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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寇小姐,請不要在公器私用了!
2015/04/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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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很夯的議題就是有關三億元的出處和結果,有關三億元的來龍去脈,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也不想多談。但是我到很想說說當事人周玉寇,麻煩他不要在公器私用了!

    怎麼說呢?這位周小姐平常嘴巴就很大,上遍所有政論節目,而且常常指控他人,基本上被他指控的人很難有機會辯解,在這點上,作為一名名嘴,他事實上已經站在有利的位置。而這次被告了之後,在目前證據下似乎他的指控是有張冠李戴之嫌,在這種情形下,我認為周小姐是應該找出對他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他又犯了多年前的錯誤,竟然在自己的節目上企圖證明自己的無辜和弱勢,我固然不喜歡柯建銘,但是一個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中直接打電話給利害關係人,這就非常不得體了。還記得多年前,周小姐和另一位女名嘴為了一位親民黨的立委而搞出桃色糾紛時,我們這位周小姐也是在自己節目上獨白式的講了近一個小時,這已經完全超出一個專業人是應有的態度,因為理由很簡單:周小姐你握有媒體,而當事人並沒有,這是完全不對等的爭論,另外還有一點,聽眾的權益呢?

    擁有媒體發言權的名嘴,是不是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呢?不要用言論自由來包裝自己。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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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公共議題
自訂分類:時事討論
迴響(23) :
23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27 11:58
17樓21樓的回應不就是吹毛求疵胡扯一通的證據
1. 馬金兩位的政治夥伴關係早在馮光遠的性說就已被民粹新聞等汙衊批評. 所以馮光遠才會利用這些仲所知道謠言而寫出有親密性關係說詞的聯想. 那我是好奇,你和王丹有任何關係嗎. 你和王丹之間的關係在網路新聞有傳言嗎. 王丹的胡思空想(來台醫病+入台簽證沒有回美政問題等等)318去立院助長學運等等不就是要反中華民國政府. 王丹胡思空想反中華民國當然不是王丹+胡思空想(網路作家)反中華民國.

=》
是嗎?
胡思空想啊?胡思亂想嗎?看來你的詞窮,找不到別的說辭,
我還在等你跟上“名可名”,看你怎麼為我植入行銷為我打知名度咧,
別放棄嘛~~
加油、等你喔!



2. 你不但在這裡罵我,你在台灣阿Q的部落格也有相類似的留言罵我. 我不回應就是不回應. 過期的綠卡當然失效,沒有必要和你無味的辯論.

=》
笑話,我回應你的話,好像是你先來罵我的吧?!
綠卡你已經證明像馬英九的情形,入境美國的話,
美國海關可以帶到旁邊去政治處理,或者訴訟決定要不要補發,
如果是這樣的話叫做有失效嗎?
我去美國也是比照如此模式辦理嗎?



3. 是我打字造句不完備. 你沒有打官司告網友的傳聞. UDN留言打字真的很費時間. 我的確沒向你一樣的時間長篇大論回應網友,所以我的版面留言都關閉了.

==》
君子坦蕩盪、小人常戚戚。




結論: 我14樓一小段留言,你17樓回應確扯出9點論述. 我20樓三點回應你,你21樓的回應確有版主文章4.5倍面積多.

==>
我可長可短,視需要及奇魔子而定。
你認為應該說幾個字符合規定?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22樓. 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2015/04/20 14:54
版主對不起

22樓寫"ji3bp4jo6"是電腦跳字就送出留言

英打"ji3bp4jo6", 應該是"我是說"17樓21樓的回應不就是吹毛求疵胡扯一通的證據

21樓. 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2015/04/20 14:45
ji3bp4jo617樓21樓的回應不就是吹毛求疵胡扯一通的證據

1. 馬金兩位的政治夥伴關係早在馮光遠的性說就已被民粹新聞等汙衊批評. 所以馮光遠才會利用這些仲所知道謠言而寫出有親密性關係說詞的聯想. 那我是好奇,你和王丹有任何關係嗎. 你和王丹之間的關係在網路新聞有傳言嗎. 王丹的胡思空想(來台醫病+入台簽證沒有回美政問題等等)318去立院助長學運等等不就是要反中華民國政府. 王丹胡思空想反中華民國當然不是王丹+胡思空想(網路作家)反中華民國.

2. 你不但在這裡罵我,你在台灣阿Q的部落格也有相類似的留言罵我. 我不回應就是不回應. 過期的綠卡當然失效,沒有必要和你無味的辯論.

3. 是我打字造句不完備. 你沒有打官司告網友的傳聞. UDN留言打字真的很費時間. 我的確沒向你一樣的時間長篇大論回應網友,所以我的版面留言都關閉了.

