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二次金改和扁家族洗錢案前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台北地院認定,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六億一千萬元,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雖然大家都知道這案落在周占春手上,陳水扁會被輕放的機率很高,但是所有人都無罪,哪真是令社會譁然!
竟然會以金控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陳水扁打電話給李庸三、傳話給蔡萬才等行為,與總統職權行使無關的理由來判無罪,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讓天下人笑話了!
這法官合議庭判決的結果,不只是恐龍,還是殭屍了!
一夕之間讓司法低能了!
誰不知台灣的總統職權很大,並不是只是憲法所列的那十六種列舉權限。選出來的最大,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的,陳水扁想介入金改,行政院長敢說不嗎?
這樣的法官又不是大法官,刻意狹隘曲解憲法,在文字間打轉,玩遊戲,那只不過讓人民覺得,一意為陳水扁脫罪罷了!
拿錢數億無罪!說金改非陳水扁當總統時的職權!上下交徵利,卻一句無明文規定與他有關,不是他的職務上行為,就無罪判下。那總統這職位,只要有心要拿錢,未來還真是做四年吃百代的工作啊!
當台灣總統如依照周占春的心證及邏輯,那真的比當皇帝還爽!
可以假借改革名義、交代有職權的行政院給富商甜頭,聽話辦事、聽風觀勢,一句話就可財源滾滾。大辣辣的收錢,又絕對沒對價、不違法,這樣的台灣總統無法可管、無律可羈,因為都不是其職權!對他沒皮條!
那台灣社會還有正義公道可言?
那只要富商與總統結盟橫行霸道,一個眼神、一個電話,不就可以將國家資產任意佔為己有的、通通賣掉了嗎?
這樣的司法判決,怎不讓人覺得恐怖?
而周占春對於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部分,卻說陳水扁既非候選人或擬參選人,當然不具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即便陳水扁違反了政治獻金法,依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只是行政罰,不能判處陳水扁罪刑。
但不是有收取政治獻金必須設立專戶的規定,如果不設專戶就收取政治獻金,依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是政治獻金,陳水扁又沒設專戶,不是要依此法辦了麼?
怎麼周占春對法條如此陌生?連這規定都忘了?
司法要不被這些『天才』搞到低能化、殭屍化,還真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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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樓. 四公子2010/11/11 23:10當司法碰上政客
當司法碰上政客..司法就成私法.這絕對是台灣奇蹟--可列入金世記錄..
唉!感嘆! 台灣阿Q 於 2010/11/12 09:08回覆 - 15樓. 筱 蒨-Lucifer2010/11/08 19:18樓下的說法嚴重扭曲是非
貪污犯的走狗幫助貪污犯沒罪,卻要去懲罰反貪者,幫助挺貪污的政黨得勝,給反貪者一個警告,這是哪門子邏輯跟道理?如果老百姓自己都去挺貪污政黨,還有何資格罵反貪者懲治貪污不力?
老百姓真要強烈肅貪除弊,更應該以身作則,拒絕投票給挺貪污的政黨,幫助反貪政黨得勝,才是正確的做法,如果姑息不做為,放任挺貪者得勝,更是變成挺貪政黨的消極幫助犯,自己都在幫助貪污集團得勝,憑甚麼罵政府?
難不成老百姓自己可以幫助貪污犯,卻還理直氣壯罵人反貪不力?真是顛倒黑白到極點。
確實!樓下的胡說八道至極! 台灣阿Q 於 2010/11/12 09:07回覆 - 14樓. 縱讀數千卷奇書,無實行,不為識字2010/11/08 12:49為啥不讓綠軍五都大勝呢?
當年的特別費案一逼,不就含淚參選,最後還大勝!
所以,只要五都投票率超低,綠軍又大勝,馬總統應該就知道要怎麼做了!
餿主意!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13:31回覆 - 13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0/11/08 10:25沒錯!當遇到無恥的人,只能破壞他心中的圖謀教訓他。讓民進黨大敗!
