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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篇引文是今天的一則新聞的部份內容,看到這則新聞感到很無奈。台灣的法令有些地方總是讓人氣憤難平,或許應該說那些莫名其妙的抉擇實在讓人不快。這個案例如果發生在日本,無異議絕對是卡車司機的錯,但是相同的案例在台灣,居然被如此判決,我想除了無奈兩字以外,沒有其他能代表我對這種判決的心情。
在日本自行車叫做自転車(Jitensha),在法令中歸類為輕車輛的一種交通工具。一般以法令上來說必須行駛於車道,而且必須靠左側通行(日本是靠左通行‧Keep Left)。這些規制與內容都和上述的案例所主張的內容都無異,所以站在法律的觀點上並無大礙。
雖說如此,但是日本的法令中有個特例,就是自行車可以在不妨礙行人的原則下,行走於可以騎自行車的行人道上,但不能行駛於斑馬線。可是如果到過東京的人應該會發現東京都的斑馬線大多在其旁還畫有一條「自転車横断帯」的通道,所以換句話說,自行車行走在斑馬線,也幾乎沒有一位日本警察會開罰單給你。同時在人行道上、斑馬線是不分左右的,並沒有逆向的問題,所以只要遵守號誌燈,基本上就算沒有什麼問題。以上面的案例來說,即使自行車是行駛於穿越道上,但是卡車司機在轉彎時有很清楚的確認過斑馬線上的狀況嗎?他有履行車輛轉彎時需要減速、確認才能走的規定嗎?開車需要有禮讓的義務他做到了嗎?開卡車需要考照,需要熟知交通規章,更需要維護交通安全。騎自行車不需要考照,只要會騎,人人都能上路,以那位六十好幾的老人家來說,他是否有能力知道所有法規?他是否夠能力自行閃躲突如其來的卡車?而自行車有哪些規定是否有加強取締?是否有完全宣導讓大眾人民知道?
現在的世界各地因為減碳、環保意識等原因,大多在推行自行車這種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在台灣也不例外,阿扁、馬英九等這些當紅政治明星都曾經推廣過。但是實際上呢?試問台灣除了那些河堤旁、公園等地方有自行車道以外,哪裡還有條像樣的路適合自行車走動?有些地方甚至連個人走的路都沒有,更加別說自行車上路了。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很多規定、法則跟判決在事實上讓人感覺就是在欺壓!如果按照上面的判例來說,試問一個人如果「逆向」過馬路,如果被撞死那是不是就該被害者自己負責?又假如一個行人走在車道上,因為錯在行人,所以開車去撞死他也無妨?
在日本開車的人都知道一句話:『開車的人不要忘記一件事,一旦你下了車自己也一樣是個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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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喜馬拉雅2010/04/11 15:25推論有問題
哪你的意思是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羅?台灣交通會亂可能就是存在你這種可以不守規則的想法!逆向行駛已經違規了,更是妨礙到車輛行走自由,雖有無過失之責,但是違規在先難道都沒有錯,你的思考邏輯確實有問題!! - 4樓.2010/04/11 11:54法律莫明其妙.執法的人也根本不作為..政府無能.老百姓沒教養..臺灣除了阿Q以外.剩下的真的不多!
你說該怎麼辦 ? - 3樓. 苟用.苟旦2008/06/04 16:24雖然!
被害人雖可憐,法律應要守住!老兄,我可認為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守法當然絕對需要,交通法規中轉彎車輛沒有明確的認清要轉過去方相的路況,一樣是個嚴重的違法行為。沒有保護以及維持路上交通安全義務,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凱瑪爾 於 2008/06/04 23:20回覆 - 2樓. 涮涮鍋2008/05/26 13:30原來如此
原來日本的自行車可以在不妨礙行人的原則下,行走於可以騎自行車的行人道上
3年前去日本新宿那兒玩,當時我還覺得奇怪為什麼自行車要騎在行人道上
原來如此。不過速度沒有很快,而且會禮讓行人
平日騎車還是要注意安全為第一原則
我曾經在池袋路上遇到一位騎得很快的人,
而且在後面一直響鈴響個不停!
於是我用中文說了一句「吵死人了」,
誰知道對方忽然轉頭用很純正的台語罵我「幹X娘」!哇哩勒!原來是台灣人…
凱瑪爾 於 2008/05/27 21:21回覆 - 1樓.2008/05/24 22:25是阿
我每次過馬路就像進F1
動不動就要仔細確認有枚沒有狂飆的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