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帶著護身符的張錫銘隨後被送到梧棲童綜合醫院,醫師進行X光與電腦斷層檢查,發現他兩手開放性骨折且傷及神經,腰脊第二節爆裂傷,至少被打中3發子彈,另胸、背及上手臂多處撕裂傷,疑試圖逃亡時受傷。
丁志寬/攝影 2005/07/13 聯合晚報
警方昨天上午8時許趁張錫銘與「阿呆」在睡夢中時,展開攻堅,終將他們一舉成擒,這是轟動台灣的大新聞,各新聞台輪番播送。
在此要對警方的辛勞致最高敬意,然而,侯友宜領導攻堅成功後,當要將受傷的張錫銘送醫時,侯友宜特別到擔架前將扶正張錫銘的臉,輕拍他臉頰說「你擱走呀!」(你再跑啊!)。
這讓我有點錯愕,如果是確認他的身份,何必說「你擱走呀!」,那種得意的樣子搞的好像是「XX龍捲風」的小流氓一樣,不太妥當。
雖然,張錫銘很難抓,警方費了這麼大的功夫才抓到他,興奮之情難免溢於言表,有一些動作也是人之常情,但是,用手拍臉,不太好吧!?要是張錫銘沒中彈,他被帶回警局後,會被怎麼樣對待呢?
這種懷疑不是空穴來風,昨天中國時報的頭條「惡警圍毆飆車少年」,至少證明有些警員在一般執勤時存在過當的行為,而且還是毫不避諱的在街頭上呢!如今,由侯友宜親自示範,是否每個偵訊張錫銘的警員,都可以用拍他臉頰的方式確認他的身份嗎?或是嘲弄他?
更讓人擔心的是,是否警員們在一般執勤過程中,會這樣對待民眾嗎?這是不對的!
然而,要是去年就抓到他的話,也沒有這些事了吧!?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7/14
圍捕張錫銘攻堅示意圖 2004/07/27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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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2005/07/17 08:45又如何?
你第一天當台灣人嗎?
警察還當真都不怕死ㄉ嗎?
鬼扯蛋......台灣的治安比起國外好太多了吧?
人家那個才叫猛啦!又沒人逼這些人當警察..
幹嘛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 受不了~~
不然我們拿錢繳國家養你們這些人幹啥?
大家心知肚明 哪裡都一樣 只是公開與否的分別罷了
不論多正派 久了 都道德淪亡了 不是嗎?
- 5樓.2005/07/17 08:15警察公認"合法的流氓"
警察本來就很公開的違法好不好
我自己也有警察朋友....
警察也是人啊.....我們也是啊...
侯友宜也沒什麼了不起,
我說這社會愈來愈腐敗了...
警察逛大街不爽就開扁,
刑求----只是沒那麼台面上罷了.
說穿了,你們領的錢---
還不是我們間接發給你們ㄉ.
誰說立場一定要中立?頭殼壞啦.....
客觀?誰客觀?叫人家客觀ㄉ....那ㄍ人
該不會是有牌的流氓吧?
告訴你....只許州官放火這類鳥事...
是我最常也最討厭看到ㄉ
- 4樓. blackjack2005/07/15 12:03身為執法人員,可以因為自身的「情緒」對嫌犯做這些動作嗎?
侯友宜的身份是「刑事警察局長」,他的行為是輕拍他臉頰說「你擱走呀!」
這應該不是「確認身份」吧?這也不是確認「生命跡象」吧?
這分明是一種得意、戲謔的行為。
身為執法人員,可以因為自身的「情緒」對嫌犯做這些動作嗎?
你說「試圖證明警察都不遵守程序正義?」
我的原文是「昨天中國時報的頭條「惡警圍毆飆車少年」,至少證明有些警員在一般執勤時存在過當的行為,而且還是毫不避諱的在街頭上呢!」,我只不過是指出部份警察的不當行為罷了,何來「試圖證明警察都不遵守」?請你看清楚前後文。
我也提到台灣警察素來有「刑求」的惡名,正是為了突顯部份台灣警察不依法執勤的不當行為。
由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帶頭示範這種宣洩情緒的行為,這妥當嗎?
- 3樓. 政橄大頭2005/07/15 11:29這篇文章立論不穩吧!
Blackjack兄,
這篇文章立論不穩吧!如果侯友宜做了不恰當的動作!如去捏著張的受傷位置,或延誤送醫,則其行為有待公評!
貴文章下部跳過去與少年遭警察圍堵併列,試圖證明警察都不遵守程序正義?您不覺得文章立論不穩嗎?應該就事論事吧!
再拿出小笑話說明臺灣警察擅長屈打成招,就直接挑剔逮捕過程,真是令人欽佩!
- 2樓. blackjack2005/07/14 18:39拜託你不要再打了,我承認我是兔子啦!
有一則笑話:美國CIA、蘇聯KGB與台灣警方相約較量彼此的辦案能力。三方代表決定將一隻兔子丟進茂密陰暗的森林裡,看誰能在最快的速度內將兔子尋獲。首先接受測驗的是CIA的代表。進入森林之後,過了二十分鐘,他得意洋洋地拎著兔子走出森林。緊接著輪到KGB的代表,為了證明蘇聯共產主義的優越性,他進入森林後便開始奮力尋找兔子的蹤跡。過了十分鐘,KGB代表志得意滿地拎著兔子出來。終於該台灣警方上場了。台灣警方進入森林後,才過了五分鐘,一隻黑熊就衝出了森林。黑熊邊跑還邊嚷嚷著:「拜託你不要再打了,我承認我是兔子啦!」
引自:正義的陰影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91144
但我知道要求台灣的警方太多實在「強人所難」,所以本文的重點放在兩點:
1. 侯友宜不應拍張錫銘的臉
2. 是否警員們在一般執勤過程中,會這樣對待民眾嗎?但我對侯友宜的反應並沒有太多論述,我只是認為「不宜」。
你知道殺了一堆人的陳進興的辯護律師是誰嗎?
是謝長廷,什麼人都應該有人權。程序正義不能忽視!台灣有蘇建和的案子,日本有「白鳥判決」,沒有程序正義,實質正義還會存在嗎?
- 1樓. 政橄大頭2005/07/14 17:57吃米不知米貴,治安是用警員生命換來的!
Blackjack兄,
希望台灣每個警察都跟您一樣注重逮捕程序啊!對所有嫌疑犯皆以禮相待啊!
特別是他槍傷了您的同仁以後,特別是他對臺灣造成如此危害的時候啊!您這麼注意人權,就好像呂副總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