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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奇,沒案底
2025/0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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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倫的開啟,就形式意義來説,【早期】關於我們結婚生效要件的制度是採取所謂的【儀式婚主義】(註1),後來改採【登記婚主義】(註2),結婚制度所以要【改頭換面】的原因固然有許多,其中之一,就是【有離奇,沒案底】。

【早期】的新人以宴請賓客的方式履行結婚生效要件的所謂公開儀式,有些人辦好結婚後即忙著洞房花燭夜,卻沒有適時的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日後小兩口因故不合要辦理離婚,戶政機關説,你們要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再為離婚登記(註3),怨偶的小兩口認為很離奇,戶政機關説因為你們沒案底。

早期我們的婚姻制度,就【《契約》進入】的結婚部分是採取所謂的【儀式婚主義】,就【《契約》退出】的離婚部分是採取所謂的【登記生效主義《74年修正法律之前公權力沒介入,採書面主義》】,民國96年修正法律後,不管結婚還是離婚均採【登記生效】制度,即怎麼來怎麼去,童叟無欺。

就婚姻屬於繼續性(身分)契約的性質來説,除了有堅強的宗教信仰之外,ㄧ般來説,是可以有【另起爐灶】的選擇,只是也必須要負擔起很多關於經濟學理上所謂的【沉沒成本】,佛家説【歡喜做,甘願受】,沙特説【我選擇,我負責】。

註1:儀式婚主義,我國舊民法第982條説,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

註2:登記婚主義,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民法第982條説,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註3:離婚【原先】有好聚好散的【兩願離婚】及歹戲拖棚的【判決離婚】,【目前】實務上有兩願的協議離婚(1049條)、裁判離婚(1052條)及調(和)解離婚(1052條之1)等三種。

兩願協議離婚的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是離婚的生效要件,其他兩種的裁判離婚及調和解離婚的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是生效要件,而所謂的調和解離婚是指在法院所辦理的調和解而言(調和解離婚是屬於《形成權》作用的性質,按法律規定應於法院為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除非另有法律的授權,否則無法辦理《調解》⋯)。https://www.hqingshui.taichung.gov.tw/141905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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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旭日初昇
2025/01/24 12:59

阿丙兄深具法學素養,又能以幽默有趣方式敘述各種艱澀生硬法條,讓賞讀者受益匪淺。

這幾天,將回南部老家過年,年後再見了。

祝福阿丙兄闔家 

                金蛇鴻運,平安吉祥!!!

歡迎旭日初昇大哥蒞臨,謝謝讚美與祝福

旭日初昇大哥好心讚美,內心感到很溫暖

年節將至,俗説每逢佳節倍思親,

血濃於水,生於斯長於斯,更是。

敬祝旭日初昇大哥闔家平安吉祥!

期待明年再見時,皆得安康順心!

阿丙0.62025/01/24 14:09回覆
1樓. 紅袂
2025/01/24 09:51
將結婚以「有無案底」形容,真的好好笑,也好貼切。不過,另一種說法「另起爐灶」好似更貼切結婚現實本質。


以上形容,足以證明阿丙兄的文學底子,不然怎會運用文字如此巧妙又幽默。我得偷偷向您學習這等「運字功力」才是。

歡迎紅袂格主蒞臨,謝謝留言讚美

不敢當,還在學習,活到老學到老,

紅袂格主好心加持,心情感到很好。

觀察人類社會的結合關係,

有本質上的結合,因血統而凝聚,如垂直的父母子女、平行的兄弟姐妹⋯等等的,

有目的上的結合,以利益來連繫,如國家、政黨、社團⋯等等的,女男婚配也是。

阿丙0.62025/01/24 10:3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