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報導是新詞,這些年來對這種英文翻譯新聞形式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最早叫特別翻譯報導、深度報導等等,實際上這種翻譯報導形式,遠的不說,近的開山之作就是劉賓雁1979年冬天發表的一篇報告文學,實際上就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深度報導,叫《人妖之間》。
我驚訝的發現在很多大學裏,別說本科生,甚至搞新聞的研究生都不知劉賓雁為何人,我感到很吃驚,時間過去的並不久,從劉賓雁發表《人妖之間》到現在也就是20多年,現在居然被研究新聞和學習新聞的人這麼徹底的忘掉了。我一直認為也主張,中國深度英文翻譯報導這種形式確實可以追溯到劉賓雁這篇文章,它確實是一個開山之作。你對劉賓雁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看法,但你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如果讀過《人妖之間》和劉賓雁的另外一篇代表作《第二種忠誠》的人,都應該知道那是一種何等的社會責任感,那是一種何等敏銳的對歷史動向的觀察力。1979年冬天,也即改革開放剛剛起步的時候,劉賓雁作為一個剛剛在北大荒改造了二十多年的右派,回到了新聞崗位,到《人民日報》做了記者。他敏銳的發現,隨著改革開放大潮的到來,腐敗也隨之到來,當時他就抓住了一個在那時號稱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犯王守信的的案子,寫了《人妖之間》的報導。我當年讀到這個的時候受到了極大的震撼,全國人民都受到極大的震撼。一篇新聞作品能夠在全國引起那樣的反響,咱們現在的年輕人是不可想像的。實際上,現在再看看那個王守信,她貪污的數額是50萬,跟現在那些貪污犯比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但那個時候50萬已經是個驚人的數字了。劉賓雁作為一個敏銳的新聞記者,非常早的注意到改革開放時代的到來,也是貪官們瘋狂的節日到來了,他寫了這樣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可以作為現代新聞反腐的開山之作,也是咱們所講的深度報導的開始。
剛才這個視頻裏邊對劉賓雁的評價你可以瞭解也可以不瞭解,但是我告訴你,雖然劉賓雁被開除黨籍,逐出國門,但他直到死都認為自己是個共產黨員。他有一篇很重要的作品叫做《第二種忠誠》,他在那裏用的是文化大革命中非常血腥但又非常典型的事蹟敘述了另一種忠誠。咱們講的忠誠於黨的事業就是黨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一切聽黨安排。但是劉賓雁提出一個問題,黨會不會在一定階段犯錯誤,比如反右派鬥爭、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當黨犯錯誤的時候,作為一個忠誠的共產黨員,你該怎麼辦?難道你也要跟著犯錯誤才算是忠誠嗎?他提出一個概念叫第二種忠誠,我是忠於黨的事業的,但是我更忠於真理,在黨歷史上這樣一個重大錯誤的時期,一個真正的公產黨員應該是站在真理的立場上,發出自己的聲音,努力去糾正黨的錯誤。劉賓雁提出這樣一個翻譯概念,而且他直到死認為自己就是這樣一個人,但是很可惜劉賓雁最後的十八年是在美國過的。他1985年被選為中國作家協會的副主席,在1987年的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時候被第二次開除黨籍(反右的時候第一次開除黨籍,後來回復黨籍)。1988年,他應邀到美國普林斯頓講學,但是他到了美國後這邊就宣佈他的護照作廢,因此他就回不來了。當他癌症染身面臨死亡的時候一連給中共中央領導人寫了6封信,唯一的要求是我是中國人,我曾經是中國共產黨員,我直到現在還認為我是共產黨員,我要求死在中國,但是沒有做到。我把這個錄影作為咱們今天講座的開始,是因為希望關心新聞、喜歡新聞、決定投身新聞事業的人記住,中國的新聞事業是由幾代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才走到現在的。
