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酬勞員工的禮券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012/04/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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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營業人因酬勞員工購買禮券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
| 內容 |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公司會計電話詢問,該公司以國內各量販店、百貨業等發行之禮券,做為犒賞員工之三節禮物,其購買禮券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表示:按「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營業人因酬勞員工購買禮券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 日期 | 2012/3/29 |
| 發佈單位 | 審查三科 |
| 聯絡人 | 葉淑芬 |
| 聯絡電話 | 03-3396789分機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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