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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權中止違法的行政決策
2010/08/0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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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台灣有幾個政府?

台灣只有一個政府,一個被設計成五權分立的政府,其中司法權,是獨立於行政和立法之外,而且可以監督和救濟其它兩權的不當之處。

中科三期的停止開發,初期旅人和很多人的看法一樣,都覺得豈有此理,而且認為司法權怎可凌架於行政權之上,對行政指手劃腳,以一個司法判決,否定了政府執政,而且讓投資的企業無所適從,重大傷害了台灣的投資環境。

但深思後卻覺得,旅人必需為行政法院拍拍手,而且支持他們的判決,而且,深深覺得遺憾,為什麼他們現在才出手?

我不會否認這個案子造成了很多人的損失,但不管損失多少,這案子就是一個違法的案子,除非犯法的前題消失了,否則這個項目就是不應該走下去,這是原則問題。再大的損失,都不應該因此而取得可以違法的特權,對行政體系如是,對企業如是。

這個案子,只是再度突顯出了當初的陳水扁政府,是如何的違法亂紀,如何的目無法律,幾個人的喜好和看法,來違法行政。

這個案子當初是不是便宜行事,我想目前損失極大的友達法務部門應該心裡有數。雖然他們可以用對政府的信賴,所以沒有仔細評估為藉口,但違法就是違法,既然當初想佔政府這個便宜,那今日就要有付出風險成本的心理準備。講白了,願賭服輸。

我們台灣人,在過去,所謂的政府,只認一個一個行政權,這是獨裁時代的特色,因為行政權可以完全控制住立法和司法,監察和考試,只是獨裁者的東廠和招聘單位,談不上什麼分權分治的地位。

這個習慣,在後來的台灣民主化運動期間,被加入了一個立法院。這是立法權開始被人民認可了,同意是政府中的另一個權力體系的重大民主成果。到目前為止,台灣的民主,也就到這位階,和國外較進步的三權分立政府體系相比,還缺了一條腿,就是司法權,一個獨立於行政和立法之外的制衡之權,讓立法院不敢亂立法,讓行政體系不敢違法濫權的第三權。

台灣民主化不成熟,這個獨立第三權不彰,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當初陳水扁執政時,台灣的司法權被人民信任,而且這個權力也被運用起來,陳水扁那裡有可能放肆到這種地步,而企業和某些人也不可能毫無顧忌的去配合這個貪腐的政府,因為知道日後反彈起來,會血本無歸。

所以,今天這個判決,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司法權凌駕了行政權,雖然友達的老總憤而詢問台灣到底有幾個政府,但在事實上,卻是台灣民主化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就是司法權終於展現了他應該有的角色和責任,不管這個告訴人本身的企圖是什麼,但這個案子表達出來了,台灣的政府裡,司法權是絕對存在,而且也是屬於這個政府的一環。

當然,旅人其實也明白,這次司法權之所以可以申張,可以掀起這麼大的風波,還是因為現在的政府是個遵守制度的政府,也就是願意尊重司法的政府。各位可以想像,如果總統還是陳水扁,今天的判決結果,他們會遵守嗎?會因此停工嗎?會有人喊出到底有幾個政府這種話嗎?

不會有的,肯定是一邊破口大罵司法干預行政,一邊加快施工動作,鳥都不鳥法院。而法院也對這種事情無可奈何,因為他們自己都沒有可以阻止行政單位濫權的力量。

而台灣有那麼多的人,都公然的表達出和旅人一開始一樣的看法,甚至連大報社論都這樣說,這反而突顯出了台灣確實在法治教育和民主教育上,有重大的盲點,竟然不知道司法權也是政府的一個主要成分之一,而且是和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

只有一個確確實實三權分立的政府,才能夠算得上是個真正的民主政府,但台灣明顯離這個目標還很遠。大家都不遵重司法權,也都幾乎忘了他的存在,也難怪台灣亂象紛呈,大家各顯神通了。

這個案例,希望是個好的開端,讓我們開始正視司法權,並且讓司法權進入到我們的政府中,成為真正有力量的第三權。

不過,這條路似乎還很長,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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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2010/08/07 22:21
給樓下格友
故宮這件事和格主在這裡的立論有什麼關係?扯ECFA?ECFA和當初扁政府簽的WTO關稅協定有什麼不同?那可否請閣下挑論一下關稅協定的合法合憲性?公平、公正不是把所有的案例拿來一起胡攪蠻纏,格主都還沒討論故宮這件事,為什麼要來這裡挑?今天您在三立、民視做功課還蠻認真的!

