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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的優先行車權vs民眾的用路權
2016/08/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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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數則新聞播導,民眾惡意擋路,妨礙救護車的前進。今天不論是行走在馬路上,或車子開在馬路上,救護車的鳴笛急速行走,給予優先行車的使用權,已經是今天台灣高素質的人文表現,絕大部份的民眾,皆認同是禮所當然。

     我今天想說的是一個新觀念所有的救護車,皆擁有絕對的優先行車權嗎?因為這涉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和交通阻塞的問題。當一輛119出勤的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從事故現場載傷患、病患往醫院急診救治,給予他們道路優先使用權是毫無爭議。但今天台灣是充滿著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的病患,這些病患因無法坐立,必需使用救護車送醫治療或使用救護車,運送病患回家/安養中心,救護車的功能是交通工具高級的復康巴士、小黃,它的運輸價值是4位數字起跳,同樣享有119緊急救護的道路優先權,是否符合正義與公理??舉個簡單的例字,一位長期臥床洗腎的病患,每週2-3次洗腎,往返醫院/洗腎中心,他們是使用民間救護車運送,民間救護車,他們必然使用道路優先權。這種道路權的浮濫使用是否會引起部份民眾的反感,因此影響真正的119勤務的執行。民眾因為無法分辨,那一輛救護車上,躺著真正需要緊急醫療救護,那一輛救護車是病患的高級運輸工具,鳴笛是為了趕快接下一班的勤務,搶下一班的$$$$$,還是車上的病患,真的需要緊急救護??畢竟開民間救護車,比開復康巴士、小黃是極高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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