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意」之多構
「意」之核心意義,雖然在「意識」,但其實質就在「意感」、「意念」與「意欲」等三義,而「意」之具有多重結構,就因「意感」、「意念」與「意欲」具有多重結構。
4.1 「我感」之雙重結構--外感與內感
所謂「意感」,就是感受,感受的主體為我,且感受之時也同時為吾人所意識,因而也可說是「我感」。
「意感」又可分為外感與內感。所謂外感,即所感來自於外,或人或物,也就是通常所謂的感官經驗,有認知活動在其中,而構成吾人之經驗知識。
所謂內感,即所感來自於吾人的軀體之內,也就是所謂的情緒之情,可概分為喜樂等正面情緒之情與哀怒等負面情緒之情兩大類。
4.1.A 「外感」為被動性之認知
認知有主動與被動之分。因外感而起的認知活動,就是被動性認知。就所感之認知進而予以綜合或解析,得到新的認知,才是主動性認知。此如蘋果落地,吾人因落地的聲音而察覺,而知有蘋果落地,這是被動性認知,而如牛頓因蘋果落地發現地心引力,則是主動性認知。被動性的認知屬於我感的範圍,而主動性的認知則屬我思的範圍。
康德《純粹理性批判》處理的就是被動性認知,雖然康德的根源問題是「知識如何可能」,但深入探究,其實是處理「認知如何可能」的問題。對象在認知之後,進而綜合或解析其中的表象之間的關係,才會獲得知識。康德的先天時空直觀與知性的先天範疇,雖然仍可作為主動性認知的基石,但還不足以建構知識的大廈,其間的原理原則還須進一步釐清。
4.1.A.A 外感所處之位置
因外感而來的認知活動,只是接收外感訊息的第一步,針對引發外感之人或物,研判其影響性,這是接受外感訊息的第二步,進而決定如何與此外感之人或物的互動,才是接受外感訊息的最後一步。而所謂的實踐與道德活動,就在與他人或他物的互動中展現。
4.1.B. 「內感」之情緒之情為「我感」之一環
感受,通常指的是遭到外界的影響,吾人可說是處於被動的狀態,但情緒之情的內感明明來自吾人自身,如何能將之納為感受的一環呢?
《 春秋左傳》曰,「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春秋左傳.昭公25年》),喜怒哀樂之情乃生於個人的好惡,人人皆有其個人的好惡標準,好惡標準雖可改易,但一旦確定下來,隨外物外事之來感,喜怒哀樂之情就會自然表現出來,因此,喜怒哀樂之情雖是來自吾人,卻是隨外在之人與物的來感而表現,實質而言,也是處於被動的狀態,故而也是屬於「意感」的一環。
由於人人皆各有其好惡標準,故而同一外感,不見得就會有同樣的喜怒哀樂,如官位高升,對好權之人,必定喜形於色,但對莊子之流根本無好權之心之人,則會無喜無怒,淡然處之。
4.1.B.A. 情緒之情屬於後發
《中庸》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第一章)由於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歷來注釋家大都高估「喜怒哀樂之未發」之義,如朱熹注云,「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偏倚,故謂之和。」
王陽明則不如是看,「蓋體用一源,有是體,即有是用。有未發之中,即有發而皆中節之和。今人未能有發而皆中節之和,須知是他未發之中亦未能全得。」(《傳習錄》,卷上,45條)喜怒哀樂之發,以個人之好惡為依據,好惡不正,則喜怒哀樂之發就不可能皆中節。因此,中庸此語應該反過來看,喜怒哀樂能夠發而皆中節,惟聖人才有可能,而其喜怒哀樂之未發,才能稱得上是「中」。
