距離過近、緊鄰水泥構造物。
而有關本案三角公園樹木的移植,《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12條有這般規定:「既有之行道樹及公共園區樹木不得侵害、毀損;其砍伐或移植應經管理機關核准。前項樹木如確有妨礙鄰近居民交通、安全或其他公益之情形,得由利害關係人向管理機關申請,經核准後辦理移植。
本案樹木可能是附近里民、里長、鎮民代表等,致電或寫信至作為管理機關的和美鎮公所,要求該所辦理移植,爾後該所經廠商資格、移除計畫書、費用等項目的內部簽核、招標、簽約等程序之後,由得標的廠商則日前往現場施做,而移植的時候應注意要帶著原種植地的土,移至第三靈安堂時也要注意樹木之間的距離不可過近、樹穴不能太小、土壤不能是劣質廢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