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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供毒、包娼… 黑暗光明路 警察像流氓
2008/08/14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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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8.08.13 02:20 am

    「太誇張了!」高雄縣林園警分局前大寮分駐所警員梁登豐、林龍茂等人,涉嫌插乾股包庇色情,甚至供應毒犯毒品;檢察官王柏敦在起訴書中痛批員警對色情「視若無睹,麻木不仁」,行徑「與流氓無異」,要求依貪汙罪重判。

林園鄉大寮光明路色情小吃店林立,全盛時期,不到二公里的街道,色情小吃店就有卅多家。檢方昨天將前分駐所所長劉臺鄉(四十七歲)、 

巡佐陳應成(四十歲)、警員梁登豐(卅六歲)、林龍茂(卅九歲)及業者張簡魁、吳長文等共九人依貪汙等罪起訴。

檢察官王柏敦說,辦案七年,「從沒見過像大寮分駐所這麼惡劣的警察」。這些員警的行為,嚴重戕害警察形象,囂張行徑和流氓差不多,「警政署實在應該好好管一管部分不肖員警的行為,不能再放縱他們了!」

他還說,檢調偵辦這件風紀案,顯然未給當地員警帶來警惕。上月廿五日,正在寫這件案子的起訴書時,竟看到媒體報導,大寮分駐所及林園分局有官警十人涉足不當場所;「大寮地區員警風紀,實在有必要整頓。」

去年九月十八日深夜,「越之花」小吃店發生糾紛,警員梁登豐前往處理,與張姓男子發生口角,梁開槍擊中張的右肩後,找來兩把菜刀,丟到張身旁,假裝他持菜刀攻擊警察,張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檢調接獲檢舉,指張姓男子被人栽贓,後又在大寮查獲色情,併案處理後,進一步查出員警涉嫌包庇、栽贓等犯行。

起訴書指出,警員梁登豐與林龍茂以插乾股的方式,按月收受分紅賄款,從五千元到十萬元不等。去年一月至十一月,梁登豐光是向「越之花」業者吳長文,就收了八十萬元。

梁、林兩人平時除連繫友人及分駐所同事,前往色情小吃部捧場消費,還當起「媽媽桑」,調度越南等東南亞女子上班,並招待前所長劉臺鄉、巡佐陳應成接受免費飲宴及按摩。

檢方查出,梁登豐與巡佐陳應成並涉嫌要梁姓友人提供人頭供衝績效,再提供毒品當報酬,交易地點就在分駐所,檢察官王柏敦形容「囂張行徑有如毒品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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