5樓. amisgin
2010/08/07 17:11
真正客觀公正

這也是法律勝於行政的最新案例,依版主一以貫之的說法,阿扁又該打100大板。

市府敗訴翻盤 故宮旁將蓋加油站》引用TVBS ,非民視,免得被版主歧視。

ECFA也是行政單向操作,先簽再包裹審查,將來法律又翻案,版主還是可以一以貫之:阿扁再打100大板。或者真正客觀公正地說:法院有權中止違法的行政決策,饒了與此無關的被關的阿扁。

你挺無聊的,陳水扁本來就貪污腐敗,什麼叫又該打100大板?


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你要支持陳水扁這種人,是你的自由,我不反對,那你就去支持好了,與其質問我為什麼批評陳水扁,不如自己拿出陳水扁沒幹那些事的證據比較實在,或者,陳水扁執政八年後,台灣因為他變的比較好的數據出來比較靠譜,光在這裡替他喊冤又沒有實證,誰理你啊。

至於你其它觀點,談的博主海了去,你是對是錯,看文的人自有見解,我也懶得跟你說了,該幹什麼幹什麼去吧,別浪費時間回我文了。

云洲旅人2010/08/09 09:00回覆
4樓. joycelinlin愷悅
2010/08/07 10:56
司法界日新又新
如果我們將可寄望司法,也期望司法同人,砥礪互持,士氣高昂自清法界,做好廉政署啊!
3樓.
2010/08/07 03:14
給樓下格友
以下我所說的,是自己常識的判斷,敬請不吝指教。我真的有點懷疑,為什麼說是馬政府違法亂紀?違反的法紀是哪樁?也許是三立、民視現在定下的法紀吧?!環評兩年前過期,為什麼馬政府就要立刻勒令中科停工,什麼法令這樣要求行政院?如果沒有人告發,行政院、法院不會、也不能裁定停工,即使有人告發,法院、行政院也不能立刻讓人停工,因為那些廠商當初是“合法“取得投資資格,開始動工的。這是法律基本精神,一切按照法律程序來走,是冗長的,也是民主、法治的無奈。更何況,當初這個環評是如何過關的?是不是符合程序正義?如果是環評的缺失,當初的內閣是怎麼強度關山的?至於,吳敦義放話,石化工業如何,跟格主所談的,有什麼相干?格主沒有要打誰大板子,所以,您也不必說他護著馬政府。倒是您說馬政府違法亂紀,實不敢苟同。到底是誰違法亂紀,就是這個案子的關鍵。


2樓. amisgin
2010/08/07 00:24
是扁家貪腐,但更違法亂紀是馬政府
看起來持平而論的文章,仔細讀還是不認真做功課,又是僅引用一篇特定偏愛的報社新聞也罷,這次連引用的新聞不先仔細讀,就霹靂啪啦寫起文章又借機罵起特定人,看來閣下又是離客觀這條路似乎還很長,很遠。

閣下引用的新聞裡『力挺中科三期開發案的環保署,即使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審查結論,依然認定開發申請有效,任由廠商施工,被媒體譏為「比經濟部還經濟部」。…兩年半前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判決撤銷環評的後果…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保署審查結論後,環保署依然置之不理』就這段話正好打了閣下所言「違法的行政決策」巴掌,違法的行政決策按比例是前後那個政府誰輕誰重?就閣下所言這個個案『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扯進「陳水扁…貪腐的政府」,好啦就算閣下暗示友達送錢,是扁家貪腐,但更違法亂紀是馬政府。再看看吳敦義的放話,以及環評委員都還未決定中科四期廢水排放處,他就決定海洋放流的方案。另外國光石化還在審核,經濟部長就先放話:「台灣不能沒有石化業」。

噗文不客觀,截彎取其一發揮特定觀點,乍看是打扁70板打馬30板,但仔細瞧,卻
是重重打扁95板打馬5板,看來要從閣下部落格找到公平與深入,不遠,就在部落格外面。
1樓. Civ
2010/08/06 19:31
法院前後政府都打了個巴掌
法院從頭到尾都沒有做錯,環評兩年前就撤銷,行政院現在才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