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龍應台3月14日在行政院會說,民主國家應該通姦除罪化,婚姻感情難道要靠警察和偵探維繫,台灣沒有除罪,使她在外國人權團體面前感到尷尬。
真的不知在台灣違背婚姻承諾,外遇通姦搞小三是犯罪,龍應台又沒有像李鴻源、吳育昇、林萬億那樣對不起老婆與人偷腥、捻情,在外國人面前有什麼好尷尬的?
外國人權團體的看法,就是玉音聖綸,放之四海皆準?人權?要人像個人,才有人權。不像人,像野獸、禽獸,自己都不尊重人了,配談什麼人權?
當一個華人國家的文化部長,這時就該理直氣壯回回去,教教這些高傲不懂尊重東方儒家文化的外國人,才是適格的表現!
西方人崇尚自由,男歡女愛隨性得很。個人自由高於對家庭倫理的維繫,男女看上眼,心蕩漾、下半身火燒起,管他郎有妻、妹有哥,喝了就上。看看老虎伍茲不重家庭,人一成名有錢就性慾橫流成慾虎,虎女郎一大堆,她的老婆不明不白就多了些姐妹。
反正在美國搞再多小三又不犯罪,名聲如何緋緋,只要有錢好辦事,家庭如兒戲,再爽就有。難怪西方社會雜交橫流,愛滋興起,維繫社會綱常安定只能靠宗教,兒童成長老是爸爸媽媽三、五人,不同家庭兄弟姊妹一大堆。
當然!各有文化及天性,不認同也尊重。
然!中華民族,儒家文化、道家影響,東、西方國情不同,倫常規範寬鬆有別,家庭觀念及傳統,更是迥異有別!五千年華夏厚實深邃、雋永流長的文化,豈是西方所謂人權團體的百年民主自由腦袋能懂的?
不是什麼都能用人權來制約衡量的!
人權!人權!多少罪惡都以你之名遮掩?多少污穢及霸權假你之名遂行?
人權與鄉愿、霸權、沽名釣譽之行,有時區分不開。
搞通姦、外遇責罪,何關人權?不用法繩之導正,替天行道、替地行軌、替人行義,難道還鼓勵敢的就去偷吃,有本事的就明著幹?婚約中強勢有錢有力的一方,就可以到處找滋潤?
狗男女處處可見,反正有錢、沒錢可擺平都不犯法。家庭裡雞飛狗跳,神仙、老虎、狗各顯手段,子女遭殃、流離失所,都是他家的事,司法都管不著,這樣好嗎?家庭倫常崩毀,可憐的不是無辜的小孩?動盪的不是社會安定?
對家庭制度及價值的保衛,是我們異於西方性泛濫、淫亂的珍貴基石!保守有保守的含金量!
搞完小三,破壞家庭,就能揮一揮衣裳,不留下一片雲彩?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是浮雲過波心,天雷勾動地火交會燒成不倫,可也不能說沒留下鴻爪、留下傷痕、留下恨。
青天一聲震天驚堂木,雖不一定能挽回往日山盟海誓、白首偕老之情,但確有不孤身憤戰的依靠,也能解情孽,消心傷,維繫社會不落野蠻之效。
滿園春色關不住,一枝紅杏出牆來。美則美矣,然!太招惹。
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那也要郎未娶、妹未嫁吧!
不愛江山愛美人,浪漫是很浪漫。可是結髮之妻視為糟糠,可也華人社會文化價值不容,薄倖名難脫。
還君明珠雙垂淚,恨不相逢未嫁時。叩妮可侍寢,訪仲瑜薇閣,攬助理七夕,暗著幹那也讓其付出代價,才會怕。不然,被欺負的大都是紅顏!通姦有罪,既符合華人固有倫理觀念及文化民情,又能作為被背叛一方的有力武器,誰日有傷人權?
或許春風一度,幾度夕陽紅的龍應台,有其吃多德國豬腳的想法。
可是在台灣的土地上當文化部長,就該有東方華人文化薰陶下的擇善自我優越堅持,豈能外國人拿出他們的月亮,就不知所措,跟著自慚形穢,尷尬說圓呢?
通姦搞小三除罪,還是西方的歸月亮,東方的歸太陽。各有各的陰陽,不必隨之起舞,保留我們自己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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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樓. 筱 蒨-Lucifer2013/03/22 21:15枯骨先生,就甭跟只會打嘴砲的網龜多廢話啦
人家是來亂的,又不是來誠心跟您討論事情,對牛彈琴浪費您的時間就不必啦。
對網龜只要嘲笑他號稱美國碩士,還是資深金融顧問,連個商業概念都不懂,告訴他財產所有機關,還在問產權在哪裡?這種殘障等級的商業知識,還捧自己是碩士還是「資深金融」顧問,您說再多,他哪有那個腦子思考了解的?
這種網龜我們來對付就行啦,您就甭跟這種只會耍嘴皮的人多廢唇舌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 35樓. cjs2013/03/22 15:26.
