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彈劾風暴來襲:憲政失靈,還是政治失序?
立法院日前以60比51表決通過提議彈劾總統賴清德,並排定公聽會、全院委員會說明、聽證與院會記名表決等一系列時程,最終投票延至明年5月。總統是否赴立院列席說明?說明能否一問一答?如何劃定程序界線才算合憲?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引爆新的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以60比51表決通過提議彈劾總統賴清德,並排定公聽會、全院委員會說明、聽證與院會記名表決等一系列時程,最終投票延至明年5月。表面看來,這是一場藍綠白的政治對決;但真正值得社會關注的,不在彈劾最後會不會成功,而在於當政治高度對立時,我們是否仍有足以讓衝突回到制度內解決的憲政緩衝機制。
這場風暴的引信,源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採取「不副署」。行政部門認為修法牽動財政結構,且可能涉及違憲疑慮,因此拒絕副署;在野則質疑,法律既已三讀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行政若可藉由不副署長期擱置,形同握有實質否決權,國會監督也將被架空。
雙方都援引憲法,卻各說各話;真正缺席的,是一個能讓社會信服的「終局裁判」。在這樣的制度真空下,彈劾被推上檯面,不再只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工具,逐漸成為在野黨用以回應行政權爭議的政治反制手段,甚至被視為延續政治對立、凝聚支持者動能的場域。
問題在於,彈劾原本就是高門檻、極少啟動的非常機制。它的存在,並非為了處理日常政策歧見,而是防止權力失序。也正因成功機率極低,彈劾的象徵意義才顯得格外沉重-當連這樣的制度行動都不被動用,等於默許權力失衡持續擴大。
然而,若彈劾被常態化為政治施壓工具,甚至刻意拉長程序、跨越年度操作,國家勢必陷入高度不確定狀態。總統是否會被要求赴立院列席說明?說明能否一問一答?如何劃定程序界線才算合憲?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引爆新的爭議,最後受傷的不是任何一個政黨,而是政策推動的穩定性與人民對制度的信任。
更令人不安的,還有另一種逐漸成形的慣性作法:法律先公布,隨即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彷彿成了解決政治爭議的萬用解方。表面上回到制度,實際上卻不斷消耗制度的公信力。
以停砍公教年金修法為例,年金是否會提早破產,核心仍是財務與精算判斷,屬於政策爭議,而非當然的違憲問題。該案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是否構成憲法第70條所稱「增加支出」,本就高度存疑。若動輒把政策歧見簡化為違憲,憲法只會淪為政治口號。
在憲法法庭尚未依法補齊員額之前,相關爭議只會更加棘手。日前僅由五位大法官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已有三位大法官公開質疑其合法性。當裁判本身的程序正當性都站不穩,釋憲自然難以真正止爭。
於是,社會不得不追問:在暫時處分尚未作成前,行政是否仍應依法執行已公布生效的法律?還是可以「公布卻不執行」?這不只是政策立場之爭,而是「依法行政」底線是否正在被悄然挪動。
出路其實不難想像。補齊大法官員額,終究是必要之舉,也應是朝野共同責任,而非政治籌碼。提名程序若能參考中選會人事模式,納入在野黨推薦機制,提升立法院同意的正當性與社會信任,憲法法庭才能真正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在此之前,各權力機關更應自我節制,避免在人事未齊、信任不足的情況下,讓釋憲被工具化,淪為政治對抗的慣用手段。
制度內的監督行動,與人民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本不必彼此對立;但前提在於,權力者必須願意回到制度軌道,尊重程序、累積共識,讓憲政秩序重新獲得社會信任。
這場彈劾風暴真正的考題,不是誰比較強硬,而是我們是否還守得住憲政底線。若制度護欄持續受損,人民對制度的耐心一旦耗盡,民主將付出難以回復的代價,那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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