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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二二八」事件
2010/02/2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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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廿八日又快到了,這件事對台灣人來說仍是無法忘記,但是台灣總算

學會了面對「二二八」。歷史老師說的:「可以評論,記得先交待真相。」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背景、原因、過程都挺複雜。

不妨先問問老前輩(至少要70歲以上):是滿清還是日本人當家,台灣

人所過的日子比較苦呢?何時「雜糧飯」成為主食,蕃薯簽吃到怕。

「純白米飯」要多久才可以吃到一次?或者來說說偷偷到黑市換買米

的經驗。是日本人的侵略戰爭,才讓台灣人受苦吧?當然日本人自己也

受罪,只是他們算是自作自受。「八年抗戰」是全中國人的痛,抗戰的

勝利是「慘勝」。抗戰中共產黨忙著擴充實力,之後「國共戰爭」又

持續進行中。國民黨當局方面非但無法幫助,還必須「取之台灣」。 

「二二八事件」之前台灣當局的貪腐與軍隊軍紀欠佳現象是一回事,

暴亂是大規模「傷及無辜」。如果及時做適當處理,「結果」也許

不同,至少暴亂不會擴大的那麼快。

先說幾件事:「當得知憲警開始無法控制,02/28日晨陳儀就命令參謀

長柯遠芬(關鍵證人之一已逝於美國)「宣佈」戒嚴,此人遲遲

下令戒嚴(有推測是因為與警務處長的私怨,想顯示的警方無能和

自己的「能耐」)等到後來暴徒已佔領電台,鼓勵罷市罷工並將

「訊息」傳遍全島,台籍警員還紛紛加入亂黨,「請願」群眾衝擊

長官公署,試圖搶奪警衛槍支,造成5人傷亡6人被捕。(原來陳儀

講求親民,公署本來連警衛都不設等午後柯某「宣佈」戒嚴並出兵,

局面已經「不可收拾」。當然接下來造成的禍害就只有越來越大了。

爾後「事件中」處理也有問題,但有些出於誤會。有些人被扣押也隨

即釋放。又如當時全國第一大報是「大公報」,台北辦事處被封但是

隨即解除,可是此事已經由電報傳到上海,「大公報」自然不會客氣,

其他「壞事」就「很快傳千里」了。後來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

開始的要求,陳儀全部同意後來就越來越過份等於在幫倒忙。

陳儀不知道算不算爛好人。事後柯遠芬該受嚴厲處分(該槍斃),

陳儀居然還幫他說話。不管你是誰,不管什麼「錯誤」、「陰謀」

都要攤開來說,關於「二二八」的真相,沒有人能「永遠地欺騙所有

的人」,或說『只有我知道』。因為有多的人「在場」。接著

「白色恐怖」受害者,有「二二八」參與者、反對「國民黨」獨裁

的人、甚至是「國民黨」自己人,更多的是受害者家屬與無辜的人。

不論如何,「二二八」它的過程是「先暴後鎮」,而非「先鎮後暴」。

所以「國民黨派軍彈壓,以致於造成悲劇, 」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何況當時暴亂已經發生,蔓延到整個台灣,本地的軍憲警不但無法平定

亂事,本省籍警員部份也已經加入,大陸不派軍隊你要怎麼辦?當時的

暴徒不管出身是前台籍日軍、地方流氓、或盲從者,受害者難道會只有

「外省人」、「外省人店舖倉庫」?難道砸店搶劫還先「借問」

這是誰開的?搶劫搶的當然是「平時」大家就覺得他有錢的人。

暴亂就是暴亂。OK? 

「二二八事件」中外省人與本省人相互殘殺,同樣基於人性的善良,

也有外省人與本省人相互「救助」。當時「被傷害與被損害者」兩者

皆有。對於「二二八」,有的人是刻骨銘心。有些事如果不是後來

一直又翻出來,也有的人是「選擇遺忘」。例如一位長者可以既是

「被損害者」又是「拯救者」。自家倉庫受了損失,卻仍然冒險救了

兩位被追打或追殺的外省人,家裡老一輩都知道,就是從來不說,

直到長者去世,兩位先生來磕頭,晚輩也才知道。

有些事本來也沒有完整真相,因為有些故事「講不下去」。

但是世界就是無奇不有,本來以為死了的「人」還會「復活」?