我想多數人都同意周占春是站在政黨立場寫出如此荒謬的判決書。
而周占春之所以敢如此妄為,不怕被批評,是因為不管他的判決有多荒謬,只要他的判決是是站在綠色立場,就至少會有35%的蠢綠支持他,把他視為英雄。
既然知道周占春做出如此荒謬判決的原因,就不難找出制衡他的方法,如前所說,周占春是因為至少有35%的蠢綠支持他,把他視為英雄,而這些蠢綠最怕的是什麼,我們就讓蠢綠所怕之事一再發生,自然而然,蠢綠就不會再支持周占春們,而周占春們一旦失去這35%的蠢綠支持,當然也不敢再寫出如此荒謬的判決。
那蠢綠最怕的事是什麼?就是無法勝選,荒謬的是,現在口口聲聲痛恨周占春判決的媒體、瞑嘴與民眾,卻反其道而行,不論是所做的評論(歸咎馬英九)還是所將採取的行為(賭氣不去投票),反而都是在幫助民進黨更容易勝選。
我再強調一次,919陳菊只所以敢如此瀆職,1105周占春之所以敢寫出如此荒謬的判決書,媒體瞑嘴腦殘評論與民眾爛情理盲賭氣不去投票而讓民進洞在歷次補選中一再勝選,也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人民要用選票間接告訴周占春!你是錯的!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10:37回覆 - 12樓.2010/11/08 10:06周占春打的是混水摸魚障眼法
雖然大家都知到....落到周占春手上.陳水扁.........................................令社會話嘩然...
.......................
周占春打的是混水摸魚障眼法
扁家才是要判最重刑的刑罰.......是扁強迫使別人犯法 別人都是給錢 只有扁家是拿錢的 搞不好還有人現在還在還債呢........該死的扁 扁全家
- 11樓.2010/11/08 09:54因人而異....周占春污辱國家重要陣地
周占春的司法是低能的...周占春不配在那麼崇高的位置上 國家應嚴格查辦 由不得周傲慢無理
贊成啊!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10:35回覆 - 10樓.2010/11/07 23:00讓別人幫自己扛是非
話說,受終身職保護者,其一生的職業生涯,無須顧及是非對錯黑白,心中所想,只要有做事就好;偉大的法官,當然可以找自己喜歡的方向,做為判決論述(反正還有高等法院背負職責),若檢察官不上訴,當然怠忽職守之責,就不是法官的問題了。
今天的司法,為何會讓法官有那麼大的權利(保護)呢?
當然是台灣政治人物的怠惰(才不會讓自己自食惡果),凡事,都先想如何擺脫自己不利之處(反正失職又如何 哈哈!)。
應該說有些法官自以為政治人物!司法權利是他表達立場、庇護同志的工具!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08:08回覆 - 9樓. A.L.2010/11/07 22:16...
到底是誰幫誰護航?
陳水扁沒貪汙, 海外已經匯回的幾億, 和還沒匯回的幾億是從哪裡來的? 有人會以為他是跟人借來的嗎?
周占春已被人民當作貪污的守護鐵衛!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08:10回覆 - 8樓.2010/11/07 21:53現在ㄢ終於知道了 .........
法院是周公開的了 ................
這種連三歲小孩都懂的億來億去官商勾結鑿鑿罪行 , 周公您若是故意要偏坦 , 小民我們也沒辦法有意見 , 但好歹吃像也好看一點嘛 , 感覺您好像是國中生畢業旅行的行為一樣 , 玩到哪就破壞到哪 . 這下好了 , 要玩就玩大一點的 , 通通給他們判無罪 ..........
反正你咬我啊 ......... 是不是 ?
- 7樓.2010/11/07 20:40並非所有錯都是檢察官的錯!
偷襲摸胸未超過十秒不算犯罪。六歲女孩未叫嚷﹐不算強制性侵。白天上班時間定期去嫖妓。辦公室收了一大堆鈔票卻解釋不清.....這些醜聞都是台灣法官做出來的!跟檢察官毫無關係!重點是你檢察官再怎麼認真蒐集證據﹐無德無恥法官判有罪無罪根本不根據邏輯﹐不根據證據﹐而是他們的"骯髒心證"。
請問一下﹐都證明了嫌疑犯有偷襲摸胸﹐然後法官以"摸胸不超過十秒﹐不能引起性慾﹐故無犯罪意圖"這種狗屎心證來判無罪﹐你檢察官還能做什麼?
證據是要給正常人來判讀的﹐碰到台灣無德無恥的法官﹐你還能指望什麼?
沒錯!當遇到無恥的人,只能破壞他心中的圖謀教訓他。讓民進黨大敗! 台灣阿Q 於 2010/11/08 08:1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