我就是在劉賓雁的影響下走上新聞崗位的,我本來不在新聞業,我開始做新聞是在40歲。我所以選擇走上新聞,就是在看了劉賓雁的一些報導以後,懂得了一個新聞記者的責任是什麼,歷史使命是什麼,我願意走這條路。所以有人說我是個老新聞工作者,我跟他們講,我是老的新聞工作者,不是老新聞工作者,如果從1984年做《河南日報》記者開始,我的新聞工齡也就是20年左右,算不上老,現在好多年輕的他們工齡都比我長。我一直在河南做新聞,在全國開始產生一些影響或者是新聞界內部知道我的名字,是從1997年的張金柱案報導開始。這個報導是我一手操作的,具體寫稿人是江華,我當時的職務是河南《大河報》的副總編輯,所有的新聞是歸我管的。我今天從張金柱案講起有一個原因,我不想表功,我想辯護,我不想給自己辯護,而是要給中國新聞辯護。在現在不少大學的講堂裏,講到張金柱案的時候是把他作為一個反面例子來講,認為張金柱案是中國新聞干預司法、新聞影響判決,甚至是 「新聞殺人」的典型。有些人就此發表英文翻譯評論說中國的新聞自由太多了,多到可以新聞殺人了。我作為這個事件的當事人,我要為中國新聞辯護。
當年的情況並不複雜,1997年8月24號晚上九點鐘,有一輛車在鄭州省委前的金水大道上撞了兩輛自行車,那兩輛自行車的騎車者是中州賓館的廚師蘇東海和他兒子,兩人各騎一輛自行車在路上走,被後面來的一輛汽車撞倒了。兒子當場死亡,他的父親和兩輛自行車被卷在汽車底盤下面,肇事司機從肇事地點稍微減了一下速然後又加快速度還轉了一個彎逃逸了。結果被後面的一輛軍車看到,軍車拼命追趕,在肇事汽車跑出1500米的時候軍車就橫著擋在它前面,把這個車攔下來了。就是這樣一件撞死一人、重傷一人,而且這個人被拖得很慘,這樣一個惡性的交通事故。這個事故後來引起全國關注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情節確實挺惡劣;第二是身份不一樣,肇事司機是鄭州市公安局的一個分局長,叫張金柱。那天晚上出這個事故的時候正好我的夜班,九點鐘的時候有讀者打來電話報告這個事故,正好江華在,我就叫江華趕到現場去看看。江華趕到現場的時候看到一個怪現象,當事故科的交警來了之後到肇事車前一看,交警對肇事司機敬了個禮,然後說了句,「哎喲,張局長,是你啊。」然後就拉著這個事故車直接到事故科的院子裏,然後把大門一關,所有記者不准進去。這個事情當時我覺得很氣憤,如此惡劣的事件,而且看來肇事者還有來頭,所以當天就把這個消息發出去了。在發消息的同時,我寫了一篇評論。這篇評論裏我實際上是給自己下了一個命令,無論這個肇事者是多大的官,本報一定要跟著報導,一定要查明真相。我給江華第二天的任務是今天就是想辦法出去查明這個局長是誰,查不清楚你別回來。江華去查了一天,最後回來跟我說終於從公安局內部打聽到了,此人是一個分局長,叫張金柱,我說好,知道了,你不用說了,張金柱我認識,我還和他一個桌子喝過酒呢,我知道他是什麼人。不管你是什麼人,作出這種惡性案件你都要承擔責任,但是從當時操作上就遇到一個英文翻譯技巧。這就是我今天要講的,就是說社會責任感或者使命感如何把它變成一種技巧。這個事情一報導之後引起輿論的一片大嘩,報社的電話那天都被打爆了。每個電話只要一響都是讀者紛紛譴責這件事,而且要求查明是誰如此放肆。當知道這個事後我就想這個事兒公安局的壓力夠大的,他不但是一個公安的幹警還是一個中層幹部,這事情如果直接報導出來,老百姓的所有憤怒都會指向公安局。因為當時群眾對公安幹警的警風警紀已經充滿了意見,甚至街上大家都流行了一句口頭語,「過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這類的東西群眾裏頭是非常多的。如果你真的說明這個是一個公安幹部幹的,那麼這個輿論就會一下子指向公安系統。我覺得這是作為一個新聞人不願意看到的,誰的事是誰的事。我當天就找到鄭州市公安局,跟他們去交換一下意見,我說我們已經知道這是張金柱了,我們就要做第二篇報導,希望在我們第二篇報導的時候鄭州市公安局能有一個主動的做法,既能向群眾交代也能緩和群眾的憤怒,不要形成更大的群眾對公安局的怒潮。他們說我們一定儘快研究一下。