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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台商「鮭魚返鄉」的盲點
2010/06/17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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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郭台銘大手筆加薪以來,我一共寫了三篇相關文章,不斷強調一件事,我不替這些台商說話,這些台商應該回台灣。這種立論方式基於兩點,應該保障台灣人的工作權,台商不應該在其他地方壓榨勞工。

我不反對大家對富士康的批判,且我認為許多台商的管理模式是激起大陸人對台灣人反感的重要原因,台商返鄉可以停止這種惡性循環,如果中國共產黨真的顧慮到勞工權利,也應該要求這些台商離境,叫他們「轉進」比「轉型」更好。

我不認為台商回鄉就是重操舊業,所以諸多分析台商回台搞製造業的利弊或對我文章的評論也就與我的論述完全無關,台商要轉型應該回台轉型,就算他們不能帶來多大的投資貢獻率,至少停止壓榨勞工也是功德一件。

更重要的是,「鮭魚回流」除了可以停止台商對大陸農民工的壓榨外,也可以讓台灣的台商無法「金蟬脫殼」「轉進中國」。

我在回答網友勞動人權與工會相關問題時回答

…過去台商以「股東利益」之名拋棄台灣,正如西方世界資本家離開西方一樣,絲毫不顧勞工的工作權,又捲走了大筆資金,原本在中小企業當奴才的台灣人變成在街 頭謀生,這不是「個人的價值觀」的問題,他們搖一天閃光棒與招牌換一個便當與500,這難道就有「勞工人權」?

這批教授我沒印象他們批評過資方把活活的人當死的招牌來用。

什麼叫「勞動人權」?

「勞動人權」也包括「工作權」,但狹義來說,「工作權」是最後底線,就像沒了生命,談什麼身體、自由、名譽、 財產呢?

…台商在中國作威作福,只是不斷激起中國人民對台灣的仇恨而已,臺商應該回台灣。…台灣其實有很多工運,大多無疾而終,我看了一些學者的論文,工人最後大部份會指責介入的左派知識份子與學者,其中有很多原因,最大原因就是老闆掌握了終極 武器:「工作權」。

你當然可以罷工,但你可以沒領薪水過多久日子呢?老闆還可以西進呢!

一般的左派知識份子與學者最大問題就是只出一張嘴,搞工運是會很窮的,難道要工人餓死嗎?

…「勞動人權」存在的最後目的是保障「工作權」,你可以罷工取得更好的工作條件,但工廠不能因為你罷工而開除你。如果禁止罷工,而且可以因為罷工開除你,捧罷工根本就脫離現實,不尊重人權還談什麼罷工!?沒有廢除因罷工而可開除員工的規定前,那些吹捧都是叫員工送死。「勞動人權」 要保護的核心是「工作權」,就像人權的核心是「生命權」一樣…

現在我就講一個發生在台灣的真實故事:高科技老闆賺錢 底層員工沒份 洋華光電違法資遣 打壓工會 王毅丰苦勞網特約記者 2010/03/22 苦 勞報導

…洋華光電是國內最大的觸控面板廠商,是宏達電、 LG、三星以及夏普等知名大廠的主要供應商,去年三月上市之後,股價屢創新高,一度上攻390元,只差山寨王聯發科10元。

股價雖然亮眼,但洋華基層員工的日子卻不是很好過,每月加班時數動輒超過一百小時,常常拼著周末假期繼續幫公司加班趕出貨,如果有員工不願配合,便 會被公司主管「約談」,並以考績作為威脅,強迫配合加班。

除了超時加班之外,洋華資方自98年起還違法剋扣員工加班費。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的發放要以「全薪」做為基準,包括「職務津貼」、「績效獎金」等,只 要是屬於經常性給予的酬勞,都要被計入。但是洋華資方卻僅以「底薪」做為加班費計算的標準,基層員工平均每個月都被剋扣二、三千元不等的加班費,一些夜班 員工每個月甚至短少四、五千元。

