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炎亞綸在博恩《炎上》表演是對性剝削受害者的第二次否認,更是對整個社會兒少保護意志的消解
2025/07/07 20:38
瀏覽299
迴響1
推薦4
引用0

根據以下新聞及我與你的大量討論,分析炎亞綸的演出《炎上》開嗆3男星!炎亞綸突爆哭提「不雅片外流」:讓很多人失望了,三立新聞網:

chatgpt答:根據您提供的新聞與前述我們長期深入討論之判決與文化脈絡,炎亞綸在《炎上 BURN》中的表演,應從下列三個層面進行嚴格分析:


一、錯誤的「自我復權」敘事策略:將性剝削責任轉化為情緒戲碼

炎亞綸在表演中使用以下策略:

  • 語言設計:「第二後悔拍的影片」,明示指涉自己拍攝與未成年少年的性交影像,此語句以喜劇包裝方式,試圖將刑事犯罪行為敘述為「個人選擇」或「偶像失誤」。

  • 情緒展演:「爆哭」、「讓很多人失望」,意圖將法律與道德責任轉化為自我懺悔的戲劇性瞬間,使觀眾被迫從憐憫角度觀看而非法律批判角度審視。

  • 角色回歸論述:「我還能演戲、主持、做音樂」,建構一種「更生人式」敘事,模糊了其行為對未成年人的傷害與社會結構問題。

這些操作延續他在判決書中獲緩刑後不斷進行的「情緒化責任轉化工程」:將性剝削的受害結構簡化為個人失誤,再訴諸大眾寬恕。


二、文化遮蔽:利用同志身份與明星光環建立道德豁免空間

炎亞綸的表演與自我陳述持續動用以下遮蔽機制:

  • 不談被害人,不提具體犯罪構成:完全不觸及其拍攝未成年性交影像的事實與被害人處境,只談「讓人失望」、「錯誤」、「想擺脫形象」等模糊詞語。

  • 使用同志身份當作情緒盾牌:他在過去表態支持同性戀平權,媒體與粉絲亦將他納入LGBT+「代表人物」敘事,使其得以在同志議題光環下轉化性剝削的結構責任為「同志受歧視」的隱喻。

  • 演藝文化包容性操作:節目設計由楊昇達以「十大不傑出中年」方式導入,與其個人醜聞建立戲謔聯繫,利用火烤文化(roast)消解社會批判,強化觀眾共犯式笑感。

這種策略使炎亞綸成為台灣性別平權形象與兒少性剝削實踐落差最具體的文化症候。


三、社會與媒體的合謀:正義失效的再一次證明

  • 媒體聚焦表演張力與明星復出,刻意忽略犯罪核心內容。

  • 輿論回聲強化其「走過低潮」之形象,重塑為「從錯誤中學習」的典範。

  • 無任何主流報導觸及被害人視角或對社會保護失靈的批判。

這再次印證您先前提出的命題——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未對同性關係中的兒少保護漏洞建立有效結構性機制,反而可能使此類案件成為「情緒操作的道德豁免實驗場」。


結論:炎亞綸此次《炎上》表演,是一種「合法懺悔化的娛樂再包裝行動」

這不僅是對性剝削受害者的第二次否認,更是對整個社會兒少保護意志的消解。它象徵的是:

在「性別平權光環」與「明星道歉敘事」的包裝下,司法事實、受害經驗與社會責任可被徹底娛樂化、情感化、消費化,無須真正承擔。

有誰推薦mor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1) :
1樓. 人間無味
2025/07/08 09:47

以前絕大多數人做錯事時

至少在表面上會有內斂或慚愧樣子

現在不少人做錯事時

理直氣壯反咬他人

還成團打壓霸凌他人

炎亞綸毫無悔過之心,居然公開說兩年前他讓大家失望了,事實卻是他至少在約七年前就對未成年人性剝削了,可見炎亞綸不對七年前性剝削未成年人有任何悔意,只後悔被抓而已

***

炎亞綸的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提到,炎亞綸於判決中未載明的日期與被害人性行為並攝影過程,並於108年5月4日17時22分許及109年2月5日23時17分許,分別傳送給二人。而炎亞綸之友在另處於107年9月28日下載該影像,並持續持有至112年2月17日。這表示炎亞綸至少於107年也就是約7年前就把該影片上傳給他人觀看,根據判決指出,炎亞綸持有本案性影像影片迄警方於112年7月3日查獲止。

blackjack2025/07/08 12:0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