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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三):第一百零四條 (刪除)
2014/10/1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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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之說明

民國八十一年舊法第一○四條原規定有關海關查扣侵害物的程序,民國八十七年該條規定已移至第九十條之一,故民國八十七年本法修正時,第一○四條規定乃予刪除。

 

(轉載自蕭雄淋,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頁312,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12月初版、19996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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