一群人哭哭啼啼時,你只要安安靜靜聽就有更多的故事了。

政客的胡言亂語我不想浪費時間去反駁,對某些人與家庭來說,

生者得到答案,死者得以安息。夠了! 

既然是歷史問題就多說幾句。曾經碰到以下幾個錯誤觀念作法,

提醒大家一下:

一、有網友提出要等XX年大家才會客觀,大錯特錯。關鍵證人全

 死光了,才會變成「各說各話」。就像蘇建和等三人的案件,主嫌

 王文孝(身份是軍人)被槍斃,三個倒霉鬼只好繼續當「嫌疑犯」。

 純粹靠記錄不夠,你根本不知道有這個東西,何況有些又未必開放。

二、「不以其人,廢其言」,反之亦然。例如,大陸李銳的「廬山

 會議實錄」是至今該會議最完整「第一手」資料。他論述的「客觀」

 與否,自然有眾人也在場的人或學者專家來鑑定,也許需要點

 時間。一直不讓人研究或討論,大家才會覺得「有鬼」。

不可以「想當然爾」,一切要有憑據。「二二八」這件事共產黨

 常自稱參了一腳,又有謝雪紅跳出來為證。老美老日搞鬼也有

 重大「嫌疑」,也有些證據,但人證就少了點。 

、有的人覺得「本省人」、「外省人」這種「全稱式」說法不恰當

 那麼請拿出你建議的稱呼法。我兩者都是,也從未覺得有「矛盾」

 已經很久了。

五、跑來鬧場的會問一些無關文章主題問題,「為什麼不也說這個

 那個」,如果你有東西就說出來,這是「部落格」言論很自由,

 你可以來一篇。

六、中國人「地域」觀念本來就很強,所謂「歧視瞧不起」,倒不是

 什麼歷史的輪迴,似乎是中日共同的「文化」。抗戰時,在大陸四川

 人叫外來的人叫「下江人」、「腳底下人」, 光雲南省的

 「雲南」、「外省」之爭,和「江南」、「江北」間就講不完。

 但是「本省人」「外省人」間,沒有那麼大的「矛盾」。

 否則,我從那裡來的 

延伸閱讀 ‧‧‧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拍案叫絕--二二八事件的監察院報告 

有誰推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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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05) :
305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2012/03/15 10:14
二二八基金會 終有報
二二八基金會有靠山,有錢賺, 當然紅,
只是怎能欺天下人? 怎能長久?

304樓. amisgin
2010/04/19 00:06
先暴後鎮的暴是暴動、暴民還是暴投、暴風雪?
回應版主

不論如何,「二二八」它的過程是「先暴後鎮」,而非「先鎮後暴」。==============================================中文暴,後有暴動、暴民,這大概是你一句『不論如何』的結論式看法;
其實暴,後也有暴政、暴君、暴投、暴發戶、暴風雪...,
如果以李宗仁在回憶錄描述的1927年12月張發奎率第四軍與共產黨部隊
“紅軍”的激戰來拍電影,『市民均被迫以紅巾系頸,表示擁護紅軍,否
則格殺勿論。張發奎等人以共黨在後方搗亂,破壞其統一兩廣的大計,憤
恨之餘,遂也恣意殺戮。下令凡見頸系紅巾的,即格殺勿論。人民分不出
孰為紅軍,孰為第四軍,只知有紅巾亦死,沒有紅巾亦死。一時廣州全市
鬼哭神嚎,無辜人民被殺的不計其數。大火數日不絕,精華悉被焚毀。』
中共歷史『不論如何』是廣州起義、國民黨歷史『不論如何』是廣州鎮暴,
以『被殺的不計其數、無辜人民』觀點來看,多可怕的暴鎮。
看歷史,不妨多用人民的立場,現在不是2010年主權在民的年代?
小的「革命建國後1947年的今天」「恐怖份子」請指教。
文章中開始說了:「老前輩」至少要 70 歲以上?」
因為他們對當時的混亂比較有明確印象。
試想一群人闖進你家,問有沒有看到外省仔,你有何感覺?
當台灣本地無力解決「問題」,不「鎮」也不行。
所以知道了「過程」,當然就有「結論」。
但是「鎮」的過程無辜者受累也有,我母親家也免不了。
有些人是「失蹤」,然後連累親屬進「某單位」問話。
我也說了還有「復活」的不是? NetSpider2010/04/25 22:16回覆
303樓. 俠客巡
2010/03/24 05:58
台獨份子(台灣皇民)才是228事件的元兇(1)
※從李扁時期至今的綠學者們(應也是台灣皇民文化的後人),幾乎毫無例外的一致說謊捏造二二八歷史真相或故意刪去、或淡化關鍵性的歷史片段,故意讓二二八歷史扭曲化,將台獨份子(台灣皇民)228事件的元兇,說成是台灣人英雄受難者,目的將台灣皇民們所仇恨的敵國支那人蔣介石、陳儀、國軍,通通打成為元凶。也發現時任美領事館副領事的柯爾,在他後來所著的「被出賣的台灣」一書,竟竄改請願書結論,將「一直至台灣獨立」字眼刪去。

