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台北市街頭及捷運附近發生的無差別攻擊殺人案件,後續引發廢死與否的相關討論。綠營可能會參選台北市長的兩位參選人都分別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首先,苗博雅議員提到「在台灣,為冤案平反,比殺人貪污更可惡嗎?」又強調,死刑沒有廢除,但要有嚴格限制,避免冤錯假案。王世堅直指廢死是「集體的虛偽」,更建議廢死支持者移民北歐,更直指廢死聯盟是「假仁假義」、「欺世盜名」,要他們閉嘴。
王世堅一直被大眾認爲是「民進黨僅存的良心」。但我們實際來看一下台灣從「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扺罪」,這個兩千年前劉邦進咸陽城的「約法三章」,幾乎是法律不變的真理是如何動搖的?
台灣於2000年陳水扁政府時代,為因應歐、美、日世界潮流,宣示政府政策是逐步廢除死刑。
2009年馬總統執政,推行歐盟的「兩公約」,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其內容國內法化,使兩公約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所謂的「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涵蓋的範圍及內容甚廣,不是大家說認為僅「死刑存廢」部分。兩公約有提到死刑部分比較爭議點即針對未廢死國家附加只能對「情節最重大之罪」科處死刑。
經過了25年,回頭檢視一下,台灣雖簽署了「兩公約」,同樣8年時間,陳水扁政府執行了32個死刑犯,馬英九政府執行了33個死刑犯,蔡英文政府只執行了2個死刑犯。賴清德政府目前只執行了1個,意思是說民進黨政府執政了17年,只執行了35次死刑,一年平均才2個,而且多半是扁政府時期,雖說兩公約是馬政府所簽,而真的付諸實現及行動的是民進黨啊!真的希望台灣走向「實質廢死」也是民進黨啊!
「廢死聯盟」只是民間的一個團體、組織,他們只是代表台灣多元社會的另一種聲音及力量,他們有任何行政權嗎?當然任何犯嫌都是人都有被關注的權利,但跟著賴政府張牙舞爪的大法官們,哪一個不曾經是站在加害人的人權來幫被告打官司?
台灣在去年(2024)通過「死刑一致決」,在審理死刑案件時,各級法院的合議庭所有職業法官(通常為3位),都必須一致同意判處死刑,才能科處死刑。這更將台灣正式朝向實質廢死前進。目前台灣死刑成為了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卻成了有期徒刑的怪現象。
民進黨政府除了反共(反中),有哪一樣符合右翼精神?贊成同性婚、多元成家、性別分歧、廢死,反核等,想與川普搭上線,政治DNA卻覺得民主黨才是好朋友。
「反廢死」在台灣是8、9成的民意,我們的刑法雖未將死刑廢除,但不執行、不實施與「可有可無」有何差別?
台灣仍有36個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還未執行,有好些個已經快超過40年了,供養死刑犯與供奉刑法死刑條文又有何不同?
重大社會刑案發生之後,民眾除了人心惶惶之外,好像得了集體創傷症候群,司法是整體社會最後的一道防線,執政者若只一味「姑息加害人」,只會跟人民距離愈來愈遠了。
(作者為金融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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