工會常務理事羅彩鳳表示,基層員工每個月的薪水不過二萬出頭,幾千元對員工的生活來說真的很重要,但是公司營收一直成長,對員工的福利卻不斷地在縮 減,在此同時,公司主管階層卻依然享有各式的福利,相當不公平。。
洋華資方並在今年三月時以「業務緊縮」、「公司生產線移至中國」為由,資遣工會包括監事、常務理事在內的19名會員,該移至中國的部門總共有四十餘 人,被資遣的十四人,竟然恰巧都是工會的會員,其中還有五名工會的理、監事,明顯是在打壓工會。…

這篇新聞其實是舊聞,但我今天才看到,而我能在看到之前就料定:「…你當然可以罷工,但你可以沒領薪水過多久日子呢?老闆還可以西進呢! 」的原因就是親身經歷與看過那些學者自我懺悔的學術論文。

我看過那180位學者的連署名單(SEE 180教授反台商回鄉?可憐一下台灣人吧),很不巧,幾位學者參與工運或研究工運的論文我老早看過,在「富士康回台灣吧,不然就死在中國大陸 」也提過我在某電子廠參與老闆西進然後幾乎全體員工被資遣的經驗,我對台灣工運的看法很簡單,我再重複一次:

一般的左派知識份子與學者最大問題就是只出一張嘴,搞工運是會很窮的,難道要工人餓死嗎?


台灣工人不可能集體抵制資方的,何況大家現在都沒本錢「以拖待變」,資方一跑,大家都完蛋,你願意做烈士,老闆就成全你,難道要工人革命嗎?難道要集體離職嗎?

那也不可能,反正現在找工作的人多的很。

所以,那180位學者真的是脫離現實,台灣工運都「虛累累」了,保障工人不因罷工或參與工會被資遣或開除的權利才是根本。

當資方可以因為你罷工而開除你時,談「勞動人權」都是白搭,要台商改進什麼更是緣木求魚,而台灣商人掌握著「資遣」與「西進」,台灣員工權益更是見鬼去了!

180位學者或理想主義者喜歡叫兩岸勞工當烈士,我看過很多烈士流血,他們死也是白死,有必要嗎?烈士已經不計其數!

許多左派知識份子與學者最後引起工人痛恨就是因為他們永遠可以置身事外,工人還是要吃飯的。

台商「鮭魚返鄉」考慮的是股東利益,但我們主張台商「鮭魚返鄉」考慮的是兩岸工人權益,如果真的站在工人立場,難道不該鼓勵「鮭魚返鄉」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6/17

Link:
台灣深藍深綠難得的百年共識:從MIT的故事開始談起
張開雙臂歡迎鮭魚回流【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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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shouminc
2010/06/17 18:31
直接聘僱的問題
既然你未聘僱過外勞那就是我記錯冤枉你了,對不起!

若說外勞職聘僱為何談不成?勞委會是個大外行。因為一旦談成直接聘僱,仲介還有何賺頭?而這是雙方仲介,可不是單方的喔。那麼這些業者豈會讓雙方直聘的政策付之施行?

既然你有跟外勞仲介的業者談過,總知道這些外勞在當地也是透過所謂的「牛頭」去招聘而來的吧!

但這直接聘僱程序也是蠻麻煩的,所以不少雇主還是委由仲介為之,當然這個政策推行就成效不彰。

所以目前的直聘只限定於延期的還能夠推展,至於初聘或新聘,不靠仲介,人都找不到。至於廠工,因為量大,或許還能夠找出專門人手來辦這些事。



我不客氣的說,現在替台灣外勞說話的人很多都是選擇性的,而且刻意掩蓋台灣人用制度壓榨外勞的事實。

我晚點抽時間談談台灣人如何用制度壓榨外勞,特別是看護工,像我這種請不起又符合資格的人來批評最強而有力了。

很多人論述上「死守」基本工資,我覺得騙很大,台灣有超過16萬的看護工與家庭幫傭,超過外勞的一半,都不適用勞基法,死了不賠又沒放假,他們就活該連續工作2年嗎?

他們就只應該領15840?

而且沒有一毛加班費?

而且要工作24小時!

說什麼不能脫鉤,但早就脫鉤,根本就是一國兩制。

台灣立法委員與評論者都歧視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如果他們的良心是真的,敢給護工與家庭幫傭調薪與加班費嗎?