嘻..枯骨;
這[你屁眼看到我否定了什麼?怎麼![所謂"人權團體"的基本理論的前提]
打到你的痛處了!!]...不是你講的嗎? - 34樓. 枯骨2013/03/22 10:21To: cjs (補充)
回頭想一想:針對某些智商較低,邏輯不清楚,又自以為很了不起的人,有必要解釋一下上一個回應的內容。
就算[法律規範的道德就不叫道德,叫規則了]這句話對(我可沒說"這句話對",我是說"即使這句話對"),與[法律當然能不能規定道德]是無關的。因為若是法律能規定道德,道德可以因為法律規定而變成規則,並不影響他道德的本質;
[殺害尊親屬當然要加重其刑,既然是因為親屬,當然是認識,殺害必不是臨時起意...這是以理論法!]這句話的潛意思是:[殺害尊親屬要加重其刑<==因為殺害必不是臨時起意<==因為認識<==因為是親屬]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任一有行為能力人,認識的不只是親屬,只要殺害的是認識的人,多半不是臨時起意。這和殺害尊親屬要加重其刑沒有因果關係!
呼!!和笨蛋說話就是累!
我打字慢,空閒時間不多!像這種邏輯不清又只會扣帽子的白痴文字,就不再回應了。
- 33樓. 枯骨2013/03/22 09:52To: cjs
[法律規範的道德就不叫道德,叫規則了]VS.[法律當然不能規定道德]有邏輯因果??這就是你的邏輯思路??難怪你總是看錯事講錯話!
又一頂帽子來了!!我什麼時候說過[要打痛]你了??我只說[你!..............不足與語!!]這和[要打痛]你可天差地遠!!
[既然是因為親屬,當然是認識,殺害必不是臨時起意...這是以理論法!]
若依你這句話的邏輯!認識的一定是親屬!而且還一定是[尊]親屬!這叫以[理]論法!!
我不是說嗎?[你!..............不足與語!!] - 32樓. cjs2013/03/22 05:26.
枯骨啊;
正是用屁眼瞄到[這就是所謂"人權團體"....]的否定意思的,用正眼太浪
費了...您要打痛我? 嘻...您可能要比筱倩小姐花更長時間學習...
法律當然不能規定道德! 唉,法律規範的道德就不叫道德,叫規則了....
您先弄懂中華文字的定義吧..
殺害尊親屬當然要加重其刑,既然是因為親屬,當然是認識,殺害必不是臨
時起意...這是以理論法!
您這篇回答,絲毫沒有解釋自己的思考歷程及結果來證明對方是錯的,就
說對方[扣帽子!基本觀念偏差!邏輯定位錯誤!]...嘻..這才是標準的扣
帽子呢! - 31樓. 了客2013/03/22 01:51西方的歸月亮,東方的歸太陽。各有各的陰陽
我贊成「還是西方的歸月亮,東方的歸太陽。各有各的陰陽,不必隨之起舞,保留我們自己的面目!
- 30樓. 枯骨2013/03/21 01:03To: cjs
[先不論是否[所謂"人權團體"的基本理論的前提],您沒論述就斷然否定]
你屁眼看到我否定了什麼?怎麼![所謂"人權團體"的基本理論的前提]打到你的痛處了!!
[講罪就要先講法,講法就要先講理,講理就要先講定義]
來!說說你的定義!!你要先釐清;[男女結婚後,是否"互相擁有對對方思想肉體的絕對所有權"?]就是定義;就不許問問"法律能不能規定道德?"
何況這句話本身就有大問題!![法]本身就包含許多[約定俗成]因素在內!!誰告訴你[約定俗成]一定合理??
扣帽子!基本觀念偏差!邏輯定位錯誤!你!..............不足與語!! - 29樓. 襄樊散人2013/03/20 10:54从刑法有罪无罪扯到文化,未免扯的有点远。
从刑法有罪无罪扯到文化,未免扯的有点远。
文化是这样的,奸夫、淫妇如果被原配拳打脚踢致伤(这是刑法有罪的),但是通常旁观者会认为奸夫、淫妇活该。这才是文化。 - 28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3/03/19 21:15不以刑法處理婚外性行為,不代表婚外性行為沒有民事法律效果。
1.歐美已廢 大陸未入罪
[2013-03-15]
歐美大多數國家早已廢除通姦罪,與台灣鄰近的日本也廢除,中國大陸則未將通姦入罪。世界上,只剩下台灣與信奉回教的國家,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認定通姦罪有違日本憲法而廢除;德國在1970年將通姦除罪化,刑罰只限於親屬相姦才處罰;中國大陸在制定刑法時,就沒有將通姦罪入罪;在美國,通姦已幾乎完全不受刑事法律制裁;意大利於1968年宣告通姦罪違憲。
以上參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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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
然而,直到解放後,新的《刑法》頒布之後,才真正地廢除了“通姦罪”。
以上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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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在通姦罪的態度上,
台灣並非與華人文化站在一起,而是與回教文化同一陣線。
除非,版主心裡其實認定,
新中國不是中華民族,儒家文化、道家影響,東方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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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的法律規定夫妻間也適用強暴罪,那就表示法律上夫妻的身體權是自己的,不是配偶的。但若妻子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丈夫不能到外面找嗎?現在法律規定不准,否則就是通姦罪。那又表示法律上認為身體權是配偶的,或至少是共有的。如此自相矛盾的法條,顯示我們法律的混亂、落後與國家干預人民交媾的荒謬性。
以上參蘋果日報。 - 27樓. 別說再見2013/03/19 20:22請問龍女士有幾個老公?有幾個兒女?
請問 她有幾個爹?有幾個娘?
我都不知道,就很難投票,不知道該投贊成還是反對。
誰能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