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政治大法官,在至少十人出席才能開會的法律規定下,自行宣布開會判決,違背權力分立國家的基本原則,扭轉國家體制,已經形同政變!我們必須嚴肅提醒切莫再擴大毀憲,如果造成國家傷害,應受刑法追究!如果造成人民損失,應負民事賠償!如果導致台灣最低守法基礎的毀敗,更是歷史罪人!
一般人對這五個政治大法官,可能僅在於「大法官政治報恩、配合搞獨裁」的情緒憎惡,而沒有機會瞭解在國際法學與實務上的反動性、與更深切的危險性。我們必須指出:第一、沒有「法院癱瘓」,只有「總統癱瘓」。第二、美日英德法大法官的權力基礎因國會審查程度不同而異,國會審查愈嚴者,大法官權力愈大,反之亦然。第三、徒法不足以自行,大法官不能無能、無德、無恥!
所謂「法院癱瘓」根本不是法律名詞,而是政治口號!我國是民主國家,依法就是有屆期輪換的法定程序。輪換制度簡單明確: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如果一定要發明一個名詞來指責,第一個主動「癱瘓法院」的,不就是總統嗎!
賴清德為何不提名?提名後為何通不過立法院?台灣連7位能夠堅守司法中立與基本正義的候選人都沒有嗎?還是賴清德不願意提這樣條件的人?按照已經發生的事實,大法官候選人劉靜怡本來可以通過,是執政黨民進黨自己出爾反爾,提名又自己封殺。這是個客觀發生的事實,這五個大法官竟然怪到在野黨?
大法官是釋憲機關,不是制憲機構!其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提名的總統,與授權審查的立法院,這五個大法官竟然反過來推翻人民!
任何官方或人民組織,都一定會有人事出缺。所有「合議組織」一定都曾經發生、或未來無法排除空缺一段時間的狀況。遇到這種爭議,就要依法補滿員額後解決,而不能違法自稱擁有不存在的權力。
應該示範如何守法的大法官,竟然率先站出來煽動如何不守法,表演為了導入政治力量與利益而強辯!
如果這五個大法官得逞,未來小到社區管委會,如果發生爭議,現任管委會都可以「向大法官學習」,宣稱「管委會癱瘓」,而由現任管委會繼續把持!
這五個大法官,不僅推翻我國作為權力分立民主國家的基礎,更敗壞了我國作爲憲政初步國家,僅餘約51分的最後防線,是打擊法治的最大罪人!
大法官審查:德國拖半年、美國超一年
本專欄經常以「美、日、英、德、法」5國作為比較對象。美、日、英、德都有「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其成員常譯為「大法官」。法國的憲法審查機構不是法院,而是「憲法委員會」,成員稱為「憲法委員會委員」,而不是「大法官」。
這5國根據國會審查影響力的程度,可以簡化分為「美、德、法」和「日、英」2組。前者都需要國會審查,大法官解釋或裁判憲法的權力很大;後兩者權力很小,英國甚至無權干涉國會所立的法案。這就是民主法治的基礎:「Legitimacy」合法性、正當性,亦即權力必須來自人民直接或間接的授權。
我國和美國、德國的情形最類似,都是行政首長提名,國會通過,大法官的權力最大也最廣。
唯本專欄一再提醒一個知識:現代憲政國家,除了美國獨一無二的選舉制度而形成「兩黨制」外,其他全部都是「多黨制」,亦即「少數政府是常態」。所以大法官人選,一定無法完全排除爭議,而會發生延宕,空缺一段時間。
以德國為例,今年有3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原本排定在4月進行新大法官選舉,但連續幾次表決都沒通過,直到10月德國國會才以憲法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3位新法官的任命,延宕半年。而美國大法官候選人因未通過國會表決,延宕出缺還有超過1年的例子。
所有國家出缺時,從來沒有在任大法官自稱皇帝,在不足額情況下,自行違憲違法開會的例子。當然,延宕多久,與總統、國會、候選人素質3 方面都有關係,下文必須再面對討論。
法國的制度是總統任命三分之一,而2個國會議長各提名三分之一,然後交由國會審查通過後任命。另外,歷任法國總統自動成為憲法委員會終身成員。
法國憲法委員會經由國會審查度較輕,所以權力在各國中算中等。只能審查法律合憲性,不是憲法法院,不能裁定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也不能直接申請釋憲,必須透過法院提出事後審查請求(QPC, a posteriori review)由法院轉交。絕不可能發生台灣這種,自己決定開會審案。
此制度由終審法院負責「篩選」QPC,再轉憲法委員會,合議裁定法律是否違憲。如果憲法委員會裁定違憲,而國會認為憲法委員會的解釋過於嚴格,可以修改憲法條文使新憲法變為合憲,細節可另題討論。
英國的制度,大法官在憲法上的角色最特殊,大法官由獨立遴選委員會選出,不經過國會審查,也不能推翻國會法律案,根本不存在「釋憲或否定法案」的問題。
這個原則來自英國「人民至上、國會至上」的傳統,由人民授權國會制定的法律,不能被法院推翻。法律如果發生問題,應該由代表各方人民的代議士合議解決。
這是一種「非政治制衡式」的絕對權力分立,大法官「只能司法」,而不能借釋憲等機會,擴張權力而「間接立法」、造法,有如台灣當前五個政治大法官。
同時,英國國會也不能影響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以降低政治干預、保障司法獨立。司法的制衡則由獨立遴選委員會負責,是為「專業制衡」制。
日本大法官的正式名稱是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產生方式是由內閣提名,國會不參與,天皇形式任命,這個任命立即生效,法官開始履職,但必須接受「國民審查」。國民審查的性質是一種「否決式直選」制度,選民不是「選人」,而是「罷免人」,是直接選舉,卻又不是一般的「選舉投票」。
國民審查是在任命後最近一次的眾議院總選舉時,由全國選民進行審查。之後,每隔10年,該法官會再接受一次國民審查。審查方式為選票上列出所有需審查的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姓名。選民若認為某法官應該罷免,就在名字旁打「×」。若過半數選民投「×」,該法官即遭罷免。若沒有過半數「×」,則繼續任職。
日本最高裁理論上可以推翻國會法律(憲法第81條),但實務上極少行使,日本在1947年憲法施行以來,僅有十餘次判決宣告法律違憲。同時,也沒有任何大法官被罷免。
日本經驗是一個長期重要的人類行為實驗,給出2大啟示。首先,日本司法具備「自制」文化,雖沒有成文約束,法院自動遵守權力分立,尊重人民授權代議的結果,避免侵犯立法權。
內閣提名制非常容易介入司法,但權力分立就是司法不能介入政治,日本司法界已經建立了自制的素質,而可以有自尊自重的能力,不必對政客報恩,不用因為不適格而得高位,必須當政客的鷹犬。
大多數選民對大法官不熟悉,投票時通常不會特別標記「✕」。
要注意:「TX人類取用行為模式」告訴我們:選民對個別大法官不熟悉,不是因為他做了好事,而是他沒有濫用權力做壞事!
