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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説大同電鍋貪污判刑之一
2025/12/1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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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大同電鍋(32元回收物)貪污案(清潔隊員將其侵占贈與拾荒老婦人)判刑確定,有人認為檢察官與法官於其等權限內,法理情均詳加斟酌,所謂以【貪污罪起訴】及【判決有罪確定】的不符人民期待,是法律(貪污治罪條例)過酷的問題,與其等(檢察官、法官)涉有不近人情乃至冰冷不如大同電鍋般的有溫度無關,在法言法,諒非無據,惟稍有補充。

清代詩人王士禎的題聊齋誌異説【姑妄言之,姑妄聽之,豆棚瓜架雨如絲,料應厭做人間語,愛聽秋墳鬼唱詩。】

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膾炙人口,霍姆斯他為何特別標舉了【經驗】與【邏輯】,而為什麼【經驗】又比【邏輯】還要重要呢?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説【證據的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3説【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不得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我國現行法制的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均明文有【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然而並沒有如美國霍姆斯前大法官説【經驗】比【邏輯】更重要的明文,乃至説【經驗是法律的生命而不是邏輯】,諒有玄機(機關藏倉庫),又刑事法學理的所謂【實質違法性】(註)是否能為本案解套(即軟化僵硬的法條《貪污治罪條例》】,日後將分次逐一探討,惟阿丙0.6學殖未深乃至尚屬咿呀學語的階段,謬誤必多,因此以【戲説】兩字開頭,意指僅供參酌。

註:實質違法性的74年台上字第4225號最高法院判決先例(引自法務部網站)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2C74%2C%E5%8F%B0%E4%B8%8A%2C4225%2C001&type=J1&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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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以琳綠洲
2025/12/15 20:33
臺灣的稅法體系,可以說是在形式的基石上,不斷追求實質的圓滿^_^,故阿丙格主將實質課稅原則妙喻為那「動手拔人家鵝毛」,簡直是畫龍點睛,生動地勾勒出稅法在穿透形式表象時,那種既必要又略帶一絲凌厲的實質探究力道。這份貼切的形容,讓人會心一笑足感心耶
4樓. 以琳綠洲
2025/12/14 13:51
謝謝阿丙格友的分享

我想起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核心在矯正形式與經濟真相的落差。稅捐稽徵法明確宣示:稅負判定必須回到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拘泥於契約標題或法律形式。換句話說,稅捐機關所檢視的,是資源與利益的真實流向,目的在穩定財政秩序並確保課稅公平。

我粗淺粗糙對對刑法領域:「實質違法性」則處理另一種更深層的問題。它追問的是:即便形式上構成犯罪,該行為是否真的具有侵害法益的「實質違法」?例如三十二元回收物的侵占案,若行為人未破壞公務廉潔或造成社會實質損害,那麼僵硬依循構成要件是否仍符合法治精神,就成了值得檢視的核心。

兩者看似分屬不同法域,思想上卻有共通底層邏輯。它們都企圖讓法律回到目的性與真實性,不被機械式適用的形式邏輯牽著走。差異在於:稅法以「實質課稅」對準經濟真相;刑法以「實質違法性」對準違法評價的正當性。

這兩種制度設計其實共同指向同一件事:法律的運作若不能扣住現實,就會偏離人民的期待。
以琳綠洲

歡迎以琳綠洲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以【實質課稅原則】類比【實質違法性】,貼切比喻,獨門絕技(心法),長有知識,謝謝喔!

實質課稅原則與實質違法性,該等概念的建構無非都想將事物拉回到它原來的本質,即不讓堅守形式正義的迷途羔羊哭泣,即試圖揭開現象世界不實的神秘面紗,俗話説【一理通,萬理哲】,真實不虛。

【法律的運作若不能扣住現實,就會偏離人民的期待。】敬表贊同,而如同動手拔人家鵝毛的【實質課稅原則】也是吧。

阿丙0.62025/12/15 08:14回覆
3樓. 皓呆土豆
2025/12/13 18:31
若說法理不外乎人情 ,應視案情大小而言之 ,也要法律人似乎不應太僵化,如此一判 ,簡直是用大砲打小鳥吧 ~

歡迎皓呆土豆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説得好,【簡直是用大砲打小鳥吧~】敬表贊同

所謂【法理情】應該是普羅大眾均認同的【法理情】

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自己以為的【法理情】,毋庸置疑

尚書説【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真實不虛

阿丙0.62025/12/13 19:37回覆
2樓.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2025/12/13 14:03

這個進步的民主政腐徹底實現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Fox好冷 

 

歡迎貴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引用【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比喻傳神,一針見血,也敬表贊同。

阿丙0.62025/12/13 17:34回覆
1樓. Cendy Lee
2025/12/13 08:19
法不容情但不外乎人情
這個判決讓人對後半段存疑
 
它只凸顯了法律毫無轉寰餘地的冰冷
而無絲毫溫度可言

歡迎Cendy Lee大姐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大姐所説極是,【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工匠能模仿但無法傳神事物本質,人性也是,如同

早期諾基亞的手機廣告【科技總是來自於人性】,

而關於法匠與法學家之間的些微區別想必也是吧!

阿丙0.62025/12/13 08:2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