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博/台南報導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逾卅公斤海洛因磚,檢方求處死刑,上訴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以味丹家族長期行善,且被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之望;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卅五歲的楊世銘,雖然父親及叔伯經營知名的味丹企業,但他並沒有受到特別栽培,只讀到高職學歷,而且還染上吸食海洛因毒品惡習,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與寮國毒販「山老大」達成購買海洛因磚的協議。
楊世銘請在越南胡志明市認識的侯國柱(已判無期,羈台南看守所),利用出口樹瘤的管道走私來台,侯某介紹王慶財(已判十三年,羈台南看守所)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楊世銘、侯國柱至寮國永珍市洽購海洛因磚一百塊,淨重卅公斤二百餘公克,在九十三年一月九日,透過達海公司,夾藏在魚貨內,以漁船載運自高雄前鎮區新港碼頭順利通關,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率調查員跟監,侯國柱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因而被捕。
本案檢察官林在培起訴時,認定被告等走私的毒品,可供二百萬人施用一次,且現今社會的搶奪、強盜,皆起因毒品,危害社會甚大,加上楊世銘出身世家,較一般人有更多優勢,竟不努力向上,卻過著浮華的毒海生活,惡行重大,始終無悔改之意,應處死刑。
雲林地院判楊世銘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和更一審均判死刑,但更二審認為他未出售即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
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內,不但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台南高分院第三次更審後,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法官蘇清水、宋明蒼調查後認為,楊世銘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善之望。
合議庭還引用被告家族味丹企業,從七十九年開始,就捐贈成立沙鹿鎮立深波圖書館,又成立文教基金會,無論學術、公益活動或醫療救濟,均有實際成果,加上被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
- 2樓. Ironman2009/07/28 12:33黑幕重重 台灣的司法,一點也不值得信賴。
要是其他人犯下這樣的罪行都是死刑了。
就因為他家有錢有勢,換來無期徒刑。
那麼小市民、死老百姓怎麼辦?更慘吧。
- 1樓. 高梁58度2008/06/02 16:02永遠台不起頭的台灣司法
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機場抓獲200公克的海洛因夾帶案件,也是無期徒刑。此案100塊海洛因磚也是無期徒刑,其他的海洛因犯罪案件,她們的家屬也有吃齋念佛的,怎麼沒看過法官以此為輕判的理由來引用??還沒流入市面所以沒有被害人?那機場海關查到的海洛因也沒流入市面阿!沒有被害人怎大多判處重刑?請以此案的標準作為其他案件的範例,100塊海洛因磚判無期徒刑,以此遞減其他類似案件的刑期。台灣想要司法公正?痴人說夢話!有錢才是真理,沒錢就乖乖的等死。法律是給法律人玩的,沒有監督機制的法律人,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幹!你們小心,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現在你們有權小百姓不敢出聲,別忘記!小百姓有選票,我們等著看政府高官怎麼處裡此案,如果照往例,繼續裝聾作啞,讓你們上台掌權的小百姓會死死的記住,時間一到還是會讓你們下台。幹!死亡的台灣司法。http://blog.udn.com/teddyteddy2/168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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