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輿情焦點,多在政黨政治關於兩岸關係的變化與發展。這當然值得關注,但台灣政局還有一項同等重要的議題,就是憲法機關似已悄悄跟隨政黨的立場而漸次分裂。此中意味著民主共和精神的消退,法治的沉淪,取而代之的恐將是由政黨主導的威權政治去而復來。
前年大選後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近兩年來,行憲80年間未曾一見的情形忽然頻繁出現。行政院主張國會立法違憲,於覆議失敗之後逕行拒絕依憲法要求副署執行總統公布的法律。在憲法法庭中取得一次勝利後,閣揆繼續以違憲為由,拒絕副署執行國會多數黨通過的立法至少5項。憲政惡例大開,有迅速燎原之勢。
行政院身為憲法機關,其核心功能就是執行代表民意的國會通過的法律;若是認為法律難以執行,依照憲法行政院只能經總統核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請求,覆議不成功時就必須接受並負責加以執行法律,不可拒絕。不由民選、缺乏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院長,豈可動輒藉口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長期依仗所屬政黨進行政治角力,視民主、法律與法治如無物?行政權一旦可隨己意決定是否執行法律,逕將依法行政的憲法原則踩在腳下,行政權力碩大無邊,無所節制,民主憲政還能存在嗎?
最近又有新的違法創舉。行政院提出、經國會依法通過的中選會委員人事,行政院院長竟以國會多數違反政治誠信為由不予任命,這次甚至找不出主張國會違憲的表面理由了。如此豈非行政獨裁?憲法機關有如此行徑,我國還能自封為民主典範,自詡為法治國家?
若說總統、國會與行政院原就是按照政黨政治邏輯行事的政治部門,難以避免政黨惡鬥,那麼法治的希望可以寄託於不該受到政黨政治影響的憲法機關,像是憲法法庭或是法院嗎?
很不幸地,憲法法庭也迅速捲入政黨鬥爭的漩渦。憲法法庭不是民意機關,卻以極其積極的姿態應行政院請求而對國會議事程序嚴予審查,宣告國會立法違憲;之後近半數的大法官任滿出缺,適逢國會修法提高憲法裁判的程序門檻,憲法法庭竟然弁髦程序門檻,只以5人做成判決再度宣告國會立法違憲。人數不足的憲法法庭不惜陷入內部決裂,也要積極支持國會少數對抗國會多數,史無前例的政治強硬姿態,真會使多數國人相信,司法是在堅持憲法原則而非參與政黨惡鬥、積極助拳嗎?
總統本有義務「適時」持續提名爭取國會同意以補足大法官缺額,卻久久按兵不動;補足提名既成不急之務,就更顯得5人裁判將憲法法庭人數不足歸咎於國會,並非我心如秤了。
至於法院,原該是法治的最後防線,獨立審判不受政黨政治影響。年來偏偏又在高度涉及政黨政治與總統選舉的刑事訴訟案件中,法院做成在野黨政治人物有罪的判決,卻在指明控方舉證欠足後,還以輕罪量處重刑,足以直接影響總統選舉候選資格,又將如何去除法院已在政黨政治中選邊站隊的社會疑惑呢?
憲政民主必然有政黨政治,但政黨政治不能取代憲法機關的正常功能。在人民眼中,司法若已看似政黨附庸般地不夠獨立也不夠公正,憲法機關亦都隨著政黨立場起舞,甚至成為政黨權鬥的武器而彼此決裂,法治就面臨解體了。
法治的底線在哪裡呢?必須活在總統、立法委員、行政院院長、大法官、法院法官等憲法機關成員的心中。如果憲法機關總是無所節制地擴張手中的權力,迎合政黨利害而拒絕法治,使民主憲政迅速惡化,取而代之的只會是政黨追逐掌握一切,終至權力完全失控。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