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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新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條第3項
2024/02/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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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新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條第3項

 

先來懺悔一下,好久沒有更新文章,由於脫離法官媽媽身分之後,轉職當律師,這幾年也進入校園參與校園霸凌、性平、不當管教、教師不適任等各種事件的調查,陸續取得各種霸凌、性平人才庫資格,連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都已經受訓取得,甚至有幸成為霸凌、性平人才庫的講座之一。隨著進入校園時間多了,看到各種校園事件現況,隨著各種校園事件新法的修正,即使進入校園調查工作繁忙之餘(可知現在有多少老師學生都面對這樣的調查事件),趁過年期間,又忍不住出現來跟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依據教育部最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管教辦法)113年2月5日修正版來了,我將分條文一條條以淺白文字介紹重要修正的部份。

首先教師怎麼管都動輒得咎的心聲,教育部終於聽到,這次於管教辦法中第24條已經加入阻卻違法事由,目的是要讓老師了解,適當管教不會受到處罰,也不會有不利於考績、考核的處分

 先來談談管教辦法第24條中第3項、第6項規定:

「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以及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

這條對日後影響層面比較大,以往教師在一些校園事件中管教或教學措施,在教育局嚴格檢視下,現今幾乎所有1999陳情事件,都會以公文方式去函校方,要求學校進行調查,於是現在家長對於老師教學、管教或者處置任何不滿,一封1999就能啟動校事會議調查,成立不當管教機率升高,所以教師容易有動輒得咎怎麼管都不對的感受,現在新修正辦法終於照顧到老師感受,在定義上何謂「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有待實際案例一件件,將以往情況得予以導正。

例如某高中教師為提醒孩子定期交作業,對於缺交的同學罰以站起來、坐下共510下的處置,雖然不至於影響學生身心狀態,學生也很熱愛這位老師,但該名教師還被檢舉,當然也就會啟動校事會議來進行調查,依據現今教育局標準,因涉及對於身體施加一定動作的處罰,縱使情節不嚴重,至少也要成立不當管教,所以往往給予進入校園協助調查的我們,對於此等認真的老師無比的同情(高中生已經幾乎沒有人想要管他們要不要交作業了,有這麼認真的老師應該可以當寶來珍惜才對),也無法爭取到不當管教不成立而結案(校事會議審查時就不會通過或者教育局會退回要求重為決定)。現今,透過新的管教辦法修正,像這類事件可認定屬教學秩序之必要管教行為,能夠給予用心的老師一定的保障,也給予調查委員有更多彈性空間依據個案調整。

 

法官媽媽轉律師 進入校園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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