中央研究院院士黃彰健:『還原二二八事件真相』!歷史不能如此踐踏

「地下道死傷說法捏造

黃彰健昨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解釋「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與過去探討二二八事件諸書的不同之處。

書中卷一探討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的真相。黃彰健指出,有些人指彭下令射殺民眾,為「高雄屠夫」;或引口述歷史指稱,二二八後在高雄市政府以及火車站,都是軍隊率先向民眾開槍掃射,甚至稱在地下道中死傷數百人;但根據彭孟緝給陳儀的電報,卻詳載擄獲機槍幾挺、國軍傷亡多少人等。

黃彰健說,如果暴民未向國軍開槍,國軍何來死人?且經查證,地下道死傷的說法是捏造的。

「王添灯隱瞞要負責」

卷二探討二二八發生前後的政治、社會背景,以及蔣介石、陳儀等的二二八電函往來及處理方針;卷三則是二二八事變前後相關史料探討,並深論王添灯等對二二八應負的責任。黃彰健說,像許多人視為英雄人物的王添灯,經他研究發現,王捏造並散布一些假消息,「欺騙了台灣良善的百姓,欺騙了英美領事館,欺騙了處委會的同事」。

「台獨導致動亂擴大」(證實了台獨)

卷四則是論述二二八前後的台獨問題。黃彰健說,迄今仍有部分(綠)學者刻意誤導民眾說,當時處委會的要求是「自治」而非「獨立」,且「淡化處理」當時處委會的「處理大綱」要求政府武裝部隊「繳械」的條款。唯白紙黑字,陳儀與南京中央政府憂心台灣獨立,實是導致二二八事件擴大的一大原因。

黃彰健指出,二二八事件擴大成全台動亂,關鍵是當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後來被激進份子操控,除寫信給美國駐台北領事管請求報導真相,甚至寫請願書要求聯合國託管直至「台灣獨立」。

他在尋訪請願書時,也發現時任美領事館副領事的柯爾,在他後來所著的「被出賣的台灣」一書,竟竄改請願書結論,將「一直至台灣獨立」字眼刪去,且將三月三日致美國領事館信函的用意解釋錯誤。沒想到,該書仍為主張台獨者所採信。
    
以黃彰健著《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為例  吳銘能
謝謝回應,真相果然難明,
尤其「後人」刻意美化為家族增光。
NetSpider2010/04/26 20:13回覆
302樓. 俠客巡
2010/03/24 05:31
台獨份子(台灣皇民)才是228事件的元兇(2)
◎高雄動亂的真相

一、出兵平亂的正當性

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彭孟緝與陳儀來往諸多電報與代電,已編入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六冊,但其內容順序是零散的,閱讀、研究頗不方便,《考證稿》依序排比警總檔案(原書第三篇〈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彭孟緝與陳儀來往電報及代電輯錄〉,頁99-128),清晰呈現彼時如何決策平息這場事件的經過。作者指出,彭孟緝出兵平亂是正當的,是被迫不得不如此的獨斷專行、斷然處置(原書頁 19、頁23),與《研究報告》說彭孟緝是屠夫、鎮壓而「無差別的掃射」不同(頁410)。

二、暴徒提出要求國軍繳械等不合理九條要求

作者指出,《研究報告》隱諱涂光明提出包含接收鳳山軍械庫與要求國軍繳械等九條內容不提,係為了坐實國軍鎮壓屠殺的說法,不是史家應有的忠實態度(頁163)。

三、三月一日至三月五日陳儀未向蔣介石請兵

《研究報告》說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陳儀即向蔣介石請兵,因援軍不能馬上到,遂採緩兵之計,與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作拖延談判,等國軍登陸抵台,陳儀就撕破臉,以軍事武力鎮壓。