對於喜怒哀樂等情緒之情之發,一般儒者都隨順《中庸》之文本,認為有中不中節之分,但明儒劉蕺山(名宗周,1578-1645)則獨樹一幟,認為喜怒哀樂四者就是仁義禮智之四德,其未發即是「中」,已發即是「和」,其云,「《中庸》言喜怒哀樂,專指四德而言,非以七情言也。喜,仁之德也;怒,義之德也;樂,禮之德也;哀,智之德也;而其所謂中,即信之德也。故自四者之存諸中言,謂之中,不必其未發之前,別有氣象也。…此四者之發於外言,謂之和,不必其已發之時,又有氣象也。…此獨體之妙,所以即微即顯,即隱即見,即慎獨之學,即中和,即位育,此千聖學脈也。」(《明儒學案》,黃宗羲著,沈芝盈點校,下冊,頁1523.3,台北:華世出版社,1978年)將喜怒哀樂本身提升至「仁義禮智」四德的層級,視為「獨體」之妙,更自許如此之說為「千聖學脈」。
劉蕺山如此解說「喜怒哀樂」此四情緒之情,其實是含混無分際之說,絕非所謂的創造性詮釋。劉蕺山的「獨體」,就相當於王陽明的「良知」,都是先天之體,就其自身(在己,in itself)而言,當然內涵無數無量之德。但如果承認在感性界之人終究有「喜怒哀樂」之情緒之情,此「獨體」如何能超克而涵括之,真正顯示「獨體」之妙,才是重點之所在。劉蕺山獨樹一幟的解說,不符順《中庸》之文本,其實只是自說自話而已。
4.1.B.B. 情緒之情之未發不具本體性地位
情緒之情既然屬於被動者,隨外事外物之來感,因個人之好或惡而產生,當然就有就時間之序而言的未發與已發。而順《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的思路,不少宋明儒者也將情緒之情之未發提升到本體性的地位,此如程伊川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中也者,言寂然不動者也,故曰『天下之大本』。」(《二程集》,卷25,頁319),以及朱熹之《中庸》註解,都是採如此之看法。
不過,這樣的提升是值得商榷的。蓋宋明儒者所謂的「中」指的就是道德之源,或說道德行為之所以可能的超越根據,而這只能在隨後所說的道德欲求或說良知這個領域裡尋得。情緒之情固然與道德息息相關,卻有本身的獨立領域,道德之源不能在此情緒之情的領域尋求,換言之,不能在情緒之情的未發裡尋求。因此,《中庸》整個語境只能視作指點之語,而諸如李侗(1093-1163,世稱延平先生)所云,「於靜中觀喜怒哀樂未發前氣象」,也只能視為指點性之工夫,而非本質性之工夫。因喜怒哀樂之發,或出於私己之好惡,或出於道德欲求之大我之好惡,而於靜坐之中,感性欲求之發漸趨平淡,較能察覺以往喜怒哀樂之所以發,可以捨私己之好惡而就大我之好惡,於道德欲求之光明瑩透氣象有所感悟,但仍不如由道德欲求自身契入,來得直截簡易。
又王陽明云,「喜、怒、哀、懼、愛、惡、欲,謂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認得良知明白。…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傳習錄》,卷下,290條)王陽明這裡所謂的「良知之用」,不是指良知本身之流行,而是指良知流行之憑藉。此七情之發用流行,如果能夠一一皆符順自然之道,所謂發而皆中節,無不因良知為之主宰,即文中所謂「得良知明白」,而成為良知流行之所在。也因此七情處處皆可見良知之流行,當到得圓熟之化境,終之亦可稱為良知本身之流行。
不過,此「喜、怒、哀、懼、愛、惡、欲」之七情(語出《禮記》<禮運>),並非都是情緒之情。「喜、怒、哀、懼」四者為情緒之情,其中,「喜」為正面之情緒之情,「怒、哀、懼」為負面之情緒之情。「愛、惡」之情就是一般所說的好惡之情,屬於判斷機能,可說繫屬於「我欲」之道德欲求或感性欲求。至於最後的「欲」之情,應當是「我欲」之感性欲求。是則,此七情既然有三種類別之不同,對於此七情絕不可一體視之。而如朱熹以「未發」為性、「已發」為情的「心統性情」論,視所有的已發皆是同質或同源的情,就有過度簡化之嫌,勢必動搖理論的根基。
4.1.B.C. 情緒之情之昇華
王陽明云,「樂是心之本體,雖不同於七情之樂,亦不外於七情之樂。雖則聖賢別有真樂,而亦常人之所共有。」(《傳習錄》,卷中,166條)尋孔顏樂處,是宋明理學的一大課題,對聖賢之真樂,王陽明認為「雖不同於七情之樂,亦不外於七情之樂」,換言之,聖賢的真樂與常人喜怒哀樂之樂,雖有不同,卻也不外於此樂。推而廣之,又有「文王之怒」,聖賢也有真怒,其與常人喜怒哀樂之怒,雖有不同,卻也不外於此怒。
