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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向前走
2009/11/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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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現在已經高齡九十多歲,草創之初是參考日本及德國等社會的法律而來。法律的制訂沿革是一部社會演化史,它會遭逢政治和各種環境勢力的挑戰,法律要生存,必須緊緊追隨社會的演化趨勢,不能眼光短淺,今天修,明天難過,最好參酌先進社會的軌跡來適應台灣的未來發展。

面臨社會急速變遷的嚴酷考驗,最近一星期,我們看見法律不得不增修的演化現象。這些修法改變包括以下三項,第一項是大法官議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因其侵害憲法平等權的原則,並要求兩年內失效。第二項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改,未來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教師有性侵害事實者,就可以解聘。第三項是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對於不適任的父母,子女在成年後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罰娼不罰嫖」違憲肇因於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和楊坤樵審理九件老婦性交易案時發現她們陪宿只收費數百元,卻須面對三萬元或三天拘禁的處罰,而嫖客卻沒事。兩位法官認為不公,因而聲請釋憲。釋憲結果一出,即使台北春城何處不飛花,市長立即表示台北不適合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則回應將朝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方向辦理,至於是否設性產業專區,將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執法機關則表示在過渡期間,會儘量交付簡易法院,以罰金來代替拘留。

看來各界多半已經體認人類社會性需求的壓力,而過去圍堵、禁娼的手段往往造成更多犯罪、貪污和剝削,因此,釋憲案誠屬勇敢向前看的務實之舉,無論是持自由主義觀點,溫和專制主義或是實利主義論調的大眾應該都可以從新的釋憲找到歡迎的支持基礎。

至於「狼師條款」則可望遏止師師相護,狼師再回校園的情形。過去教師即使被收押,學校大都停聘而非解聘,每月照領薪水,社會反感的情緒強烈。修法後,性平會一旦調查屬實,狼師將被逐出學校。

至於扶養義務修正案則顯示天下真有不少不良父母,他們侮辱、虐待、性侵或遺棄,讓兒女恨之入骨。養育兒女是歡喜甘願,必須量力而為,期約兒女回報可能不是高貴人類的動機,也是社會福利牛步化,徵稅沒有好的用途,以及重分配不力的象徵。或許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向西方社會看齊,乾脆廢了扶養義務,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或許才能避免許多層出不窮,難以認定的家務醜事。

達爾文的演化論是用來闡釋物種產生的機制,但是演化的概念現在已經廣泛滲透到人文學科以及各式各樣的應用科學之上,運用演化知識成了當代藝術、政治、藥物開發、軟體設計、社會及經濟等不同學門的熱門研究方向。生物體各有變異,在求生存的本能及自然選擇下,無法適應的終將被淘汰,可以適應的會將變異傳給下一代。自然選擇是隨機的,沒有方向的,談不上好或壞,更非進化或退化的喋喋不休,變異是為了生存。生物如此,法律人文的演化何嘗不是呢?二十世紀初的美國大法官卡多索曾說:「法律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證諸台灣法律近日的變化,他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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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2010/10/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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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votenet.tw/govote.asp?sid=201010152028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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