台灣沒有一個政黨敢。

這些人拿著基本工資的雞毛當令箭,有一半的外勞當苦工卻視若無睹,連施捨他們勞工的地位都不肯,這不叫偽善什麼叫偽善? blackjack2010/06/17 18:50回覆
4樓. shouminc
2010/06/17 18:13
台商的囂張在於政府的自我失職
其實台商囂張的根本因素在於政府的自我失職。

說穿了當政府對那個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的的政黨無可奈何甚至經由國家領導者自稱是外來政權時,這堆子台商就知道這個政府是可以欺負的。

而工人跟勞動權的保障是基於政府公權力的強勢,但今天政府的合法性受到質疑時,剩下的就是政商勾結的利益,這時候勞動權的保障跟工人的利益就一定是被犧牲掉的(別忘了社會上的弱勢可不是政客跟資本家)。

而台灣的政治光譜來看愈屬於基層弱勢者愈挺綠營,原則上,除了那堆軍公教例外。只不過綠營的財力不足要生存就得依附財團資本家,因此這些財團資本家就得以藉由政客掌握政府,當然犧牲的就是基層勞工的權益囉!

至於這匹軟腳馬接掌了已被綠營搞到虛弱不堪的政府時,反而去迎合綠營之主張,而不去重建早已破壞的國家認同跟法律規範,自然被財團跟綠營修理的暈頭轉向。

所以你所說的資本家有著「資遣」跟「西進」兩大武器,掌握著勞工的工作權才會在台灣出現而產生如此大的殺傷力。但吾等卻認為市政府佔了絕大的因素。否則為何老美的一個判決就讓眾台商乖乖進美國監牢去蹲而且還願意讓其用罰款來挖其所得之利益呢(目前只有一個除外)?



3樓. shouminc
2010/06/17 16:30
你真清楚外勞被剝幾層皮嗎?
你真知道外勞被剝幾層皮嗎?台灣雇主除了要給付外勞薪資外,政府跟仲介可又抽了那些費用呢?

就業安定費+仲介服務費暨全民健保的雇主負擔部份是台灣雇主必須另外負擔的法定費用,別說這統統從外勞應領薪資裡頭扣。

至於外籍監護工方面原本政府規定就有爭議,那些藝人上電視爆料叫不長眼,因為外籍家庭監護工的用途跟家庭幫傭的用途有重疊之處。所以實務上的認定是外籍監護工以被監護對象的所在為認定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跟其相關法規中有關違規使用的部分。若外籍監護工的被監護人(被看護對象)在家中就必須擔負被看護人所有的生活家居的活動,而這屬於家庭的一部分。而家庭是混和的,家庭的一些工作跟被照護者亦不脫關係,所以只要不離開被照護者或去做一些明顯的業外活動(如幫其他家人養的狗掃狗毛、幫家裡開店去顧店、去照顧其他非核准照護對象........等等),原則上不會被認定是違規使用(也就是說跟一個家人在家中照顧一樣的流程)。

至於外勞需付的仲介費,就我所知廠工需一次付清,價碼約在二十萬台幣;家庭類的監護工暨幫傭則是由仲介代墊,而後由外勞薪資中按月償還,其數額也約在這個上下。所以你所看到外勞的薪資表應該是屬家庭監護工的,初期是領現金是不多的那一種。至於台灣仲介跟外勞所屬國的仲介有沒有再要求其他費用,那就得看仲介囉(不過前的發放在雇主手上,只要外勞的存摺跟提款卡不交給仲介,你就會很清楚外勞有沒有被額外剝削)!

而家庭監護工是不適用勞基法,這一點你雇用過應該清楚吧!




冤枉啊,我怎麼會雇過「家庭監護工」!你記錯了吧。

我「生吃都不夠,怎麼曬乾」!

家庭監護工不適用勞基法根本就是欺世盜名,為什麼在醫院的看護白天睡覺晚上也睡覺一天要領2400?外勞卻不用?

這根本只是台灣人為了壓榨外籍監護工用的理由而已,他們基本上都跟那些病人整天綁在一起,包括晚上也睡在附近,有外籍監護工的家庭,兒女晚上回家後難道會替父母抽痰、翻身?

然後叫外籍監護工自己去睡覺??

不要騙了,因為台灣人不願付加班費,才搞出這個「家庭監護工不適用勞基法」,這也叫「勞動人權」?

外籍監護工為什麼不是勞工?

