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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護令,還是催命符?
2025/07/0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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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灣發生一件血灑街頭、兩條生命被殺戮致死的慘劇。土城一個被家暴的妻子,獲得一紙「保護令」,男方違反保護令規定,威脅到女方安全,卻在檢察官「無保敕回」後,拿著兇器砍殺其妻子及小姨子後,雖立即被警察追捕後投案。
但是檢察官、法官對「命債命還」的人嚴以羈押,因認為會「危害」檢察官、法官生命安全,卻對危害他人安全的嫌犯「輕輕放走」,讓「保護令」成了「催命符」,這無疑是「明顯」的雙標!
只因檢察官、法官的性命是金貴,受威脅就「寧願錯押,也不願讓自己生命遭受一絲危險」。而一般人的命不是命,是草,這時法律又回到「正常法匠思維」,寧願保護加害者人權,不願考量受威脅者安全。
有律師說不要認為保護令是「無敵星星」,我說保護令對「在乎法律」的人,或許有點「制約作用」,但是對不在乎法律的人,也不夠是一張紙,連一張道家符咒的效力都沒有,反成了一張「催命符」!
威脅到檢察官、法官性命的人就羈押,威脅到一般老百姓的人就放走,這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法律在司法人員手上不是保護好人、一般老百姓的,是保護自己人、有錢、有勢、有權、有關係的人。
今日「保護令」在檢察官的處理後,成了「催命符」,這或許有點「非戰之罪」,但是法律保護「自己人」,不保護「非自己人」這親疏遠近的處理「雙標」是在的,這已讓徒法不足以保護受威脅者生命安全,是社會安全網該重視如何強化、改善,讓受威脅者能安心有被「保護令」保護感受,而不是反而讓保護令成了讓加害人更生氣,在「廢除死刑」、「不執行死刑」的有恃無恐催化下,被保護者更危險及擔心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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