對此,可以樂之第一序與第二序來解釋,常人之樂是第一序,與喜怒同一層次,聖賢之真樂,雖也是樂,卻是第二序的樂,是喜怒哀樂無不中節而後有的樂。如依康德的區分,第一序的樂,是來自感性,可稱為感性之樂,第二序的樂,則來自道德實踐,可稱為道德之樂,或稱純粹之樂。怒亦如是,來自感性者,可稱為感性之怒,來自道德實踐者,可稱為感性之怒,或稱純粹之怒。
佛家唯識宗的五種遍行心所有「受心所」(在《五蘊論》為受蘊),具「領納、感受」之作用,有「五受」之分,分別為苦、樂、憂、喜與捨(不苦不樂),其前四受就相當於喜怒哀樂之情緒之情。對此四受,因相應於前五識或第六識,而有「身受」與「心受」之分,也就是生理與心理感受之分。其中苦受與樂受為「身受」,憂受與喜受為「心受」。(參見《唯識三論今詮》,于凌波著,頁103.1-105.1,台北:東大圖書公司,2006年)此「身受」與「心受」之分相當細致,喜怒哀樂之情緒之情也應有「身受」與「心受」之分,可再細分為生理的情緒之情與心理的情緒之情。
佛家唯識宗的五種遍行心所有「受心所」(在《五蘊論》為受蘊),具「領納、感受」之作用,有「五受」之分,分別為苦、樂、憂、喜與捨(不苦不樂),其前四受就相當於喜怒哀樂之情緒之情。對此四受,因相應於前五識或第六識,而有「身受」與「心受」之分,也就是生理與心理感受之分。其中苦受與樂受為「身受」,憂受與喜受為「心受」。(參見《唯識三論今詮》,于凌波著,頁103.1-105.1,台北:東大圖書公司,2006年)此「身受」與「心受」之分相當細致,喜怒哀樂之情緒之情也應有「身受」與「心受」之分,可再細分為生理的情緒之情與心理的情緒之情。
對此受心所,窺基(玄奘之高弟,632-682)又云,「可通有漏無漏」。(《成唯識論述記》,窺基撰,冊二,頁824.3,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年)再依此有漏(染污)、無漏(清淨)之分,感性之情緒之情就是有漏之情緒之情,道德(或說純粹)之情緒之情就是無漏之情緒之情。
4.1.B.D 情緒之情不能做為實踐修行之根本依據
王陽明弟子王艮(號心齋,1483-1541)曾作《樂學歌》云,「人心本自樂,自將私欲縛。…不樂不是學,不學不是樂。」(《明儒學案》,中冊,頁718.2)以樂不樂來作為心性之學的判斷標準,此樂即是道德之樂,而非感性之樂。不過,對常人而言,極易將道德之樂與感性之樂混淆,且道德之樂來自於道德實踐,因而只能作為心性之學的輔助,不如當下體認良知,即知即行,來得簡易直接而無流弊。
佛、道常言「無喜無樂」,是從負面立說,屬於遮撥(遮詮)的方式,宋明理學之言聖賢真樂,則是從正面立論,屬於點醒的方式。由於常人之喜之樂難脫以私我為標準,故以無喜無樂對治,時時反思對治,終將透見以私我為標準之非,領會無喜之喜,無樂之樂。不過,「無喜無樂」之遮詮終究還是要回歸正面之表詮,不能正面說明佛位(或說佛境)「常樂我淨」之「樂」,就表明所證會者還未達到圓滿之境。
4.2 「我思」之雙重結構--認知性與實踐性思維
相對於「意感」的被動性,所謂「意念」,所指的就是主動性思維,思維的主體為我,且思維之時也同時為我所意識,故而可說是「我思」。
思維,基本上是一種構想(Imagination)活動,將吾人既有的表象(Vorstellung)予以綜合(聯結),因而形成新的表象。另一個反向的構想活動,則是將既有的表象予以解析(拆解),因而形成新的表象。由於所針對的表象,或牽涉到認知,或牽涉到實踐(行動),故而又可分為認知性思維與實踐性思維兩種,或說認知性之「我思」與實踐性之「我思」兩種。
4.2.A 認知性之「我思」認知性之「我思」,亦即認知性思維,就是主動性的認知活動,其運用綜合或解析而展現不同的特性,綜合的運用就是「歸納」的活動,解析的運用則是「追溯」的活動。
