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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院士,為黃總長發鏗鏘之聲,國士無雙也!
2014/01/0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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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院士胡佛今天在中時媒體投書,以「光天化日,陷人於罪」為題聲援黃世銘。他質疑,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司法關說,此案目前的發展竟成為關說者及接受關說者並未受到嚴正的處理,反而負責偵查除弊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與攻訐,甚至面臨司法制裁。他寫下這樣的沈痛之言,「這不僅在我國歷史上極為罕見,也會使台灣多年來所推動的民主法治,成為笑談」。

他從憲政的變遷與法制,提出(以下擇要節略其文):

•特偵組的設立及檢察總長的任命,皆出於總統為執行打擊特殊刑案的政策所特設的措施。由此可知,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政策性任命,相互之間具有行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

檢察總長要向總統負責,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檢察一體 包括總統在內。檢察體系採行所謂的「檢察一體」,專屬於行政權。總統不僅掌握最高的行政權,而且與檢察總長具有前述的特別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而成為「行政一體」,也就是總統對檢察總長的指揮監督是體制內的職權互動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檢察總長在偵查特殊重大的案件時,如何能對總統不「公開」?

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洩密罪呢?這法禁止將監察通訊的資料提供「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根據以上的說明,於體制內的總統是「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嗎?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無故」洩密或交付嗎?既然如此,檢察總長黃世銘又何罪之有呢?

不法不能拒絕合法監聽。「監聽不法立委」不等於「監聽國會」,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涉嫌不法立委的通訊呢?無論任何涉嫌不法者,包括立法委員在內,皆無拒絕檢察機關合法監聽的特權,更不可尋找種種藉口誣指檢察官越權監聽,那豈不成為以不法維護不法了嗎?

在光天化日之下,全世界都注目民主、法治的時代,要將一位奮力追查司法關說的檢察總長,加以撤職與入罪,而對非法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及民進黨總召不予處置,再輕縱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與檢察官,果如此,法理能恕嗎?天理能容嗎?

•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這篇評論,可説到目前為止最擲地鏗鏘有聲之言,特此向胡佛教授致敬!

正義公理之聲穿雲透霧、撥亂反正,不畏妖言惑眾之眾強大。

讚哉!胡佛院士!國士無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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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8) :
68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9 13:08
小治
是嗎?
你叫他自己說說看!
67樓. 小治
2014/01/09 12:43
又搞錯

胡思空想:

您又搞錯了吧,小浪也會認為那樣違法啦不止你.

66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9 12:37
版主、小浪、、
看到了沒?
不是只有我說這樣有違法吧!!
65樓. 小治
2014/01/09 11:24
違法

"特偵組監聽到當事人的情形,將進度總統報告,"

光是上述就違法了,再來就不用談了.



64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9 11:22

小治,

你如果看不懂我在問什麼,

我把問題具體舉例:

假如特偵組監聽到當事人的情形,將進度總統報告,

結果監聽到一半,發現總統亦有涉案其中。

63樓. 小治
2014/01/09 11:16
不理性的臆測

特偵組的最重要任務是監督總統,
怎麼避免特偵組與總統勾結?

Ans.上述觀念不正確,特偵組是專門偵辦高官涉及的司法案件,若總統涉案那也要有檢舉人或輿論消息傳出才會開始分案偵辦,這不能視為監督總統. 且分案後特偵組的調查報告也要受大眾嚴格檢視. 而以王柯的案件來說,特偵組並沒有直接與總統接觸,接觸總統的是檢察總長.

連行政不法都要報告,那麼刑事不法豈不更加報告?

Ans.有官員涉及行政不法當然要報告且公布周知,官員間的互動越透明越清廉.刑事不法則基於司法獨立沒有報告的問題. 您的"會更加報告"純屬臆測,與"行政不法去報告"沒有因果關係. 王柯案總長報告總統是不是會讓總長與總統關係更密切,以至將來違法包庇.前後兩者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萬一總統有涉案,到底該怎麼辦?
你為什麼知道下一個總統不是阿扁第二?

Ans.總統涉案就辦阿,怎麼辦?,特偵組或檢察總長沒有將司法案件上報的理由. 沒有阿扁第二的問題,有就抓起來.

你們為什麼可以讓我問那麼多次都不回答!

Ans.這個問題有幾種可能.其ㄧ,你只想看你想看的所以沒看到回答,其二,問的不具體,別人不知道要答,其三,看不懂回答以為別人沒回答,其四,有些回答要您能舉一反三的理解.


62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9 08:37

特偵組的最重要任務是監督總統,
怎麼避免特偵組與總統勾結?

連行政不法都要報告,那麼刑事不法豈不更加報告?

萬一總統有涉案,到底該怎麼辦?
你為什麼知道下一個總統不是阿扁第二?

你們為什麼可以讓我問那麼多次都不回答!

萬一總統有涉案,到底該怎麼辦?
你為什麼知道下一個總統不是阿扁第二?
61樓. 小治
2014/01/08 21:24
迴避?

胡思空想:

請不要看不懂我的回答就說我迴避問題,我一直針對你的問題提出看法.

黃總長的業務知悉有些涉及隱私有些則涉及公共利益,若是前者公佈當然違法,若是後者則不公佈叫沒肩膀.

至於病歷完全屬個人隱私,無法與檢察官業務等同. "司法關說行為"被您認為是個人隱私嗎?你可以這樣認為,但我不認為,就看法官怎麼看.

a.不起訴就是偵辦終結的結論.當然有法效,難道在您的觀念裡檢察官每件偵辦案件都要起訴嗎?

b.我要補充一下,所謂不當行為,是涉及妨礙公共利益之不當情事. 公務人員有很多業務都跟公共利益有關,有些行為雖然不受法律約束,但確已經明顯危害公共利益當然要公佈出來受大眾檢視,若選擇沉默那就是官官相護.

c.行政院長存在的目的,跟公佈司法關說情事沒有直接關係.

d.有錯誤就指出,或提出自己的見解,不要說ㄧ些不相關話.法律哪一國的? 我說的不是法律條文,只是個人法律見解. 簡單一句話當然漏洞多,有漏洞或看不懂得請進一步詢問.

3.通話譯文當然受隱私權保護,但只僅限私人內容. 若涉及妨礙公共利益的內容,可公佈.這部分的法條很多人提出了,請不要無視.

60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8 18:26
小治,
你好像迴避了喔!!?

你如果還是認為黃世銘可以把自己業務得知的事情公開是幹的好,
那麼你認為醫生可不可以把自己業務得知的病人隱私開個記者會公佈出來嗎?
59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4/01/08 17:53
呵呵,你不會太拗了嗎?
2.

a."不起訴"就是真辦終結的結論,查無不法實據如何起訴?
=》
起訴前怎知調查終結?調查終結是具有法效的意思表示嗎?


b.沒有犯罪但行為不當,為何不能報告及公佈業務得知之它人不當行為?
=》
是嗎?
這就是你學到的法律嗎?

c.向總統報告只是尊重,因為不管總統意見如何都要公佈. 既然都要公佈了沒必要先向行政院長報告.
=》
行政院長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d.公務員有任何不當作為,任何人都可以開記者會公佈. 誰公佈當然就誰負責任,因為可能會被告誣衊.
=》
趕快告訴我們,
你學的是哪國的法理?
從哪本書還是哪本期刊看來的,
非常獨特喔!!
我趕快去看看~~



3.舉"公佈病歷"當例子不倫不類,病歷受隱私權保護.而公務員有不當做為,就應該公開讓人檢視.
=》
不倫不類嗎?
那麼通話譯文受不受隱私權保護?

同樣都是因為業務得知的秘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