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安樂死立法
2011/09/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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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法院判決八十四歲的王敬熙殺病妻案有罪,法官基於自首和年紀的因素,將他依殺人罪判刑九年,聽判之後老先生的反應是嘲諷法庭和自嘲,他怒向法官:「為什麼不判死刑?」這是一首洋溢黑色幽默又複雜的悲歌,老先生鮮明的個性表露無疑,他顯然在為台灣社會打一場道德和價值的戰爭。
法院做出了合理但無情的判決,這是台灣社會和法律的現況,突顯老先生殺病妻的力道太猛,腳步太快,安樂死立法不可能從王案得到啟發。
老人殺病妻並非罕見,以一例發生在英國的案件為例,法官對那位九十多歲殺死住在療養院並罹患阿茲海默症的老妻的判決是:「你的行為不可原諒,你的動機可以理解」,因此作出緩刑處分。另外,瑞士一個成立超過十年的協助自殺機構,至今協助超過九百名以上的病患自殺,其中許多來自英國,而目前沒有一例案件被起訴,而英國檢察署長史達摩說協助嚴重疾病及失能家人死亡的親屬不會被起訴。
美國喬治亞州在二○○二年發生一例六十一歲母親持槍殺死兩位罹患亨丁頓舞蹈症的兒子,法官判她協助自殺,判刑五年,她服刑一年九個月後假釋出獄。
協助重病者死亡雖然高度爭議,但是自由高貴的人類心靈不能掌握自己的死亡權嗎?舉目人間,現在已有荷蘭、比利時、瑞士、美國的奧瑞崗州和華盛頓州等地在這方面的立法超越群倫,睥睨天下,但是反觀「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卻不在卓越的合法安樂死之林。
二○○八年法國一位五十二歲的女老師施碧兒在罹患鼻腔「嗅神經母細胞瘤」八年之後向法院訴請安樂死,但是法院將這位顏顱嚴重變形、疼痛難耐且有三個孩子的母親的請求駁回,施碧兒的律師表示:「法國法律無情且無人性,施碧兒失望透了。」兩天後,施碧兒死於家中,顯然法律程序只是施碧兒的一場理念戰爭,其死亡除了自殺也可能是他人協助完成。
王敬熙殺病妻不是一個令人信服,可以帶領台灣步向安樂死立法的好案例,類似法國施碧兒的案例比較合適。
荷蘭在一九八四年宣布接受自願性安樂死,二○○二年將成人安樂死合法化,而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的報告也顯示美國奧瑞崗州醫師協助自殺合法化以來並未被濫用,顯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可以克服複雜、偏見和恐懼的心理將安樂死合法。
蘋果日報民意調查顯示近百分之六十九的民眾認同安樂死,難得有一項爭議的社會議題能有如此可觀的支持率,而我們的政客和立法委員還在睡覺。格外諷刺的是台灣不管教育和醫學界都把卓越掛在嘴上,一心學英趕美,但一遇到安樂死,就把平常掛在嘴上的尊重病人自主權給丟了,許多蛋頭名醫沒做調查就膝反射的代表醫界反對,這是道德凌駕倫理的行徑。
王案讓人憶及兩年前一位罹患子宮頸癌末期的母親用棉被悶死她癱瘓么兒的案件,當時輿論普遍讚美法官擱置該案的作為,其實兩案都是憐憫殺人。當今法律不認為自殺者有罪,卻把安樂死定罪,實在矛盾,而王想上訴求死,其堅持理念的邏輯,讓我們的社會必須思考如何開啟討論安樂死合法化的步驟。
法院做出了合理但無情的判決,這是台灣社會和法律的現況,突顯老先生殺病妻的力道太猛,腳步太快,安樂死立法不可能從王案得到啟發。
老人殺病妻並非罕見,以一例發生在英國的案件為例,法官對那位九十多歲殺死住在療養院並罹患阿茲海默症的老妻的判決是:「你的行為不可原諒,你的動機可以理解」,因此作出緩刑處分。另外,瑞士一個成立超過十年的協助自殺機構,至今協助超過九百名以上的病患自殺,其中許多來自英國,而目前沒有一例案件被起訴,而英國檢察署長史達摩說協助嚴重疾病及失能家人死亡的親屬不會被起訴。
美國喬治亞州在二○○二年發生一例六十一歲母親持槍殺死兩位罹患亨丁頓舞蹈症的兒子,法官判她協助自殺,判刑五年,她服刑一年九個月後假釋出獄。
協助重病者死亡雖然高度爭議,但是自由高貴的人類心靈不能掌握自己的死亡權嗎?舉目人間,現在已有荷蘭、比利時、瑞士、美國的奧瑞崗州和華盛頓州等地在這方面的立法超越群倫,睥睨天下,但是反觀「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卻不在卓越的合法安樂死之林。
二○○八年法國一位五十二歲的女老師施碧兒在罹患鼻腔「嗅神經母細胞瘤」八年之後向法院訴請安樂死,但是法院將這位顏顱嚴重變形、疼痛難耐且有三個孩子的母親的請求駁回,施碧兒的律師表示:「法國法律無情且無人性,施碧兒失望透了。」兩天後,施碧兒死於家中,顯然法律程序只是施碧兒的一場理念戰爭,其死亡除了自殺也可能是他人協助完成。
王敬熙殺病妻不是一個令人信服,可以帶領台灣步向安樂死立法的好案例,類似法國施碧兒的案例比較合適。
荷蘭在一九八四年宣布接受自願性安樂死,二○○二年將成人安樂死合法化,而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的報告也顯示美國奧瑞崗州醫師協助自殺合法化以來並未被濫用,顯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可以克服複雜、偏見和恐懼的心理將安樂死合法。
蘋果日報民意調查顯示近百分之六十九的民眾認同安樂死,難得有一項爭議的社會議題能有如此可觀的支持率,而我們的政客和立法委員還在睡覺。格外諷刺的是台灣不管教育和醫學界都把卓越掛在嘴上,一心學英趕美,但一遇到安樂死,就把平常掛在嘴上的尊重病人自主權給丟了,許多蛋頭名醫沒做調查就膝反射的代表醫界反對,這是道德凌駕倫理的行徑。
王案讓人憶及兩年前一位罹患子宮頸癌末期的母親用棉被悶死她癱瘓么兒的案件,當時輿論普遍讚美法官擱置該案的作為,其實兩案都是憐憫殺人。當今法律不認為自殺者有罪,卻把安樂死定罪,實在矛盾,而王想上訴求死,其堅持理念的邏輯,讓我們的社會必須思考如何開啟討論安樂死合法化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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