《考證稿》作者研究發現,從二二八到三月六日,陳儀致蔣電只有《丑儉電》與《寅支點》二電,均未言請兵事,而根據《大溪檔案》(頁 70),蔣介石於三月五日決定派兵,在當天下午六時十分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七日由滬啟運,勿念。(原書頁209-217)

◎蔣渭川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貢獻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陳儀為了迅速平亂,採取兩條路徑,一方面派民意代表斡旋,同時一邊遊說蔣渭川出來做溝通的橋樑。蔣當時為台北市商業協會會長,曾經代表民間上書長官公署修正平抑物價政策,在民間深孚人望;蔣與台籍日本兵的淵源密切,他是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的首席常務理事,非常善於演講,而且其社會地位極高,在台灣光復前擔任多項職務,如台北市議會議員、台北總商會會長、台灣貿易商同盟會會長、台灣書籍雜誌商組合理事、紙文具商聯合會會長、台灣藥業組合員,以及稻江、商工、龍江等信用合作社的理監事、工友總聯盟指導顧問、台灣民眾黨中執委等,此所以陳儀要請蔣出來的原因。
301樓. 俠客巡
2010/03/24 05:22
台獨份子(台灣皇民)才是228事件的元兇(3)
作者根據檔案、報刊、文件等新材料,發現從三月二日到三月六日,代表台灣人民向陳儀提出政治改革,為台灣人民爭取權益的,是蔣渭川與其領導的處委會民間代表。《研究報告》沒有下過深入挖掘史料的功夫,竟以為陳儀欲利用蔣所領導的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勢力,以削弱處委會的力量,以達到「內部的分化、瓦解」,又以為柯遠芬請蔣出面,係出自於「蓄意利用」的動機,對於蔣在二二八事件中投注心血努力的貢獻一概抹煞,還編造蔣「可能亦藉此難得機會立功成名」說辭,作者對此澄清了事實,給予公正評價,還諸應有的歷史地位(見《論蔣渭川與二二八》章,原書頁377-423)。

◎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

作者對王添燈研究,得到一個新的發現,被歌頌為英雄人物的王添燈提出三十二條要求,第一條即是要求國軍繳械,另有撤除警備總部等多條超出地方權限的要求,並在三月八日《人民導報》刊出三十二條內容,還編造出三月七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向陳儀提出條件的謊言,把欲國軍繳械要求刪略,也把《人民導報》的三十二條通知英、美領事館,企圖以移花接木、魚目混珠方式推卸責任。

《考證稿》認為,《研究報告》完全不理會英國領事館的檔案,也漠視了美國領事館的檔案,更不欲深究三十二條與四十二條要求不同版本的關係,也沒有經過檔案報刊等資料比對校勘的細膩工夫,因此其觀點就有侷限的偏見,得不到歷史的真相(見《揭穿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章,原書頁 425-476)。

◎二二八事件與台灣獨立的關係

高雄暴動事件有「三月六日審訊涂光明筆錄」,軍法官問涂光明此行的目的何在,涂回答「要求自治,趕走內地人」,《考證稿》作者認為趕走內地人,要求自治,嚴格說來就是鬧獨立。作者又根據警總檔案,高雄暴動是王添燈派周傳枝來主持的,而王添燈也是要求台灣自治的。要求自治是表面上的,實質上是陰謀獨立。這與託管獨立是不一樣的。(頁175-184)

三月三日處委會代表函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請求報導二二八事件真相,同時又有台灣同胞807人由141人簽署的請願書,請美國領事館轉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要求聯合國託管一直至台灣獨立(見《論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日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函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報導二二八真相,同日,台灣人民807人由141人簽名代署,請轉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請願書,要求聯合國託管一直到台灣獨立》章,原書頁479-537)。

◎二二八事件與中共的關係

二二八事件爆發,陳儀將之歸咎於「奸匪勾結流氓」,將二二八責任完全歸咎於共產黨。作者研究指出,二二八事件的爆發,是突發的事件,說是中共所煽動,並非合乎事實。(頁275-292)