第二天的消息發的時候就採取的策略一點,標題是這樣做的,《肇事人身份已查明,等待有關方面證實》,還沒有點出來。這樣一登出來確實給公安很大的壓力,但同時也給他們一個臺階,讓他們採取主動。所以那天晚上,省公安廳的副廳長兼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去找我,說我們已經定了要把他刑事拘留,把他關到看守所去。怕群眾不相信,請我作為新聞界的代表到現場監督,讓我親眼看到張金柱被關進看守所。我就陪著他們到了看守所,他們給執行的民警下的命令是晚上12點以前一定要把張金柱抓來。到11點的時候忽然打來電話說不能把張金柱送來,說張金柱現在心臟病發作了正在醫院裏緊急搶救,而且張金柱的兒子女兒女婿跪在公安人員面前說你看我父親病的這麼重了你們還要抓走他,公安民警也下不了手。當時公安廳副廳長問我說老馬你看怎麼辦,我說你們平時執行任務遇到這種情況按常規該怎麼辦。他們後來研究了一下又給下了命令說把他從醫院裏直接拉到看守所來,如果他真的有病的話,打著吊針連大夫護士一塊兒過來。所以到11點50的時候來了一輛救護車,張金柱躺在一個病床上,後面還跟著護士舉著吊瓶,把他送進看守所的監號裏。第三天的消息發出來了,說已經查明是張金柱,鄭州市公安局採取措施對他實行了行事拘留。公安局第一次亮相是主動的,怕群眾誤解,我當天還又寫了一篇翻譯評論,題目叫《再呼公安萬歲》(因為在兩個月前我寫過一篇評論《公安萬歲》)。我還記得這個評論裏有這樣的話,說我們上次寫公安萬歲的時候是王玉榮救出孩子們的時候,我們和群眾一起高呼過公安萬歲,現在當我們的公安機關把法律之劍刺向自己身上的毒瘤時,我們再呼一次公安萬歲。用這種東西讓群眾冷靜下來,對這個事有個對個人和整個公安之間的區分,這是報導初期的基本情況。
後來,這個案件就一直進入檢察院、進入法院,最後張金柱被判了死刑。張金柱庭審的時候我們派了6個記者帶了答錄機把檢察院的起訴書、張金柱律師的辯護詞、法庭辯論經過,直到張金柱的最後陳述都記下來,發表時我記得大概是用了五個版還是六個版,把整個庭審的全部情況沒加刪減的全文刊登出來。因為當時這個案子不僅在河南,在全國都是深受關注的。我記得在所有案件報導中那次是做得是最大的。但到了那年12月12號,宣判的時候讓我吃了一驚,判的是死刑。因為整個庭審過程我都聽了,他當時依據的法條不是新刑法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死人命然後逃逸,按現在的新刑法最高是七年徒刑。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和逃逸來說張金柱判刑的最長時間是七年,沒有死刑。但當時法庭引用的法令是另外一條,是新刑法裏故意傷害致死人命情節惡劣的最高可判死刑。但是這條有問題,我當時就認為有問題,故意傷害是需要證據證明張金柱是故意傷害的,而張金柱和他的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始終圍繞著不是故意。他說那天喝酒喝多了,是在高度醉酒、沒有神智或者是神智基本不清的情況下肇的事,他們就是駁斥了這個「故意」二字。但是法庭最後的判決沒有提出鐵證,我記得當時檢察官對這個事情的說法是這樣的。他說開過汽車的人都知道,汽車底下不用說掛了兩輛自行車一個活人,就是車底下掛著一根鐵絲開車的人也應該覺得聲音不對,應該知道,這是一種推理,並沒有回答他當時是不是清醒這一點,最後就這樣判了。我記得當時是12月12日上午判的死刑,下午我以我和江華的個人名義寫了一份緊急內參,對這個死刑判決提出質疑,認為這個判決證據不足,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對,這個內參第二天就緊急發出去了,給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乃至省裏的各級都發了。我覺得我作為一個新聞人除了忠實於新聞職責的同時,作為一個公民或者作為一個記者還有一個法治精神,我希望按照法治精神來做事,並不希望對他進行死刑判決。第二天新華社河南分社也發了個日文翻譯內參,也提出來了,他那篇內參的題目叫做《張金柱罪不容赦、罪不當株》也對這個死刑判決提出了疑問。當地最大的報社和新華社都對這個死刑提出疑義,這使張金柱的死刑推遲了,讓張金柱多活了五十幾天。