我從來沒看過任何一個偽人權者替他們說話。

家庭類的監護工暨幫傭根本就是勞工,超過8小時就該算加班,你請一個台灣人來當監護工暨幫傭一定會這樣跟你算,台灣人為了壓榨外傭才用這招「家庭監護工不適用勞基法」,這叫偽善與黑心。

朝野立委公然立法壓榨勞工看護,有沒有任何人替他們說話?

你看看立委與台灣資方有多不誇張:外籍監護工的每日工時 (每天工作8小時)及夜間工作 (夜間10點以不得工作)排除勞基法規定。…Amy與Irene只是國內十八萬名家事外勞中的兩個例子:她們來台替十幾萬個家庭承擔照顧重責,但是至今她們不適用勞基法,雇主也不能享用「喘息 服務」,她們在台灣的每一天幾乎都必須工作。…顧玉玲強調,不少老人或身心障礙人士是獨居狀態,靠外勞才能讓他們繼續活下去。即使是有家人同住的家庭,外勞也大量分攤了家人在體力和情緒上的負 擔。


其他外勞被剝幾層皮的確實金額我不知道,不過,大致金額是清楚的,我還跟外勞仲介業者親自談過呢,是工廠的那種。前幾天看到一個電視節目,勞委會與外勞仲介業者上節目,勞委會說台灣仲介費之高是新加坡、香港 的幾倍,外勞仲介業者只好應拗說台灣程序很多…,其實台灣曾經跟菲律賓談過,要直接政府對政府,卻一直沒談成,目的就是要擺脫外勞被剝幾層皮的問題。

一般工廠會撥一定金額到他們的提款卡,不會全給,全給有些人很容易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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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聯合報
廉價、無休… 十多萬家庭靠外勞盡孝道

