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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如果你是法官,你要怎麼判?
2020/04/3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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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勁爆的新聞是,一審法官合議庭判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因犯案時精神障礙而無罪。
殺死人,只要是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犯了思覺失調症,就可以無罪不罰?
法官這樣的判決結果,就社會的觀感來說,當然難以接受。
殺人無罪?誰不敢殺人?
然!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則規定: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者,得減輕其刑。
而!
法院送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
鑑定醫師在法院時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已喪失辨識能力。
這樣的證據力及刑法19條條文,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完全不採信鑑定醫生的證詞及專業?判被告死刑?
還是不完全採信鑑定醫生的證詞及專業,判無期徒刑?
符合社會多數人期待!
還是如此次一審卓姓女法官完全採信鑑定醫師的證詞及專業,依據刑法第19條條文規定,判無罪?
人不是神!我們不知道鑑定醫師到底鑑定得正不正確!
法官也不能漠視精神鑑定的證據力。
但是!或許可以再送另一家醫院做鑑定,作為送二審審理時的判決依據。
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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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5) :
- 5樓. 台北2020/05/02 06:00警察最安全專業的方法就是成立抓瘋子大隊,如同交通大隊。
抓瘋子大隊有防護裝備,兩人一組,因瘋子不可能同時出現兩人。
只要我們發現有人情緒激動,神情怪異,好像瘋子,就應該自保打電話檢舉,然後逃離。
怎樣? - 4樓. 台北2020/05/01 05:56萬一遇到一路人,我們判斷其可能是瘋子,那麼我們該如何做?
是否政府應該設有精神病收容所,接受民眾檢舉,把此人關起來? - 3樓. 光復2020/05/01 05:47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銭莫進來。
- 2樓. 打開2020/04/30 22:23
政府立法追溯 砍了老退軍公教退休年金 政績
無票乘客 捅了上車執法的警察 法官判決其殺人乃精神失常無罪
總統有維安人員貼身保護
國家不正義 執法的警察 誰來保護其生命尊嚴
太陽花之亂 法官判決執法警察驅離之過判賠
- 1樓. !#@$%^&*()_+2020/04/30 22:04.
我是法官就判警察該死啊。
民主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