這次台灣五個政治大法官,除了永遠擁護他們的25%保皇黨,懶得理他們的35%疏離群外,應該被其他高達40%的人民記住了。大法官不靠知識能力,沒有公平正義的堅持,隨附政客而得利,富貴由選舉政治來,也將由選舉政治去。
無能、無德、無恥的客觀事實
台灣出現「高度不自制」的政治大法官,實自上一屆開始。本專欄一向避免重言,但「許宗力法庭」與這五個政治大法官實在只能配適:無能、無德。「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更是古來對這批人的公評與寫照。
最無能的「廢死」案,可能是史上最長的判決/解釋文,其中能夠表現釋法者知識見解、解決能力的「審查之憲法權利及審查標準」章,反而只有短短的主觀宣示,完全沒有對廢死《兩公約》的最起碼研究,內容空洞淺薄,就是爲了卡緊政治口號,毫無綜合歷史經驗與社會變遷的深度,尤其是沒有任何配套,成為最低劣的範本。(請參見本專欄〈請問准大法官─廢死判決推翻了什麼?《兩公約》真正約束的是…〉)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8年,不得連任。然而,許宗力爲了爭取院長,竟宣稱「擔任院長不算連任」,一個應該維護憲法的人,為了自己當官,公然破壞憲法!雖然引發了法律界和社會的廣泛質疑,但在台灣當前「選上就是皇帝」的氛圍下,被主子力保又違憲多做了8年院長,就不得不為主子利益再違憲。除了非常顯著的「國會改革」「廢死」案外,已卸任的T大法官揭露了許宗力為了一人一黨之私,多次干擾憲政的事例,不斷操作各種互相矛盾的程序,以扭曲達成主子交付的任務。對照日本大法官的自制,只能稱為「無德」。(請參見本專欄〈期望服務政治自甘棄權的「許宗力法庭」不再現〉)
最國恥的當然就是這次違背所有憲政國家制度,自行造權、推翻國家制度的形同政變之舉!解決當前延宕之道非常清楚,就是請賴清德盡速依法提出待審名單,一切迎刃而解。
從賴清德520上任的第一天起,我們就不斷祝福他「做好做滿」,同時就知識立場誠意報告:「這次選舉,已經充分證明,當前台灣有25~60%非意識型態、僅求和平穩定的人民,其中有35%甚至只要溫飽不動亂即可。賴總統掌握最大資源與影響力,並不難照顧與包容這些人民。賴總統若回歸民生治理,更展開人道關懷,反而有可能會成為多數總統。」「賴總統可以預期,不論做什麼,都會被15%的人誤會、甚至相反解釋。對此毋需理會,更不必反制。若一反制,就等於被這些人牽著去冤冤相報。人類行為可改變的參數是2年,賴總統只要是真正誠意正心,有充分4年的時間展現言行一致,足以增加 10%~25% 的人民,願相信賴總統是一位以全體人民為念,以和平互助為目標,以世界大同為己任的總統。」(請參見本專欄《賴清德成為「偉大總統」的方法論》)
我們也舉了梅克爾的例子,證明「少數執政」不僅可以在國內大成功,還可以在國際大揚名。但賴清德偏偏就要以希特勒、毛澤東做榜樣,一定要一黨獨大、一人介選,再加大罷免、大失敗。(請參見本專欄《梅克爾─少數執政團結國家,共產人民領導民主》)
回顧賴清德從當台南市長起,就不進議會232天,視民主法治基本原則如無物,獨裁意識的滋生培養其來已久,難怪怎麼樣也不會去提名堅守司法中立與基本正義的候選人。
我們已經報告過,台灣條件很好,戰爭唯一的按鈕在賴清德手上。1年多來也已經證明,能夠打爛台灣、癱瘓法院的唯一錘子,也在賴清德手上。
敬請五個政治大法官懸崖勒馬!若為了擁戴袁世凱二世當皇帝,而扮籌安會再開各種造法案例,恐造成未來不知如何彌補的禍害!
(作者為台灣民調創始人、台美兩地法扶義工)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