【╱本報記者程嘉文、張耀懋、梁玉芳】
很多家庭希望雇用外勞監護工,照顧家有臥床和行動不便的老人;為了通過嚴苛的巴氏量表評分,不惜付錢賄賂醫師出具不實證明。原因在於雇用外勞監護工 的費用,只及雇用台灣看護的三分之一,可節省許多開銷。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錫銘攝影
不論是台灣頭的台北大安森林公園,還是台灣尾的屏東中山公園,或是哪個鄉鎮不知名的小公園裡,天氣好的日子,總會出現這樣的場景:來自印尼、越南的 女孩家,推著插著鼻胃管、半閉著眼的台灣阿公、阿嬤,在樹蔭下、花叢旁排排坐。
女孩用家鄉話聊著,交換剛看完的小說,傳簡訊給今天缺席的同鄉;病著的老人多半沈默。她們是老人家屬請來的「外籍看護」,跨海成為台灣約十六萬七千 個家庭失能老人的照顧者;再精確點說,她們是台灣人「孝道外包」的代理者。
長照保險制度 是否排「外」
在日復一日的看護工作中,這數十分鐘的小憩,是女孩們壓力的出口。
這正是台灣喊了廿年要發展「長期照顧體系」後的現況,「俗擱大碗、便宜又好用」的外勞大軍,支撐起長期照顧的主力;長照保險如何處理外勞、如何兼顧 服務又培植本土照護人力,更是未來長照保險成敗的關鍵。
外勞決定社福 政策畸形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指出,因為缺乏足夠的長照支持系統,人民一直被迫在市場上尋找廉價、可負擔的家庭照顧服務,包括早期的未立案安 養中心,及現在的外籍監護工,都是人民最常購買的「照顧替代服務商品」。
長照體系發育不良,自從一九九二年政府開放外勞,市場愈來愈大,終至今日台灣倚賴外勞的長照畸形;「更衍生國家照顧政策『表面由社會福利行政制定, 實質則由外勞政策決定』的矛盾現象」,王增勇如此形容。
印尼Amy來了 全家解脫
陳榮福廿五歲那年,開刀矯治小兒麻痺帶來的嚴重脊椎側彎,卻因術後感染導致肺功能大損,從此隨時都要含著氧氣管。過去廿多年靠母親照顧,但母親日漸 老邁,四年前看護Amy來到陳家,全家人才由照護困境中解脫。
陳榮福和Amy的感情很好,「等於我多了一個女兒,我媽多了一個孫女」。他常和Amy結伴爭取身障者權利的活動,也一起參加印尼姊妹聯誼、甚至去 PUB喝酒,「她陪我出去玩,或是我陪她出去玩」。
魏國明服兵役時受傷癱瘓,終生只能坐在輪椅上。他也鼓勵印尼看護Irene多和同鄉交朋友,魏國明說:「真的要學壞,不讓她出門也會學壞。」
不適用勞基法 沒得「喘息」
Amy與Irene只是國內十八萬名家事外勞中的兩個例子:她們來台替十幾萬個家庭承擔照顧重責,但是至今她們不適用勞基法,雇主也不能享用「喘息 服務」,她們在台灣的每一天幾乎都必須工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指出,國內民眾大量聘請外勞擔任看護,其實也是不得已,「本國勞工當然在語言溝通等方面比較方便,工作表現一定更好; 問題是一個外勞每月都要兩萬元以上的開銷,很多重症病患家庭已經付得很辛苦,本國看護的薪水是兩三倍,有幾個家庭請得起?」
顧玉玲強調,不少老人或身心障礙人士是獨居狀態,靠外勞才能讓他們繼續活下去。即使是有家人同住的家庭,外勞也大量分攤了家人在體力和情緒上的負 擔。
社福外勞互斥 為難雇主
目前國內長照十年的發展計畫中,若聘了外籍看護,本國的居服員等長照人力會立即退出,等於是政府的福利與外勞服務互斥。
顧玉玲批評此舉根本是「逼雇主對外勞不人道」:很多雇主對外勞不能放假其實也不忍心,但是迫於現實也沒辦法,比如說,要定時抽痰的老人,若無替手, 外勞等於是臥床者的生命依靠。
顧玉玲質疑:「現在的喘息服務,政府都強調資源不足,所以不能讓外勞放假;那麼過幾年就要推動全面長照保險,規模比喘息服務大太多,政府真的已經準 備好了,還是又拿外勞當補充品?」
至於未來長照保險該不該排除外勞?顧玉玲表示,外勞人權團體對此沒有任何意見,人權團體關心的是,外勞得到的待遇是不是符合人道?
政府統一雇用 輸出勞力
「最好不管本勞、外勞,都由政府雇用、再輸送服務給人民。」顧玉玲說。王增勇也贊成,長照服務的提供,不應分膚色與國籍。
長期照護規劃小組成員暨亞洲大學副校長楊志良說,台灣既然已有高達十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新制度不可能將他們排除在外或漠視聘外勞的家庭,未來長照保 險當然應將外勞納入保險體系。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說,現在談外勞要如何納入長照保險還太早,長照規模、費率等都未定案;不過,長照保險包括現金與實務給付,就可以 現金補助的方式,貼補聘外勞的家庭。
【2009/05/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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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缺配套本國看護難競爭

中國時報2007.08.16許俊偉/特稿

台灣人申請看護不愛「本國貨」,其實不是沒道理。外籍看護不僅耐操什麼都能做,薪水也 相對低廉,如果換成是你,當然也愛「外國貨」。

北縣長照中心去年媒合外籍看護案件時,配合政策同時提供國內照顧員的媒合機會,未料逾 8000件申請案件中,卻僅媒合成功4件本國案件。長照中心雖遭審計部檢討,但問題根源恐怕是在中央整體配套不足。

政府出於好意替國內照顧 員媒合看護工作,卻完全忽略大環境的市場機制。外籍看護工每月薪水了不起兩萬餘,不僅耐操什麼都能做,甚至還是24小時全天制;除了隨你呼來喚去不敢有怨 言,要她燒飯、洗衣也可以。

反觀國內照顧員,雖受有專業訓練,還到相關機構去實習,薪水算法卻是時薪制,若換算成日夜無休,恐怕月薪就得6 萬餘。儘管政府對於雇用本國照顧員的案主,首年每月都會補助1萬元,但因國內照護員主要從事看護工作,雇主根本無法要求照顧員順便兼傭人。

「本 國VS.外國」超級比一比,市場供需當然見真章。無奈民眾自費受訓取得結訓證書後,市場卻沒有本國需求,媒合率自然低;加上本國照顧員的社會地位仍被誤解 停留在傭人兼看護,也連帶使得本國供給市場難成長。