二、本書研究方法舉隅

《考證稿》內容要點與《研究報告》不同處,有如前述所及。以下要舉幾個例子說明《考證稿》以何方法得出以上的結論。

一、揭示史料來源

作者長期研究中國歷史,對於史料來源特別重視。因此研究二二八事件,有項特點,就是把史料來源交待極為清楚。

經過不同版本的互校,作者發現,閩台監察使楊亮功《調查報告》的附件一有閩台監察使署調查員鮑良傅、鮑勁安《奉派調查台灣省專賣局職員頁德耕等查緝私煙一案調查報告》附有十八件附件,來源共有三個本子,即是《研究報告》附錄一根據監察院影印的《鮑良傅報告》、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蔡鴻源編的排版本子、陳興唐主編《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內的排版本子;比較有意義的,作者發現三個本子俱不完備,於是指出各本所缺項目,並為十八件附件編了一個簡目(頁295-303)
300樓. 俠客巡
2010/03/24 05:20
台獨份子(台灣皇民)才是228事件的元兇(4)
二、細膩而巧妙的繡花針本領

作者長於校勘版本異同,並能從中觀察出為何不同的原因,窮根究底,深入探得歷史肯綮。以《揭穿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章為例,王添燈提出三十二條要求,見於三月八日《新生報》,但是英國領事館檔案的三十二條與《新生報》登載的內容有歧異,作者根據美國人葛超智(George H. Kerr)向美國大使報告的三十二條文件係出自於《人民導報》,於是一路追蹤尋找《人民導報》的內容,竟然得知英國領事館檔案的三十二條內容與《人民導報》同一出處,而以《人民導報》的內容和葛氏的報告比較,則知葛氏的報告不僅取材於《人民導報》,也取材於三月八日《新生報》,葛氏對於第一條要求國軍繳械沒有據實報告,還刻意隱瞞,欺騙了美國大使。作者又找到了三月八日《中外日報》,發現其條文內容與《新生報》相符合,而與《人民導報》不合,再根據大溪檔案的時間記載,證明了王添燈的《人民導報》對台灣人民的欺騙。這樣一路追蹤資料,如手撥春筍,層層卷撥入內,其心自見。

關於四十二條要求,作者所知道的就有三種不同的本子,即是三月八日《新生報》所載、三月七日晚六時二十分王添燈廣播的、長官公署《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收錄的,但其間的內容次序有若干的不同。

葛超智著作《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長期以來被主張台獨的分子所引述,經過作者比對美國政府公佈檔案,發現葛氏將「切斷與中國大陸政治經濟的一切聯繫 for years」,「for years」改為「for some years」,將「一直至台灣獨立」(「until Taiwan becomes independent」)改為「否則,我們將一無所有」(「Otherwise we Formosans will apparently become the stark naked」),明顯扭曲原意,篡改了公文書。作者指出,這是葛氏有意的篡改,只希望台灣由聯合國託管,不希望台灣獨立,這樣美國太平洋防線就可經由日本、琉球、台灣、菲律賓,連成一條防線。(頁479-537)

作者以繡花針細膩工夫指出它們異同關係,並考察其變化的軌跡,是從來研究二二八學者所難以望其項背的,因此其成績自然超邁時賢,有突破的貢獻。

三、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及其幕僚撰《二二八事變之平亂》所載彭孟緝與陳儀來往電報係偽造的

電報有可能是偽造的。這是從來研究二二八事件的學者所忽略的。

作者先考察《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的電文與《二二八事變之平亂》記載文辭內容有不一樣(頁3-6),於是根據檔案所收真實電報內容校勘,得知《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的電報與檔案所載不同,《回憶錄》與《平亂》所載電報屬偽造文書,不可據以為歷史研究材料(頁6-15)。

至於幕僚撰寫《平亂》為何要偽造彭孟緝「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電報?作者認為事件平定後:「白崇禧在高雄宣慰時,稱讚彭的斷然處置『專斷獨行』,這對彭『原本鈞座指示』、『忍讓處理』言,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因此彭的幕僚即偽造陳電令彭『電到即撤回兵營』及彭『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電報。」(頁17)。

由於強調「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故《二二八事變之平亂》該文即強調陳儀「以政治解決」此一策略的錯誤,責備陳儀「軟弱怕事,坐視事態之擴大」。《二二八事變之平亂》及彭《回憶錄》絕口不提我上文所引陳三月四日前與彭電文,並隱諱彭之主張政治解決不說,這也是為了要坐實陳「以政治解決」、「軟弱怕事」,遂故意省略不述。彭及彭的幕僚大概不知道,政治解決,陳係奉蔣的指示(頁18)。

