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崎嶇路
2012/08/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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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議題持續衝撞法庭,挑戰既有的法律見解,英國最高法院上周駁回五十八歲湯尼要求安樂死的請求,七年前他因中風,頸部以下癱瘓,不能說話,但藉輔助器材可以清楚表達意願,他的生活形同「潛水鐘與蝴蝶」當中的「閉鎖症候群」。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英國法院的判決符合邏輯,但無法理解尊重湯尼的價值觀,湯尼遭駁回後所流露的情緒令人動 容。情緒其實透露認知,不僅合理而且產生同情,透過湯尼的遭遇,我們有機會擴大各自的生命,也了解人類和不同社會的處境,如果換成你我,難道我們不會有相 同的想法嗎?
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因為疾病、意外,使得活下去變得不堪忍受,如果我們因故變成「閉鎖症候群」或植物人時,我們深鎖的靈魂,沒有意識的軀體如何期待他人協助我們的生命自主權呢?
判決顯示英國法律體系無意肩負起天秤,並將責任推給國會,目前歐洲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的醫師開立致命藥物不算犯罪。歐洲人權法庭最近命令德國 賠償一位柯霍先生的損害和訴訟費用。柯霍的太太因為癱瘓要求死亡,但是德國法律禁止主動協助他人自殺,二○○五年柯太太轉到瑞士尋求協助死亡,歐洲人權法 庭認定德國法庭侵犯了「尊重隱私和家庭生活」。
湯尼表明將上訴,他會到瑞士尋求協助死亡嗎?過去十一年來超過八百人到瑞士尋死,其中德國人佔六成以上,其次是法國人和英國人,英國檢察署明白表示協助死亡的親屬不會被起訴。
荷蘭在二零零二年將安樂死合法化,目前每年有二千三百人安樂死。美國奧瑞崗州從一九九八年允許醫師協助自殺,華盛頓州則從二○○八年跟進,這二州都採公民 投票通過後實施,蒙大拿州安樂死則是地方法庭的裁判。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分析奧瑞崗州從一九九八到二○○四年期間,醫師總共開出三二六張死亡處方箋,其中二 ○八人使用,研究顯示並未濫用,一位倫理學家原本認為弱勢者會被犧牲,但數據透露生命末期患者領了處方箋並未立即服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根本沒有服用,而 領藥者大多是中產階級以上的白人,實證讓這位倫理學家改變反對的初衷。
安樂死是成熟社會指標,它兼顧邏輯和理性,也尊重情緒和受苦,雖然高度爭議卻是個人主義和存在主義的極致,合法安樂死顯示當生命遭逢難以承受之重時,人類 高貴的自由心靈渴望藉由同理心和同情心的同類而獲得死亡的權利。生活在現代的自由社會,自殺無罪,死亡權卻被禁止是奇怪的事!和一般人想像不一樣的地方 是:合法死亡權並非純粹讓人想死;相反的,安樂死的存在讓病人面對身體帶來的苦難時,可以安心,也更有勇氣活下去。
美國大法官卡多索說:「法律應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和西方安樂死的進展比較,台灣人民沒有策略和組織,沒有向法院爭取死 亡權的案例,台灣人往往自力救濟而犯法,社會沒有支持安樂死的團體和立法委員,雖然將近百分之七十的台灣人支持某種型式的安樂死,但是安樂死在台灣只能做 不能說,是一條崎嶇蜿蜒的遙遠路。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英國法院的判決符合邏輯,但無法理解尊重湯尼的價值觀,湯尼遭駁回後所流露的情緒令人動 容。情緒其實透露認知,不僅合理而且產生同情,透過湯尼的遭遇,我們有機會擴大各自的生命,也了解人類和不同社會的處境,如果換成你我,難道我們不會有相 同的想法嗎?
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因為疾病、意外,使得活下去變得不堪忍受,如果我們因故變成「閉鎖症候群」或植物人時,我們深鎖的靈魂,沒有意識的軀體如何期待他人協助我們的生命自主權呢?
判決顯示英國法律體系無意肩負起天秤,並將責任推給國會,目前歐洲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的醫師開立致命藥物不算犯罪。歐洲人權法庭最近命令德國 賠償一位柯霍先生的損害和訴訟費用。柯霍的太太因為癱瘓要求死亡,但是德國法律禁止主動協助他人自殺,二○○五年柯太太轉到瑞士尋求協助死亡,歐洲人權法 庭認定德國法庭侵犯了「尊重隱私和家庭生活」。
湯尼表明將上訴,他會到瑞士尋求協助死亡嗎?過去十一年來超過八百人到瑞士尋死,其中德國人佔六成以上,其次是法國人和英國人,英國檢察署明白表示協助死亡的親屬不會被起訴。
荷蘭在二零零二年將安樂死合法化,目前每年有二千三百人安樂死。美國奧瑞崗州從一九九八年允許醫師協助自殺,華盛頓州則從二○○八年跟進,這二州都採公民 投票通過後實施,蒙大拿州安樂死則是地方法庭的裁判。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分析奧瑞崗州從一九九八到二○○四年期間,醫師總共開出三二六張死亡處方箋,其中二 ○八人使用,研究顯示並未濫用,一位倫理學家原本認為弱勢者會被犧牲,但數據透露生命末期患者領了處方箋並未立即服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根本沒有服用,而 領藥者大多是中產階級以上的白人,實證讓這位倫理學家改變反對的初衷。
安樂死是成熟社會指標,它兼顧邏輯和理性,也尊重情緒和受苦,雖然高度爭議卻是個人主義和存在主義的極致,合法安樂死顯示當生命遭逢難以承受之重時,人類 高貴的自由心靈渴望藉由同理心和同情心的同類而獲得死亡的權利。生活在現代的自由社會,自殺無罪,死亡權卻被禁止是奇怪的事!和一般人想像不一樣的地方 是:合法死亡權並非純粹讓人想死;相反的,安樂死的存在讓病人面對身體帶來的苦難時,可以安心,也更有勇氣活下去。
美國大法官卡多索說:「法律應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和西方安樂死的進展比較,台灣人民沒有策略和組織,沒有向法院爭取死 亡權的案例,台灣人往往自力救濟而犯法,社會沒有支持安樂死的團體和立法委員,雖然將近百分之七十的台灣人支持某種型式的安樂死,但是安樂死在台灣只能做 不能說,是一條崎嶇蜿蜒的遙遠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