但是過了四年之後到2001年,突然在報告文學翻譯雜誌上發表了一篇報告文學,後來這個報告文學出了個單行本,書名叫《第一種危險》,作者叫做邢軍紀,此人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的一個作家,他到解放軍藝術學院以前是河南炮校(現在叫防空兵學院)的一個人,張金柱的女婿、兒子都在炮院,跟邢軍紀以前都是很好的朋友,邢軍紀在過了四年後出了一本書替張金柱翻案,這個可以理解,你有這個自由,但是很奇怪的是他在這本書裏面提出一個聳人聽聞的論點,說張金柱案是新聞殺人的典型。由於《大河報》等新聞單位對張金柱案的報導,導致法庭誤判,判了張金柱的死刑,這是新聞干預、影響法律,他直接用了新聞殺人這個日文翻譯詞。這篇東西出來之後在全國產生很大的影響,使沉寂已久的張金柱案變成了當時的一個熱點。這個影響直到現在還沒有消除,現在在多數大學的新聞教材裏,都這樣認定,認為這事兒是新聞干擾干預法律造成錯殺,把新聞殺人這個帽子基本給坐實了。當時這個事情出來時我很氣憤,我給發表刊物的主編打過一個電話,讓他轉告作者,我說你可以有自己的觀點,你以客觀的面目來寫張金柱案的時候,你採訪了張金柱家裏所有人,但是作為當事的另一方,作為主控的新聞這一方,你也不是不認識我馬雲龍,你為什麼沒有採訪過我呢?這個案件的前前後後包括幕前幕後你知道嗎?你說是新聞殺人,我說你知不知道第一個反對死刑的人是我?12月12日上午公佈的死刑,下午我寫的翻譯內參,我反對死刑,雖然拖延了死刑,但是這個反對無效。後來公安廳廳長告訴我,你別試了沒用,在法院判決以前已經有四個中央領導作出批示了,這四個領導裏面最大的一個批的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第四個人是當時的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任建新的批示我看了原文,十個字:「同意。只此一案,下不為例」他知道這個案子按照正常情況,不作政治考慮,單純從法律出發的話是不該判死刑的。你說張金柱是被新聞殺死的還是被中國那種非法治狀態殺死的?怎麼能把這個事情扣到中國的新聞界頭上面?怎麼能在中國的新聞自由還沒有起碼的法律保障的時候,連個新聞法都沒有的時候,你又給中國日文翻譯新聞加上一個新聞殺人的帽子?這是我多年一直想講的,但是當時趕巧了,正在我要寫文章跟邢軍紀就此展開論戰的時候,突然被撤職了,直到現在邢軍紀的那種東西還在成為一種主流輿論,認為張金柱案是新聞殺人的典型。這個我堅決不承認,這不僅僅是我不承擔這個責任的問題,我認為不能給剛剛起步的中國新聞自由再加上如此下流的大帽子,好像中國新聞可以殺人了,大家應該知道這不是事實。我今天利用這個機會,講張金柱案是為中國現在可憐的日文翻譯新聞自由辯護。
如果說張金柱案我所追求的既是新聞的職業責任感,也包括新聞記者的法治精神。其他的報導,大家耳熟能詳的還有一些,比如比佘祥林案揭露還早的聶樹斌案。這是2005年春天的事情,後來2005年被有些人說成是平反冤案年,那年出了一系列大的錯案的糾正,其中第一個是聶樹斌案。見報的時間好像是在2005年2月,我當時在《河南商報》以總顧問的身份代理總編輯職務,那是我最後一個工作崗位,在那裏工作了10個月。我講這個案子有一個意義,就是所謂深度報導你怎麼去深呢?怎麼叫深度報導?我覺得深度包括兩個含義,第一是對事實的真相的深度挖掘,第二是對事件意義的深度挖掘。聶樹斌案應該是個典型。
遠見翻譯社 祝您心想事成!
「遠見翻譯社」是台灣專業領域尖端的翻譯公司之一,提供客戶如年報、財報、網站、說明書、法律、醫學、資安、藝術、文學等領域的高品質專業翻譯,翻譯語種包括英文、日文、韓文、德文、法文等。
遠見翻譯社
地址:10643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號7樓
電話:02-2362-1990
網站:www.vision-tran.com.tw
E-mail:service@vision-tran.com.tw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