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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儘早提出專利申請與執行多重申請策略
2013/12/0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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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對於優惠期的嚴格認定,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大不相同,尤其對於習於優惠期為12個月的美國企業來說,這個新穎性的嚴格認定標準,常常會造成問題。我們以最懂得如何在世界各國申請專利,取得最大保護範圍的蘋果公司作為例子,其已故執行長Steve Jobs介紹蘋果iPhone相簿App的UI滑動選擇與縮放圖片顯示效果的展示影片,就在德國法院,把蘋果自己的歐洲專利搞成無效,所以不能再拿它來提告Samsung侵權。
因此,在公開發表你的創見之前,應該就先去申請專利,這應該成為一個你現在開始就應該嚴格遵守的好習慣。另外,要因時制宜,適應各國的特別規定,有專利群組概念,制訂與執行多重專利申請策略,就像買保險,能申請就申請,多搞點各式各樣的智權武器在身上,別省這一點申請費與年費,誰知道你哪時會用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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