綜合性的認知思維,將既有的表象予以綜合,其綜合之完成,就在建立起表象與表象之間的關係,此關係如具有規則性或普遍性,就是廣涵性的原理原則。
相對的,解析性的認知思維,則是將既有的表象予以拆解,其拆解之完成,就在釐清其下表象之間的關係,或此一表象與其下表象之間的關係,此關係如具有規則性或普遍性,就是根源性的原理原則。
4.2.B 實踐性之「我思」
實踐性之「我思」,亦即實踐性思維,其運用綜合或解析,也展現不同的特性,綜合的運用就是「籌畫」的活動,解析的運用則是「反思」的活動。
綜合性的實踐思維,將既有的表象予以綜合,但其綜合之完成,則須在實踐的目的之指引下,建立起表象與表象之間的關係,換言之,此關係是否具有合理性與可行性,係由實踐的目的來決定。
至於解析性的實踐思維,則是將既有的表象予以拆解,釐清其下表象之間的關係,或者釐清既有的表象與其實踐目的之間的關係,甚至進而就表象之實踐目的自身,檢驗是否具有合理性,故而就是一種「反思」活動。
4.2.C 「我思」為工具性理性
表象與表象的綜合,因表象無窮,故而其綜合具有無窮的可能性,是則必須有意圖或目的在先,作為綜合的指引,否則綜合的活動就不可能實行。
同樣的,表象的解析,雖然只是單一的表象,但其下的表象(或說雜多)也不少,如佛家天台宗也有「一念三千」的說法,故而解析也具有諸多的可能性,是則也須有意圖或目的在先,作為解析的指引,否則解析的活動就不可能實行。
由於思維的運作,無論是綜合或者是解析,都須有目的在先,以作為指引,故而本質上都是作為手段的方式來運作,因此可用「工具性理性」來涵括。其中,綜合性實踐思維,其所展現的種種「籌畫」活動,更是呈顯「工具性理性」特色,可稱為狹義的「工具性理性」。
4.2.C.A 綜合性實踐思維之局限
康德將令式(Imperativ)分為假言(hypothetisch)與定言(kategorisch)令式,所謂假言令式,就是「這個行為僅作為另一事物的手段而為善」,定言令式則是「這個行為被表明自身即善的」。(《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李明輝譯,頁34.3至35.2,台北聯經出版公司)
康德所謂的假言令式,就指出了綜合性實踐思維的特性,綜合性實踐思維的運用是否適當,完全以能否達到目的為評判的最高準則,能達成目的就是好的,不能達成目的就是不好的。故而綜合性實踐思維的種種運作,其重心就圍繞在目的的達成,不斷的精鍊,去蕪存菁,以求最有效率的方法達成目的。
至於目的是否可欲,是否就是吾人的終極目的,就非綜合性實踐思維所能置喙,也不在綜合性實踐思維所考慮的範圍。進而言之,由於所有類型的思維均具有「工具性」的特色,因此對於目的本身的價值高低,也都不在其思考範圍內。
4.2.C.B 綜合性實踐思維與異化
名與利,可說是一般人之所欲,換言之,名與利是一般人視為當然的目標,因此,只要好名、好利之心不除,則綜合性實踐思維往往在名與利之下運作,籌畫種種有利於名與利的手段。如是,將有如下的流弊,一是,由於價值位階不明,甚或潛意識之中將名與利的價值位階視為最高的,綜合性實踐思維的運作就會出現手段破壞人之終極目的的現象。二是,由於價值位階不明,綜合性實踐思維的運作就很難受到限制,勢將導致人的時間大部分用在籌畫達成名與利的種種手段,形成只在名利圈裡打滾的物化人生。
企業管理的名言,「做對事情」(Do right thing)勝於「做好事情」(Do thing right),提醒只知講求效率的做法,反而不利企業目標的達成。德國批判理論也對工商業社會所崇尚的工具理性做出嚴厲的批判,指出工具理性之無所不在,處處講求效率,已經造成了人的異化,以及人與人的疏離。
(2006.4.9初稿,2010.11.4二修,2012.10.14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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