能夠指出當事人及其幕僚偽造電報文書,誠屬不易,但又更進一步指出為何要作偽的緣由,則屬更為難得。這是作者積累數十年功底有以致之。

四、以檔案與當時來往電報判斷野史與口述歷史的真偽

由於檔案與事件發生時的來往電報,往往「實錄」當時的情況,以時間先後為線索排序,則事件來龍去脈可以有清楚的輪廓,再以此基礎,則坊間野史與當事人口述歷史或有出入不同、或有相牴觸之處,則可以很快判斷是否記憶失實、有意隱諱或扭曲。作者言:

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係野史,而王作金、李捷勳、彭明敏、陳浴沂、孫太雲諸人訪問紀錄述所經歷,或有傳聞失真,或有意歪曲史實,幸賴有警總檔案及當時陳儀、彭孟緝來往電報以資判斷(頁72)。

這是作者深造有得的經驗之言,在本書中處處可見,研究近現代史學者可引為借鏡。
299樓. 俠客巡
2010/03/24 05:17
台獨份子(台灣皇民)才是228事件的元兇(5)
三、本書揭示學術研究進境的歷程

任何研究結果,隨著新資料的發現,或可補充原來觀點的不足,或可修正原來觀點的錯誤,這是眾所皆知的。吾人研究問題,不僅僅要知道結果的真確無訛,更要緊的是學習研究過程的方法。作者以近九十歲的高齡寫成這本專著,也是其一生的壓卷力作,他也有意識的在本書中自述學問進境的歷程。

如卷一之上,先是有《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文章,主旨在證明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所收錄陳儀與彭來往電報係偽造,並排比警總檔案三月一日至四日、六日至七日的電報,說明彭出兵平亂是正當的,發表於2002年《高雄研究學報》。

後來,據作者自言,找到了彭三月五日致陳儀電報,「填補了這一重要缺口,遂使我動念,根據警總檔案、大溪檔案,深入探討高雄事件的經過」。因此作者發現:「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可以補檔案之不足,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則與檔案牴觸,顯係錯誤。有些錯誤係記憶有誤,有些則由於所得資訊自始不完整,有些則由於隱諱、歪曲、有意不忠實」 (頁21)。於是有《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初稿)》文章。

繼而《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二稿)》發表於2003年11月16日的「大高雄地區近百年文化變遷研討會」。作者言,主要是以收錄彭孟緝與陳儀來往24通電報為基礎,「然後討論:對高雄事件各種不同的記載之可以商榷處。我所用的方法仍是沿襲黃宗羲及萬斯同的國史(包含檔案)取詳年月,野史(包含口述歷史、回憶錄)取詳是非,家史取詳官曆,以野史家乘補檔案之不足,而野史的無稽、家乘的溢美、以得於檔案者裁之」 (頁129)。

隨著新資料的發現,作者因此得悉《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二稿)》有若干推論是錯誤的,就都在「文章底下加注,而不另行修正」 (頁167)。如言三月六日上山談判的代表,林界不在內,作者後來找到新資料,知道這是錯誤的判斷,於是在當頁下注解云「據本書卷一之下新資料,林界三月六日上山。詳新資料所附按語。」 (頁145)

根據新資料而隨時加入不同的見解,這種撰寫文章的過程,並非作者孤明先發,其言「郭沫若的名著《殷契萃編》在晚年重印時,僅於書眉注明他的新意見,而不修改他的舊作,也因此,我將這些可以訂正舊作的文章,本書第五、六、七篇印入本書卷一之下,而在卷一之上的《再論》二稿加注,請參看卷一之下我對此問題的新意見。也因此,我將我的書原名《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加一『稿』字」。(原書作者自序)

所以,讀者在閱讀本書時,應隨時注意各篇前後對照,並比較思考其中論點的差異,才能領受到做學問的歷程是艱辛不容易的﹗

何以作者不隨著觀點的改變而更動文章呢?這是筆者的疑問。作者曾為筆者說,做學問很不容易,文章所以會有初稿、二稿保留原來的樣子,就是要讓人知道,推論有時候會有不準確的地方,發現了新資料,把原來即使是嘔心瀝血的論證推翻掉,這樣忠實紀錄了學術研究的進境過程,對於年輕人也可以作為參考取資的經驗。

