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可憫恕 販毒巡佐無期改判15年
2009/05/1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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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04: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縣仁武分局巡佐林元鴻被控販賣毒品,經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宣判,認為林受託幫忙參與販毒案,僅販售3次,並深具悔意,運用「情可憫恕」法條,由終身監禁改判有期徒刑15年,相當罕見。
判決書指出,陳武鎮因在中國知悉取得海洛因的管道,計畫走私毒品來台牟利,並請時任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巡佐林元鴻等人幫忙,涉嫌負責聯絡買主交易並收受貨款等事宜。
93年5月至6月止,林元鴻總共替陳武鎮等人販賣3次海洛因,所得貨款315萬元,經高雄市調處查獲移送法辦。
林涉嫌販毒案,高雄地院在94年6月初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至更三審宣判,均維持終身監禁判決,後經林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該院更四審始改處有期徒刑15年。
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僅受託幫忙,負責聯絡交易時間和地點,並代主嫌陳武鎮收取交易價金,犯罪情節尚難與大盤、中盤毒梟者相提並論,乃運用刑法第59條「情可憫恕」,減輕其刑。
法律是給當『官』的人玩的,警察販毒「情可憫恕」,小百姓販毒「罪該萬死」。台灣毒品嚴重的氾濫,最大的禍首就是懂法玩法的執法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