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大同電鍋有話要説
2025/12/11 06:10
瀏覽430
迴響5
推薦45
引用0

回收物大同電鍋,有話要説(註1)

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註2)

惡法不是法,讓自然法説話(註3)

法律生命不是邏輯,是經驗(註4)

電鍋生命是溫度,司法也是(註5)

註1:回收物32元大同電鍋被判刑的消息震驚了國人素樸的法律感情,而英美的陪審制度是否應該要敗部復活(取代歐陸傳統的職業法官)?

註2:拉丁法諺【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尚書【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註3:慎子【法非從天下、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韓非子【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註4: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註5:早期諾基亞(Nokia)手機廣告經典用語的【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印象深刻,而所謂的【人性】就是指人的情感溫度,諾基亞廣告訴求其手機不僅僅是冰冷的機器設計而是更有高貴人性的情感溫度,按拉丁法諺【舉輕以明重】的法理,檢察官的摘奸發伏及法官的平亭曲直,更不能背離所謂【人性尊嚴】的情感溫度。

有誰推薦mor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5) :
5樓. 以琳綠洲
2025/12/11 22:25

阿丙格友的文字像一個把電鍋拆開又重新裝回的工匠,把一樁看似微不足道的回收物事件,重新還原成社會應當凝視的鏡面。

讀著讀著,我發現焦點並不是那只大同電鍋,而是法律裡常被忽略的那股溫度。形式固然必要,可當形式濃得遮住了情理,它便如您所言,走到極端,反而離法愈遠~

您引用霍姆斯的話,我一直記得。法律若只剩邏輯,人民會感到寒意;若全然交給情感,它又會偏移軌道。真正困難的,是在經驗與邏輯之間,找到不喧、不中斷及不失真的那條中線。慎子說「合乎人心」,拉丁法諺提醒「勿讓法走向自己的反面」,其實都在指向同一個核心:法律不可忘記人。

大同電鍋案之所以震撼,從來不是三十二元,而是我們看見制度在那片刻裡忘了自己的使命。法律本該保護共同生活,而不是讓生活本身成為審判的靶心。

您以電鍋談司法,格外動人。
火力太強,飯會焦;火力太弱,飯煮不熟。司法亦然。力道過了,是傷;不足,是縱。
而人們真正期待的,不過是一鍋煮得恰好的飯,一個不偏不倚、懂得人心溫度的判決^.^"

歡迎以琳綠洲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分解電鍋的所有零件並不困難,稍受有訓練的工匠即可得心應手,而設計電鍋(溫度)原理則相對不容易,那是專業工程師的領域,法匠與法學家,其理相通,前者屬於器物,後者屬於形上,周易説【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天生我才必有用,也沒有誰優誰劣,在上帝眼裏的芸芸眾生,在父母眼裏的子女,都是。

邏輯相對於經驗,例如1+1=2的無誤,例如一隻羊+一隻狼=一隻狼的關在一起,法律也是吧。

情感可以説是與生俱來也可以説是經驗的產物,親子之間的情感是與生俱來,群體間的感同身受、兔死狐悲,乃至殺雞儆猴,相信都是學習而來,是經驗的產物吧。

【火力太強,飯會焦;火力太弱,飯煮不熟。】傳神比喻(司法),敬表佩服,而【一個不偏不倚、懂得人心溫暖的判決】則敬表贊同。

阿丙0.62025/12/12 08:44回覆
4樓. blue phoenix 星宇航空美西線初體驗
2025/12/11 11:33
這則新聞真的很讓人憤怒,詐騙集團不抓,還可以少少的金額交保,讓人很心寒。
blue phoenix

歡迎心存正義的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這則新聞真的讓人很憤怒,詐欺集團不抓,還可以少少的金額交保,讓人很心寒。】敬表贊同,傳聞更有所謂【內神通外鬼】的洩密情事等等的不堪卻輕輕放下,不免讓人懷疑官官相護,而所有官員的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不是嗎?

司法資源原屬相當有限,甚至所有國家資源都是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匯集而來,32元回收物的該大同電鍋有必要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嗎?該名清潔隊員被以【貪污】罪名判刑的該不堪烙印想必會很痛,很痛,退一萬步來説,事有輕重緩急,相關重大詐欺、暴力案件及真正濫用權限的貪官污吏應該先處理才是吧,怎麼有人忍心捨本逐末呢?

阿丙0.62025/12/11 18:31回覆
3樓. 安歐門
2025/12/11 10:46

起訴的檢察官是混蛋,根本不該起訴,他絕對有權,

我以前抓仿冒,證據確鑿,檢察官卻直接不起訴。

判刑的法官沒膽子只想混日子,不敢直接判無罪,

判緩刑也是有罪,刑事罪記錄在身,這人將被害死一輩子。

台灣司法早就是笑話,詐騙害死人無罪,送一個電鍋有罪?

這種國家,這種法治,還有什麼希望可言?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不論檢察官或法官,按刑事訴訟法的正當法律程序,首先要【認定事實】,其次再【適用法律】,而什麼樣的事實能夠套用到什麼樣的法律(邏輯三段論法的包攝過程),當權者享有【頗難想像】的權限,如果檢察官認為貪污治罪條例不必適用該雞毛蒜皮的案件(32元大同電鍋)也不是很困難,又貪污治罪條例的所謂【嚴懲貪瀆】是指有權有勢的所謂【公權力行使】,清潔隊員的【服務《給付》行政】與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初心相去十萬八千里,與普羅大眾的素樸法律感情也如水火般的不能相容,古人關於【官大學問大】的預言應驗了。

法治國家的法官負責把關人權、正義的大門,避免人權、正義受到【濫權追訴】或【看法不同】的傷害,只是法官還是下了有罪的判決,如格主所説【刑事記錄在身,這人將被害死一輩子。⋯】甚為可惜,但願⋯。

事有輕重緩急,司法資源相當有限,而國家資源甚至是我們納稅換來的【公共財】,還記得我們當兵時要背誦的戰場四要之一的所謂【宿營挖廁所,洗澡避女人,不拿一針一線⋯】嗎?拉丁法諺説【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真實不虛吧!

阿丙0.62025/12/11 17:59回覆
2樓. MLIN
2025/12/11 07:40
本 來

今天要寫電鍋相關的事

阿丙寫了   我就免了大笑

歡迎MLIN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還是敦請MLIN格主書寫【電鍋相關的事】,

除了為弱勢底層發聲外,也想起三國演義的

【先生不出,如蒼生何?】樂觀其成喔。

阿丙0.62025/12/11 08:28回覆
1樓. 阿丙0.6
2025/12/11 06:23

日前拜讀林大老師的大作【竟】受有啟發,蘊育本文的生成,感謝林大老師。

https://blog.udn.com/long13/184478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