四、承續中國傳統史學表述方法

本書內容的表述方式受司馬遷的影響很大。司馬遷寫《史記》敘事之巧妙,往往以「互見」的方式呈現,一方面節省不必要的重複,一方面可以把握住一個事件的中心而不致離題太遠。

二二八事件很複雜,每個環節緊緊相扣,敘述很不容易,以太史公「互見」的方式表述,恰可以把握要點,清晰眉目。如《論蔣處理二二八事變最高指導方針,陳儀延至三月五日始告知柯遠芬》章,提及「陳儀一直到他去職,始終不認為他的政策有錯」,作者注解說:「請參見本書第十篇」(原書頁222),提及三月三日發生了台灣民眾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代遞向美國國務卿馬歇爾的請願書,該請願書的結論說:「要台灣省長官公署的政治改革,最迅捷的途徑為聯合國託管,切斷與大陸政治、經濟的一切聯繫,一直到台灣獨立」,作者注解說:「本書第十七篇將詳細考論此事」 (原書頁224-225),提及蔣介石「三月五日派兵有關電文,見《大溪檔案》」,作者接著說:「本書第八篇論文已徵引」 (原書頁225),提及「對蔣渭川、王添燈向陳儀所提政治改革建議」,作者說:「本書卷三將詳細討論」 (原書頁229),這些都是為了把握論題的重點,把相關的事件以「互見」的方式表述,讀者可以隨即按覆詳看,也可以先看完本篇文章,再依提示「按圖索驥」。

結 論

綜合以上討論,可以顯示本書有個特點,應是以考證為主,許許多多大大小小事件的時間、地點、前後關係,散見在各地留下來的回憶錄、口述歷史、會議紀錄、電報、檔案檔、報刊報導等,作者窮盡所有可能的線索,不憚繁瑣複雜,一一抽絲撥繭,細膩考辨,使得過去語焉不詳、純然以訛傳訛的錯誤或撲朔迷離的情況有所澄清,作者尋覓資料可以說是「竭澤而漁」,這對瞭解二二八歷史真相,無疑地,是非常重要的。
298樓. 尋緣
2010/03/22 09:31
回覆 (1)
>> 二二八在本版吵成這樣,基本上還是受日 本統治五十年的台灣人與大陸來的中國人觀念的差異造成的。

不對!根本的原因是這二位"道地"的「低等在台中國人」(張爺、Gail)的文化根源所導致的結果-“刁民硬掰爛打”:人格低下的肇因乃是清國奴經日本皮鞭統治五十年後所產生的特殊刁民抗辯的特質(自然人格低下),這也普遍及於綠民及皇民綠學者如李玉峰(=低等在台中國人)為典型的刁民特質。自然這些垃圾們,絕非是皇民煉成的大日本榮譽武士;所以,藍綠一對照,人格特質優劣立判!

>> 清官:日本的清官,例如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一生經手錢財無數,經辦工程龐大,身後竟無分文留下。家屬陷入困境,後來由台灣人感念他建立嘉南大圳的功德, 而湊錢援助其家人;

日本貪贓枉法的官員“多著”呢!明石元二郎是否清廉或身後無分文與否,真相不得而知,必須由史學者考證之。不過,在台灣的低級皇民們,卻將每一位在台日本人(包含明石元二郎)無論曾經屠殺過多少台灣人,無論掠奪台灣多少財富,通通都貢奉為偉大的日本祖宗,頂禮膜拜,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所以,明石元二郎事蹟,由台灣皇民說出,可信度不高。

>> 而中國的清官,如李國鼎之類,一生吃住免費,水電由公家墊付,身後豪華的官舍由家人繼續佔用。他的子孫都在美國。兒子沒有工作,在美國 不幸出車禍罹難,身後留下數十億鉅款。此乃三十年前的事。故中國式的清官,乃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清廉也。與日本式的清官不同。孫運璿等,兒女佔用 官舍習以為常,要收回則怒目相向。也是清官一例。近來亦有馬英九,因無知而使用特別費數十年者。