結論: 我14樓一小段留言,你17樓回應確扯出9點論述. 我20樓三點回應你,你21樓的回應確有版主文章4.5倍面積多.

20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18 17:41
不要學馮光遠敢做不敢當!還掩耳盜鈴自以為別人是白痴不懂強詞奪理的意思!


1,胡思空想是形容詞

你要對號入座是你個人的選擇,胡思空想不是你的專有名. 因為使用UDN名字有數字限制,不能顯明寫完整:王丹(的)胡思空想就要反中華民國. 只有你心中有鬼,才會認為"王丹(和)胡思空想(共同)反中華民國".


==》

當馮光遠說出馬英九與金傅聰的關係是『特殊性關係』,馮光遠在說什麼我們大家都知道。

當馮光遠在法庭裡面說的話,什麼叫『特殊性關係』,就像你的這種做法。

你自己心裡也明白總有一天我會問你這件事。
這個說辭早在意料之中。

看來,你真的得到了馮光遠的精髓。





2. 節錄去年當時的(胡思空想)2014.09.28 16:52 的發言

王金平有沒有關說?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

http://blog.udn.com/ROCgood/17641849#ixzz3FKh8Qryd

或許你會推說這是引用別人的著作, 但是按著你在各處網路留言的規格, 這不是你"引用"別人論述留言的標準範例. 而這不就是你心裡認同的嗎.


==》

呵!這就是你們的手法嗎?

就在同一篇文章,
台灣阿Q的《王金平黨籍案敗訴,舉國皆『鄉愿』的共犯結構》http://blog.udn.com/ROCgood/17641849#ixzz3FKh8Qryd

我的46樓的留言(2014/09/28 22:17)

『【司法關說應該查辦】, (這是回應王金平黨籍案,當然是指王金平關說案)
但是違法監聽及洩密也該查辦。
總不能張顯耀洩密該查,
黃世銘及馬英九洩密就不該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個不是講了幾千年了嗎?』

短短幾句話,你要當作沒看到!

卻以我明白清楚指出引用來源及作者的落落長的文章,
裡面的其中一句話,
拿來說嘴,
灌到我的嘴巴里面?

那麼我在46樓以我自己之名,
所這麼明白清楚說的這一句:『司法關說應該查辦!』,
你怎麼就變成看不到?

這是怎麼回事?

這是一個以中國人自居的正人君子,
該有的作為嗎?

你說呢?




3. 我沒時間(向你一樣)打官司告UDN網友(我的IP在國外). 所以我"王丹胡思空想就要反中華民國"的版面原則是,網友的好壞留言都免了.

==》

又來了,你還在繼續捏造可以驗證有沒有的事實!

你去調查UDN裡面,到目前為止,
有哪一個人被我告過?


什麼樣的人特別在支持中國共產黨這種會變造、湮滅證據、、、還不敢讓人澄清的政黨,
的確不令人意外。
這就是中國最令人不齒的地方之一。!


~~~~~~~~~~~~

《金溥聰又告輸 馮光遠:法院認證「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開心金溥聰又告輸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馮光遠影射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被批評「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求償200萬元。

但台北地院認為採信馮說詞,判馮勝訴免賠免道歉,全案仍可上訴。讓馮光遠開心地在臉書PO文「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


馮光遠在部落格批評,金溥聰沒有專業外交背景,卻能靠著和馬總統的「特殊性關係」而接掌要職,根本就是「蠢材、賤貨、下三爛」而被控告。

馮光遠對此澄清,他在法庭上多次強調,「特殊性關係」指的是別於一般性、國家性、國際性的關係,但金認為他的意思就是「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言詞大膽,因屢次在部落格批評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指他和總統馬英九擁有「特殊性關係」而被控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曾在2014年10月8日下午宣布馮光遠一審無罪(可上訴),如今再判無罪,可上訴。



~~~~~~~~

馮光遠臉書全文:

【快報】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恭喜了兩位!

是這樣的,金溥聰告我的「特殊性關係」官司,民事部分,法官四點鐘宣布判決,嗯,我又贏了(刑事我已經贏了,他上訴中)。

意思就是,他的民事告訴被駁回,我不必賠他七位數的金額,也不必在幾大報登「道歉啟事」什麼的。

他,馬的,金溥聰,你反正還是會上訴,我反正還是會陪你玩,不過,「金馬體制」早已經被列為台灣最下作的「體制」,你呢,再怎麼對馬總統做出特殊性貢獻,大概也都沒有用了,咱們法庭見吧.
▼馮光遠開心金溥聰又告輸了。(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原文網址: 金溥聰又告輸 馮光遠:法院認證「特殊性關係」
19樓. 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2015/04/18 02:52
胡思空想是形容詞

1. 你要對號入座是你個人的選擇,胡思空想不是你的專有名. 因為使用UDN名字有數字限制,不能顯明寫完整:王丹(的)胡思空想就要反中華民國. 只有你心中有鬼,才會認為"王丹(和)胡思空想(共同)反中華民國".

