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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吸毒犯索賄 前警員判23年
2008/12/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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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8.12.26 03:27 am

    前新竹縣警局竹北警分局湖口分駐所警員翁兆鎮,涉嫌從95年間起利用毒品人口驗尿弱點,前後向多名吸毒者索賄,並向鄰近裝甲部隊調借子彈來接受上級裝檢,被桃園地院依貪汙罪判處23年、褫奪公權6年。

   判決書指出,綽號「小烏龜」的36歲翁兆鎮,95年知道綽號曾躍椗「燈哥」、「饅頭」等人為毒品人口,11月間燈哥等人涉及妨害自由與傷害被帶進派出所,便要求同仁對曾姓等人採集尿液送驗。

   有毒癮的曾躍椗等三人擔心被驗出毒品反應,透過好友向翁兆鎮表明願意支付款項來規避移送。翁兆鎮開口每人10萬元,就不會將他們依毒品案移送。

   曾等人預先支付零星金額給翁兆鎮,詎料卻因部分尾款未支付,翁兆鎮將曾姓、徐姓二人依毒品案移送。

   翁兆鎮還從961月起接連透露警方臨檢電玩時間表給彭姓電玩業者,並要彭提供其他電玩業者資料,讓他前往查緝,藉此掃除彭姓業者在外的競爭對手。

   除此之外,翁兆鎮平常負責分駐所裝備保管,966月間分駐所內65式步槍子彈短少20發,為了避免裝檢時被上級發現遭到懲處,便向鄰近的陸軍裝甲單位調借20發長槍子彈接受上級檢驗,另再製作不實查驗資料。

警、匪的共生結構,惡政造就出來的無恥作風!

延伸閱讀:http://blog.udn.com/1qaz0328/article?f_ART_CATE=20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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