李國鼎、孫運璿是大名鼎鼎台灣人公認的清官,而這些拜日本屠夫為祖宗的台灣皇民餘孽居然也敢來篡改污辱?李國鼎、孫運璿是將台灣推向亞洲四小龍的第一功臣,兩人都是清官、清廉,從不貪贓枉法A錢。李國鼎可謂是台灣的經建、財經界的導師巨人,獲得世界級的肯定;如果他個人身後小有一些錢財,也都是省吃檢用,兩公婆生財有方合法所得(惡性“皇獨”所謂的李國鼎身後留下數十億鉅款,純為抹黑的謊言,不值相信;因為在蔣經國時期情治資訊遍佈全台,李國鼎如有巨額財產,肯定會被槍斃,蔣經國對外省人要職官員毫不手軟,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比綠營陳水扁民進黨,從頭A到腳,個個是「大」貪官,搞光敗盡掏空台灣!日本藏三百億民脂民膏巨款!這就是在日本皮鞭統治下的「低等在台中國人」(=綠營民進黨)嘴臉真面目。
297樓. 尋緣
2010/03/22 09:27
回覆 (2)
當時的公務員“吃”就得自掏腰包了,而“住”的,眷舍也不過是破爛房子,當官位升至部長院長級,當然政府會禮遇較好的眷舍,世界多數國家皆然,所以您在胡說八道也!再者,他們的小孩(陳致中)決定出國定居,是小孩子的自由,所以您又在胡說八道也!

說到孫運璿,惡性“皇獨”更離譜了!孫運璿正是典型的“兩袖清風”的清官!身後毫無分文留下!但對台灣卻是最大的貢獻者!不但是將台灣推向四小龍的第一功臣,也是高瞻遠矚,經建研發投資,奠定今日台灣半導體、IT產業的第一功臣,台灣能茍活至今、賺取外匯,正是孫運璿當時先見之明的集體領導大功勞!孫運璿是“兩袖清風”的清官身後毫無分文留下!唯一身後留下的破爛眷舍,這批綠色法西斯納粹陳水扁民進黨皇民餘孽們,企圖「抄家」台灣第一功臣孫運璿死後毫無分文留下的破爛眷舍!所以,唯有兩岸統一後,將綠營民進黨及惡性皇民餘孽集體“反抄家”才是「天理」的正途!

>> 當兵光宗耀祖,指的是挨家挨戶搜括財物,發大財。但是仍然效忠領袖,搜括得來不忘給領袖一份。所以軍紀者,服從孝敬領袖的意思。

當兵光宗耀祖,指的是共產黨的「紅軍」,毛澤東時代共產黨的「紅軍」在統一中國大陸後,當兵為光宗耀祖,但紅軍不涉任何搜括錢財,所以您在胡說八道也!另外,在蔣介石方面,中日戰爭後,整個中國早已經濟崩潰;除此之外,全中國各省除共軍之外,在表面上雖歸屬老蔣管轄,但各省的軍頭別有異心,各據地方為王,「並不聽老蔣的使喚」;中日戰爭後、國共內戰時期(整個中國早已經濟崩潰),正是典型的亂世時期、兵慌馬亂,所以在一個未統一的亂世中國(無中央地方系統、無內政、無組織、無糧食後勤稅收系統、無征兵戶籍系統)兵慌馬亂,焉能拿已統一後的漢唐盛世來做比較?焉能拿已統一數百年後全面穩定的日本維新來做比較?你的頭腦是否是"番顛"了?

>> 元兇:在日本或台灣,例如女子被強暴,元兇指的是施以暴力的強暴犯;然而在中國,被強暴的女子,由於誘使心情不穩的施暴者施暴,事後又不肯嫁給強暴犯以息事寧人,因此屬於麻煩製造的源頭,故稱為"元兇"。

你在說的以上情況,正是三十年前的「在台中國人」(=綠營民進黨徒眾),不過,這種情況,隨著時代的變遷西化與世界性開放革命,早已今非昔比;莫說是台灣,即使是中國的年青男女大膽性開放的程度,令人咋舌!不過,再怎麼樣都還是比不上日本的性開放與性變態的程度,只能是小巫見大巫。
296樓. 尊氏
2010/03/21 13:13
不揩油之意
被朋友糾正,不揩油之意,其中"不"字,在中文的語法中,乃是無意義的虛字,而非我所說的"不可能不"。例如,許多中國政客說:我決不參選...其中的"不"字,就是與此處的不字。同為無意義的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