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戰(Blitzkrieg)與持久戰(protracted war)都是二戰時期知名的概念;閃電戰指技術條件絕對優勢的一方,對弱國發動出其不意的進攻,力圖達成最短期間使對手屈服、甚至完全滅國的目標。所謂「最短期間」可能是幾小時或幾天。如果對手幅員較廣、稍具實力,也可以是「四個星期、三個月」等等之類;但首戰必彰顯強弱分明、勝負已定之大勢。至於敵投降與否,只是「識時務」的問題。與此相反,持久戰顯然是技術條件弱勢一方,依憑幅員縱深、民心士氣、盟友援助等韌性因素,不倉促進行主力對決,轉而實行進退機動、編裝彈性、消耗優勢之敵的長期鬥爭,待局勢有變,再爭取勝利。
一段時間以來,各界多研判「川普主義」首重鞏固美洲勢力範圍,與高壓下的不對等利益交換(雖然外交上稱是「對等」關稅、協議)。況且川普總統以批判兩黨前朝政權介入外國、師老兵疲而深獲「再偉大派」(MAGA)的支持,照說不應有出兵委內瑞拉與伊朗之舉。或者說,委國在美洲後院、戰力單薄、友盟遠水救不了近火,擊沉若干「涉毒」船隻、閃電抓補其總統馬杜羅,甚至不算到「用兵」的標準。川普賦予代號「絕對決心」(Absolute Resolve),怕是自己也沒料到,願開火抵抗的只有「古巴衛隊」,馬氏夫婦倉皇就範,而副總統羅德里格茲(Delcy Rodriguez)與執政的統一社會主義黨要員們好像也很快屈服,使得華府不需煩惱承認2024年「敗選」的岡薩雷茲(Edmundo Gonzalez),或者扶植諾獎得主瑪查多(Maria Machado)女士的問題。
如果川普襲委只算「閃電行動」,稱不上「戰」,不算違反他不再海外大舉興師的承諾,則在美伊去核談判期間,以色列與美國白晝突襲炸死伊朗宗教領袖哈梅內伊(Ali Khamanei)與數十名文武高官,之後持續多波對伊軍事、 政治、交通、軍工、油電等主要設施全面轟炸,僅保留現任總統佩澤希齊揚(Masoud Pezeshkian)與外長等人作為可以向美、以「無條件投降」的對象,則無疑突破了「川羅主義」(Donroe Doctrine)的界線。此役事前嚴格守密、北約與海灣盟友俱不知情,以致伊軍報復時,鄰國不無怨言。而對興兵態度冷淡的英國與西班牙與認為「斬首」違法的法國與瑞士,有的雖只得稍加配合美軍「防禦性行動」,但與當年一同打擊海珊侵略科威特與轟炸包庇恐攻的阿富汗相較,盟友們對佔盡優勢的「史詩憤怒」閃電戰認可度低。這一點也與美國國內民調目前的趨勢相同,更說明美、以一旦決定攻伊,必須選擇「閃電戰」盡早促成伊朗「政權改變」,或至少逼迫政權殘餘奉表歸順,讓川普與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可挑選新領袖,方能達成完全控制中東及其能源,中、俄地區代理人團滅的目標。
不過美以攻伊之役多處撲朔迷離。例如究竟是美、以徹底滲透,乃能幾近同時「斬首」多名伊方領導,還是以談判欺敵,誘使伊方鬆懈,乃能乘其現身開會時一網打盡?此一決定是以方獲悉戰機並主動提議,還是納、川兩方早已商定?美方集結海空兵力完成「斬首」後,何以尚需其他打擊群馳援?為何考慮招請庫德武裝參戰?是否計畫將新宗教領袖一併斬首?俄國總統、伊拉克總理,連同前蘇聯的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竟向伊朗新當選領袖致賀,彼等有何打算?以及戰爭目標是聲援民眾抗暴、政權更替、摧毀核能力與飛彈產線…連同川普與防長赫格賽斯(Pete Hegseth)多次表述不統一,則「閃電戰」究竟還是不是快如閃電,令全球市場擔憂。
德國名將毛奇(Helmuth von Moltke)有言,沒有任何作戰計畫在接觸敵軍主力後仍無須改變。所以兵無常勢,川普團隊邊打邊改本不足奇。但如同美國建制派智庫「新美國安全研究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一位曾任共和黨前總統參選人馬侃(Johan McCain)外交顧問的作者評論,川普已偏離老布希時期形成的對外用兵「鮑爾原則」(Powell Doctrine):目標與終點明確、成本應坦率評估、擁有相當民意與國際支持。或許在川普心目中,包括國際法,別的什麼「原則」,都不重要。但羅德里格茲是否虛與委蛇,中東在期中選舉前是否能回復穩定,也就是兩場閃電戰能否達成目標,是不忘諾貝爾和平獎的川普的大考驗。
(作者為台灣大學 政治學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