政府保護本國照顧員的出發點當然好,惟未同時考量大環境的市場機制做好配套措施,專業訓 練再好,媒合率當然還是高不起來。 blackjack2010/06/17 17:39回覆
2樓. shouminc
2010/06/17 11:13
事實上未必如你所想
台商剝削台灣勞工之事時有所聞,閣下撰文亦可看出。

而經貿特區喊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說穿了也是一堆在大陸快混不下去的台商對這幾近軟腳政府所開的一個色厲內荏的條件。

而這些台商還是台商,就像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一樣,老毛病還是不會改的。至於經貿特區的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應該有不少人會視作為降低台勞薪資而為嚴苛剝削的前哨戰。

而最重要的是:別讓台商甚至外商跟其他國基的人建立了「台灣人見到前就像哈巴狗見到狗食」的那種形象,那對台灣是沒啥好處的!





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是個假議題。

台灣外勞薪資早就與基本薪資脫鉤了。

第一,台灣仲介費之高是新加坡、香港的幾倍,新加坡領的較少但也扣的少,台灣的外勞要被剝N層皮。

第二,我在「180教授反台商回鄉?可憐一下台灣人吧」提到:
我父親住院時我請了臨時看護, 台灣人,12小時就要1000~1200,雇他們一天要2400,一個月就要72000,我吃不消,幾天後就辭職自己顧,而且他們照顧的未必好。

外勞看護一個月就只有17000nt多,徐薇還可以叫她們掃狗毛,卻沒看到這些學者出來講話,這些外勞看護是24小時耶,半夜還要爬起來抽痰,為什麼這些 學者們不說外勞看護應該一個月領多一點錢?有沒有罵過濫用外傭的余天、徐薇與歡歡,那時的良心去哪了?

為什麼日夜當看護只有那一點錢?

說到底,只是部份人雙重標準而已。 blackjack2010/06/17 12:14回覆
1樓. 羅伯特亞當斯
2010/06/17 08:18
是鮭魚還是鱷魚?
鮭魚返鄉是為了產卵、培育下一代新希望,而鱷魚回流,只是尋找有無獵物、繼續剝削壓榨!


「先有工作,再求人權」已經不適用於台灣,此一原則還可以對外勞盡情大鳴大放,對於台灣人民,這樣的主張豈不是為企業家合理化任何的勞雇不平等待遇?


你要說肚子都顧不了焉能期盼人權,問題是一份工作薪資養不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時,難道要這些勞工以加班或兼差來面對「經貿特區」的薪資剝削和外溢成本效果?一個人一天也只是24小時,體力能否負荷、工作品質能否維持,關係到不只是勞工個人物質生活能否維持,也關係到工作是否能讓雇主滿意!否則為了加班或兼差而搞得表現不佳,老闆哪會可憐你,還不是叫你走路!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真是天真浪漫!面對台商回流,還是平常以待,創造就業到底是創造外勞就業還是台灣人就業,務必要看清楚與審慎以對!





你沒有看清我所謂「工作權」的內涵。

我所謂「工作權」的內涵與共產黨、一般論者的標準也不同。

我所謂「工作權」的內涵還特別用紅字列出來了:保障工人不因罷工或參與工會被資遣或開除的權利才是根本。

這種標準在兩岸都沒有保障,兩岸勞工法都號稱先進了,我也不曉得你的標準中有沒有。

至於你說「問題是一份工作薪資養不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時,難道要這些勞工以加班或兼差來面對「經貿特區」的薪資剝削 和外溢成本效果?」

關於一個議題我放上連結不一定代表我完全贊成,我連談死刑存廢都放上正反意見。「經貿特區」是聯合報說的不能要求我負責,難道死刑正反意見我會同時主張?

我的主張是要求台商回台「轉型」,請明察。

至於你說「工作薪資養不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我認為你應該提出「失業」與「被資遣」後能「養得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的證明。

「失業」與「被資遣」不管是鮭魚還是鱷魚,都是死魚了。

創造外勞就業還是台灣人就業有一保護就是3台勞搭一外勞,外勞消費也可帶動台灣人就業,不是非黑即白的選項而已。 blackjack2010/06/17 08:4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