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登機遭ICE抓2:致命的行政時間差在於「寬限期(Grace Period)」的過期與新學校的動作太慢
2026/10/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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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門羅大學直到 10 月 7 日才收到新學校的正式移轉申請,導致他在 9 月 29 日被捕時,轉學手續仍未完備,他的 F-1 停留期限其實已於 9 月 5 日到期。這代表在美國要轉學,要先找到轉入的學校,然後讓該校向原校要求移轉學籍?
google AI答: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確。在美國持有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要轉學,標準流程確實是先錄取新學校,再由新學校向原學校發出 SEVIS(學生身分檔案)移轉請求。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個流程,以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規定的標準轉學三步驟:
- 第一步:獲得新學校錄取(Get Accepted)
學生必須先向新學校(轉入校)提出申請。新學校錄取後,會開立錄取通知書,並要求學生填寫一份「轉學申請表(Transfer-In Form)」。 - 第二步:通知原學校釋出檔案(Transfer-Out)
學生必須帶著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向原學校(轉出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DSO)申請釋出 SEVIS 檔案。原學校確認無誤後,會在系統中設定一個「檔案釋出日」(Transfer Release Date)。 - 第三步:新學校接收並激活檔案(Transfer-In & Activate)
到了釋出日當天,SEVIS 檔案會自動移轉到新學校。新學校的 DSO 收到檔案後,才能為學生核發新的 I-20 表格,並在開學後將學生的身分狀態改為「活躍(Active)」,這才算完全合法轉學。
龐清方案的關鍵失誤在哪裡?
在龐清方的案例中,致命的行政時間差在於「寬限期(Grace Period)」的過期與新學校的動作太慢:
依據規定,學生從原學校畢業或結束課程後,通常只有 60 天的寬限期 可以合法留在美國並完成轉學。龐清方的寬限期在 9 月 5 日 就已經到期了,但此時新學校(密西西比谷州立大學)卻遲遲沒有向原學校(門羅大學)正式發出移轉申請,直到 10 月 7 日(他被捕後一個多星期)門羅大學才收到文件。
這意味著在 9 月 5 日到 9 月 29 日被捕期間,兩間學校都沒有銜接好他的 SEVIS 檔案,導致他在法律上變成了「無學生身分、無合法居留權」的逾期居留者。
如果您對美國留學規定有興趣,我還可以為您說明 如果轉學時不小心超過了 60 天寬限期,除了離境之外,還有什麼「身分恢復(Reinstatement)」的補救方法?
自訂分類:云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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