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讓兇手來孝順你們?」在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二審相關程序中,這句話被報導為出自高院「前手」法官,用來說明「修復式司法」的可能性;高院深夜發布說明,強調那是「舉例」、家屬當場拒絕後即「暫不處理」,也沒有強迫接受。
但社會炸鍋的點,從來不只是「有沒有強迫」。而是:為什麼在父母的創傷還在流血時,司法語言可以把加害者的「孝順」拿來當示範題?你們這些律師可以把它說成「例子」,被害人卻聽見的是「二次傷害」;那不是語意誤會,是情境與權力不對等造成的必然誤讀。
先把背景放回來:這起校園命案發生在 2023 年 12 月,涉案少年與少女在校園持刀攻擊同校學生致死;二審改判主要被告 12 年、另名 11 年,引發被害家屬強烈反彈,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傾斜、加害者仍有未來、被害者只剩骨灰。於是當「孝順」二字被端上桌,等於把悲劇再剪一次、再播一次,而且是由權威端出來的。
從傳播心理學看,這種失控很「可預測」。人在高度創傷狀態下,對語言不是做字典式解碼,而是做威脅偵測:誰站在那邊?我是不是又要被要求吞下什麼?這叫「同理缺口」。不是家屬不理性,是制度沒先建立安全感就急著談「修復」。當權威用溫柔話術包裹殘酷情境,反而會觸發更強的心理逆反:你越說是為我好,我越確定你不懂我在痛什麼。
更關鍵的是高院的「鬼打牆」。高院的說明一路重複三個節拍:律師聲請、法官舉例、沒有強迫。這是典型的「技術性澄清」:程序沒有違規,所以情緒請自動靜音。但在傳播話語裡,信任不是靠「我沒違規」堆出來的,而是靠「我承認你受傷」修回來的。當官方回應只處理法律責任、不處理情感責任,訊息就會被受眾框架成:你們只在乎體系的清白,不在乎人的破碎。
修復式司法本來不是原罪。司法院對「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的原則,明寫了中立、尊重意願、保護隱私等要求,也強調要在尊重理解的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與不安。問題出在實務語言一旦選錯,修復就會變成「道德勒索」:好像被害者若不願意,就不夠高尚;好像加害者只要喊一句悔改,就值得被安排一個重新做人的舞台。
一句「孝順」,把倫理位置整個倒過來:彷彿被害父母的功能,是提供加害者一條變好看的路。這不是修復,是把被害者推去當制度的道具。而被律師當成「道具」的被害父母,是不被允許喊痛的。
司法若真想走向「有溫度的正義」,請先記得一個最基本的傳播常識:情境先於論述、承認先於說明。不是每個案子都適合修復,更不是每次說明都能用「舉例」帶過。當語言缺乏同理,制度再完備也會聽起來冰冷;當回應只剩程序,公信力就會被自己的回聲磨成粉末。這次的高院失言,當可為司法高層所鍳。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聚傳媒同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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