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通過「四原則(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規定。
性交易除罪化的政策確定!未來可由地方政府首長自主決定特定區域,為性交易的合法場所。而在特定區域外則嚴禁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這個決定當然是一種願意正面面對成人性交易問題,剝除假道學的進步作法!不再將性交易當作是毒蛇猛獸,只能偷偷摸摸的在暗處做。
既然性是人之大慾!禁止、壓抑、圍堵、 處罰的手段解決不了問題。而為政者閃躲只是讓性交易地下化,製造更多無管理的混亂及犯罪,甚至性病的傳染形成公共衛生的問題外。當鴕鳥躲在土裡,春色四處飛的問題也不會消失不見。
所以將性交易從法律上是一種罪惡的觀念除罪,放到光明處來管理,我個人是極力贊同的!
因為我個人看過太多迫於生活環境,無奈淪落煙花,卻又被剝削吸血暗無天日的妓女慘狀!
而法律及政策上的除罪解放,及一般社會大眾道德上的觀感,應該不會再是紅燈專區設置的障礙!
將性交易放到陽光下管理,在現今台灣社會多元價值繽紛、各種光怪陸離資訊跳tone下,見怪不怪!觀念已趨於開放。設限定區域做合法的性交易,在民意的接受度上應該不成問題!
問題是,地方可以自主設紅燈專區,但要設在哪裡?有那個地方首長敢規劃設置?
因為能接受性交易陽光化、 除罪化、商業化是一回事!居民不要設在我家隔壁,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法令及觀念是進步了,但是在居民都不想春城何處不飛花,怕影響生活安寧、小孩身心,及帶來犯罪、導致房價下跌等等的憂慮下,反對是必然的!各縣市首長豈敢自找麻煩?應該都會見紅燈止步!
因此成人性交易除罪,看似乎是除罪了!但是這只是給性交易工作者一絲春天的氣息!
距離真正讓性交易行為,不再躲在暗處、 地下,通通走入陽光裡曬,抬頭正常的潤沐於春天的朝氣中,還有一段很遠的路要走!
而嫖客要小心了!很可能沒合法的地方可嫖外,以後付錢找傳播女上床被抓到,還要被罰!
像之前陳致中與妮可這樣在MOTEL的性交易行為,陳致中及妮可都要被罰了!因為娼嫖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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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樓.2011/04/12 15:59怠墮
地方政府不規劃管理紅燈區
使得娼不能娼, 嫖不能嫖, 雙雙犯法
依照法理應請監察院出馬, 然後糾正行政立法的怠惰
怠墮讓大家不能嫖技, 豈不妙哉
- 8樓. cjs2011/04/08 01:23.
有夢最美,希望相"捅"啦,
要前後連貫,老師有教,您都忘了?
- 7樓.2011/04/07 17:07cjs核兒不捅
cjs核兒不捅,核兒求捅,核兒捅一捅,捅得死去活來,捅到台毒搖頭丸,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 6樓. 庄腳郎2011/04/07 14:55對啊
CJS明確的表達見解與作為
我也不吝認同與讚賞
跟語焉不詳的"和....同"
可不一樣喔
- 5樓. cjs2011/04/07 14:41.
版主啊,這不就叫作;
[和而不同、和而求同]嗎?
哈!你們這和這同跟蔡英文的支支吾吾、語焉不明不同! 台灣阿Q 於 2011/04/07 14:44回覆 - 4樓. cjs2011/04/07 14:37.
小三也會翻臉,面具沒用啦;
湯克魯斯一下子就被看穿了呢!
- 3樓. 庄腳郎2011/04/07 14:13贊成CJS的見解
難得能夠認同CJS的回應
一定要按 "讚"
哈!我這文算是調和專區了! 台灣阿Q 於 2011/04/07 14:19回覆 - 2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04/07 13:18春城何處不飛花,誰敢設紅燈區?
這就由地方首長自己去考量,地方首長總不能老是要中央做壞人,自己做好人。只要權利不負責任。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 1樓. cjs2011/04/07 13:12.
其實也不錯如果真能換到,合法性交易的色情專
區外,嫖娼皆罰.
那,
去嫖的人可能隨時要準備一筆"被勒索費"
辦完事,不另給封口費,女方豁出去的話報警,您可能會
隨時被抓去關呢!
黑社會光經營這一塊,就比夜渡資好多了!
所以什麼傳播妹,公關,色情理容院...都會自動淘汰啦!嫖客被扒了兩成皮。那可能小三會盛行,不然面具業會大發利市!
台灣阿Q 於 2011/04/07 14:1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