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語言癌」評論文章的回應
昨日讀到:
〈語言癌不是問題,疏於舉證急於苛責才是 | 朱家安 | 時事觀察 | 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611973
我在該文下面的FB回應欄,留言表達了一些意見。今再發佈於此,以資留存。
該篇原文請見上面連結,此不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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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老師回應】(2014.12.31 16:03)
關於這個「議題」(我覺得不是「問題」),
我想,我這國文老師也該來表達一下意見。
這篇文章的觀點,個人認為說得很好。
作者說:
「有許多對於語言癌的指責,是以書寫的標準來要求口語。這種跨情境的指責沒道理,因為除非你天生神力,否則很難真的把話講得像寫字一樣好。」
對於這個「議題」,我的觀點是:
第一,我不喜歡用「語言癌」這麼極端化以及貼標籤的評論問題的方式。
第二,我也認為,「口語」表達不同於「文字」表達,前者往往有其當下「情境」,與話語背後想要強調的意義或重點。用詞本身是有意義還是無意義,必須「看情形」。一般人都不是「職業演說家」,不必如此苛求。
第三,即使是「書面文字」用語,被認定是「簡潔」或「贅詞」,也不一定有標準。一個作家寫文章,往往可將「草稿」一改再改,修改無數次,直到滿意「定稿」 才發表,如此嚴謹的作法,又豈是一般人書寫打字可以要求做到?況且「簡潔」固然「有力」,多加一兩個字詞修飾,往往也有委婉柔和的作用,成為不同「風格」 的文字。
我認為國語文教育,真正迫切需要「加強訓練」的,應該是「書寫文字」。時下國人的國語文表達能力,常為人詬病,我想,所有從事國語文教育者,應該致力於此,才算是「確診」也。
個人一點心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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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應亦同步發表於自在老師的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ztzaiMaster/activity/81100165894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