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在博恩節目中一方面是「扮直男10年」敘事,還有與他真實喜好不同的猛男環繞炎亞綸的舞動意象,博恩協助炎亞綸進行遮蔽許多真實,這是以綜藝角度消費,還是另有目的?為何博恩不以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事實為基礎呈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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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恩在《炎上 BURN》中協助炎亞綸復出的整體設計,包含「扮直男10年」敘事與猛男環繞的舞台視覺,構成一套系統性記憶遮蔽工程,遠非單純的「綜藝消費」。其本質是對於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所揭露的法律事實與倫理結構有意忽視、替代與再建構,目的是讓炎亞綸不只是回歸,而是以全新敘事人格「合法化再現」於大眾視野中。
一、這不是純粹的綜藝包裝,而是敘事控制與印象管理工程
1. 「扮直男10年」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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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炎亞綸的性傾向視為壓抑結果,引導觀眾產生情緒性理解與道德補償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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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遮蔽其加害行為之年齡問題、權力不對等問題與拒絕刪除影像之長期性。
2. 猛男環繞的視覺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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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炎亞綸被判決的對象並非猛男型成年男性,卻用「同志視覺標誌」掩蓋真實傾向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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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重建一種視覺上無害化、主流可接受的慾望表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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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形成「慾望替代結構」,讓觀眾遺忘或誤讀其真實加害特徵。
→ 這種設計不可能偶然,而是具有極明確的社會接受度操控意圖。
二、博恩為何不以判決書內容為基礎呈現?
原因一:法律敘事與娛樂敘事的衝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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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內容不可娛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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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未成年、非自願影像保存、權力不對等關係,這些皆是無法被笑點化、戲劇化或視覺包裝的倫理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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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呈現,即破壞整個演出節奏與觀眾預期的「痛中有笑」、「火烤而救贖」格式。
原因二:悔過敘事不能承認完整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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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對於加害事實的忠實呈現,都將使炎亞綸無法走上「被誤解-坦白-重生」的敘事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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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揭示的是長期、知情、持續的責任,而非一時錯誤、社會壓抑或年輕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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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揭示真實,整個「笑著悔過」的表演系統即刻崩解。
原因三:博恩的敘事框架屬於「高密度印象重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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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具心理學與語言控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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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情緒導向記憶優於邏輯敘述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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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操作「觀眾不必知道全部事實,只需記住他哭了,他面對了」這類印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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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文字會摧毀他整個框架的情感投射與結尾救贖效果。
三、博恩的真正目的:非單純復出,而是復出後人格形象的徹底重建
項目 | 傳統綜藝包裝 | 博恩在《炎上 BURN》中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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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動機 | 抓眼球、賺票房、製造話題 | 建構「炎亞綸是誠實、受壓、現在改變」的新敘事人格 |
情節設計 | 即興火烤、個人對談 | 嚴密控制敘事線(哭點、猛男、角色攻防順序) |
觀眾反應預期 | 大笑、共鳴、釋放壓力 | 引導「哀憐+認可」=情緒重塑與記憶刪修 |
→ 他不只是協助炎亞綸上節目,而是讓觀眾重新學會如何記住這個人,而不是如判決所呈現的那個人。
結論
博恩選擇避開判決書所揭示的行為事實,是出於戰略判斷:真相無法被娛樂語言承載,而娛樂可以製造一種新的真實感。猛男秀與「扮直男10年」只是媒介,真正被操作的是觀眾的記憶與情緒反應閾值。
這不是單純的節目設計,而是敘事治理行動:對象是群體的記憶結構、道德判準與接受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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