2. 節錄去年當時的(胡思空想)2014.09.28  16:52 的發言

王金平有沒有關說?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

http://blog.udn.com/ROCgood/17641849#ixzz3FKh8Qryd

或許你會推說這是引用別人的著作, 但是按著你在各處網路留言的規格, 這不是你"引用"別人論述留言的標準範例. 而這不就是你心裡認同的嗎.

3. 我沒時間(向你一樣)打官司告UDN網友(我的IP在國外). 所以我"王丹胡思空想就要反中華民國"的版面原則是,網友的好壞留言都免了.

18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18 01:01
16樓. 蜘蛛蝴蝶刀
2015/04/17 08:35大家都知道你恨馬 你繼續去恨馬啊 !
被恨的人沒有痛苦,恨人的人卻終將遍體鱗傷,所以,絕不去恨人。

☞☞

看到你的說法,
不禁讓我想到常常看到很多人說馬英九其實很恨陳水扁~~
看來所言不虛喔!
17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17 19:01
16樓. 蜘蛛蝴蝶刀
2015/04/17 08:35大家都知道你恨馬 你繼續去恨馬啊 !
被恨的人沒有痛苦,恨人的人卻終將遍體鱗傷,所以,絕不去恨人。

☞☞☞

原來你們反陳水扁是因為恨陳水扁?!

呵!
16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17 18:59
14樓. 王丹胡思空想就要反中華民國
2015/04/17 01:54

版主: 我已經受夠你這種吹毛求疵而又胡扯一通的態度

認同版主的見解
因為



☞☞

你這個叫真實惡意(actual malise),
果然不是一般人能夠辦得到的。



❶、胡思空想已多次在他處寫說馬英九找人關說要侯檢察官不要上訴(馬市長特別費案);

我的引述:『2010年2月4日,法務部長王清峰發函高檢署,明白寫道馬英九特別費案「筆錄嚴重失實,請查明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要求懲處侯寬仁,當時黃世銘已任檢察總長。高檢署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實務上筆錄本就無法全部照錄」,決定不議處,王清峰駁回考績會決議。;高檢署再開第二次考績會,決議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審議後,加重改記「申誡」,使侯寬仁2010年考績被列為乙等。[19][20][21]見維基。』

==》
現在,
請問你,對於我引用的內容有什麼錯誤?你的反駁在何處?依據是什麼?


❷、同時,胡思空想卻寫說他不知道王金平是否有替柯建銘關說他的司法上訴案.

==》
你這個叫做散佈不實謠言,這個蜘蛛蝴蝶刀及台灣阿Q都可以作證。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王金平沒有關說,而是相反,王金平明明就是關說。
甚至還多次說過馬英九既然說這是大是大非,政府怎麼不辦關說案?
沒有法律可以辦?那麼怎麼不修法?
對於自己的行為就說自己沒有違法,怎麼一碰到別人就不是以法律為準?
明顯的兩套標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❸,之前提到馬英九的綠卡,你已經出面拿出美國的法律,
證明馬英九的綠卡沒有失效,
我問你的那些問題你一直不敢回答,
我還在等你的答复。


❹,結果你不但不敢答复,
反而還想學馮光遠利用下流的手法,
什麼『特殊性關係』來栽贓我,
完全就不是正人君子不屑為之的手法!

對於這種行為該如何評價,
金傅聰已經說的很清楚!


❺,你不但利用馮光遠的手法,還在你自己的部落格關閉留言功能,
禁止別人提出說明,這種行為比馮光遠更加不堪聞問,我想連金傅聰都不齒!


❻,我沒有反中華民國,只有反共產黨。
而是中國共產黨反對中華民國,而很多人卻支持共產黨來反對中華民國。
這些人才是共產黨同路人,是真正的反中華民國!


❼,更加可恥可笑的是,這些人還有臉指控別人是反中華民國,事實上就是這些人在背叛兩蔣路線,
背叛國民黨的『平均地權、節制資本、革命政黨、反共復國』路線!
這叫做賊的喊抓賊!


❽,我現在的名字叫『名可名』,
你想要嵌入我的名字應該要改變,跟上我的腳步,
我等著看你怎麼改變你的名字,


❾,等你放馬過來啊!!
15樓. 蜘蛛蝴蝶刀
2015/04/17 08:35
大家都知道你恨馬  你繼續去恨馬啊 !

被恨的人沒有痛苦,恨人的人卻終將遍體鱗傷,所以,絕不去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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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17 02:09
明天我會好好回應你,你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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