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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區(六)法國巴黎,五一勞動節,回憶Pigalle的那些非法小櫥窗
2011/05/0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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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可參照:

紅燈區(一)荷蘭阿姆斯特丹,從白天到黑夜慢慢探秘

紅燈區(二)世界上最早的「紅燈區」與管仲這位「經營之神」

紅燈區(三)台灣的新措施 

紅燈區(四)荷蘭阿姆斯特丹,平靜的白天和夜晚的櫥窗女郎

非紅燈區(五)法國巴黎,大型專業上空秀場藝術

「勞工」到底算是怎樣的範疇與概念呢?

昨天是五一勞動節,其實「職業無貴賤」是一種夢想,即便多數在三大上空秀場(紅磨坊、瘋馬、麗都)被挑中的美麗女孩都會為自己的表演和美貌感到自豪,但是對於所有的勞動大眾來說,沒有人會把皮肉生涯視為榮耀。

昨天看到不少「勞模」(勞動楷模)的報導,以受薪階級來說,大概沒有人會思考到這類層面,好比下圖此入口網站的紀念標誌,螺帽和活動板手、工廠、貨車等設計,都屬於比較刻板的印象。

性產業可能具備「企圖用藝術來包裝、抬高身價的情色」這樣的「目的」,不過裸露身體之後的表演,在三大表演場紅磨坊、瘋馬、麗都之中,都具有比較強的藝術性質,也有不少舞者視之為人體藝術。

跳舞的收入雖高,但這些藝人表演的年限不長,有的嫁給一同表演的舞者,更多的是當了政商人士的情婦,身體和青春就是她們的「商品」,以我來看,就和唱歌、跳舞、演戲的影歌星或明星、模特兒沒有兩樣。

法國人的想法開放,大概沒有人會否認,基本上歐洲人都如此,比起巧立名目的歐美Escort(伴遊)讓那些模特兒和影歌星去兼差的「工作」,反觀麗都秀的芭蕾舞與康康舞,即使服裝穿得少了些,可真的就算是「藝術」了。

法國巴黎的景點很多,除了旅遊必經的羅浮宮、新舊凱旋門、三大上空秀場之外,還可以參觀「服裝博物館」。

上圖的服裝博物館,是二OO二年參觀留下的照片,裡面可以拍照,除了從中古世紀到近代的服裝,還有Galliera公爵夫人在香榭麗舍大道(地址:10, avenue Pierre-Ier-de-Serbie)所創建的「Galliera服裝博物館」。

這裡除了有巴黎服裝工會的定期表演,還有迷你裙發展的歷史,或者巴洛克風格的設計主題,非常具有法國獨特的華麗氣息。

上面這張圖片引用自:http://www.香榭丽舍大街.com/wp-content/uploads/2008/12/museegalliera.jpg

此外,在九七年還遇上了一場服裝拍賣,為了在學校表演,我在「Galliera服裝博物館」拍賣場地買了自己的第一套禮服。

這套全新禮服當年賣價只有法郎五百元,以當年一比六的匯率來兌換,台幣大約三千元。

全手工的合身縫製,當年格主還很瘦,現場由服裝設計師來修改,挑選的是當年的前男友,所以非常具有紀念價值。

大紅的顏色看起來可能有些俗麗,實品比較美,整體都是天然絲綢,裙襬是十幾層的薄紗,上面綴有玫瑰花和透明的亮片,拍起來顯得繁複。

這套禮服總共穿了三次,每當打扮妥當上台的時刻,似乎就能帶給自己一股自信。

比較遺憾的是:由於本人近年體型嚴重變形,所以只能望著照片興嘆了。

下圖是一九九六年的老照片,背景為法國巴黎歌劇院(Opéra Garnier)。

從少女時代到廿幾歲,「Opéra de Paris」都屬於自己曾經的夢想,能夠上台表演就是一種榮耀,可惜我從未在那裡表演過,只能拍照過過乾癮。

巴黎歌劇院的建築外觀看起來還不錯,設計師為Charles Garnier,外面有不少巴洛克搭配古希臘羅馬風格的雕像,始建於一八六一年,今年正巧滿了一五O年。

個人建議今年過去參觀,主要是考量可能會有相關紀念活動,但至今未見有相關報導。或許法國經濟不佳,這個歌劇院的紀念就被遺忘了?

下圖是歌劇院內部,九六年自己仍沉迷於聲樂,所以作為業餘練唱者來說,這也算是一場朝聖之旅。

比較丟人的是:入場那時,客滿(兩千個座位)的狀態下,全場只有我一個不懂事的傻子,穿上完全不符合入內要求的牛仔裝束

建議服裝穿著正式一點,否則很有可能被拒絕入內,不過我當年僅僅遭到他人的蔑視目光,實際上還是進場聽了音樂會。

現在這裡的芭蕾或古典樂表演比較少,若想聽歌劇,最好早三個月以上,轉往巴士底歌劇院(Opéra Bastille)訂票。

如果熟悉音樂劇《歌劇魅影》(Phantom of the Opera)的朋友,大概都會喜歡莎拉布萊曼(Sarah Brightman)這位英國女歌手所所詮釋的手法

這齣音樂劇是法國作家Gaston Leroux的小說作品,劇情描寫一位才華洋溢但臉部有缺陷的音樂作曲家,因為外貌醜陋,於是隱居在巴黎歌劇院的地窖深處,後來愛上一名小牌女歌手,從而衍生出一連串的愛情情節。

這就是故事發生地,沒有辦法看到地窖,而且《歌劇魅影》的故事發生於廿世紀初(一九O九至一九一O年,小說情節連續刊載於雜誌上,然後集結成書),由於浪漫奇情,後來被拍成電影和電視劇。

不過,若是詢問當地人,大致都會對這種好萊塢的想像力嗤之以鼻。

一九九七年的時候,我又來到了巴黎。

當年認識了這個摩納哥舞蹈團,團員都非常具有舞者天生活潑的性格,在大街上就能歡樂跳舞,讓人感受到文化的力量,以及一些額外的驚喜。

當初在對話的時候,我的法語說得不好,他們的英文又講得有點口音,所以我聽成了「墨西哥」,鬧了點笑話。

其他的照片還很多,就不一一貼上來了,回想起當年的邂逅,至今仍覺得非常有意思。

大約在九七年的同時,我第二度上了巴黎鐵塔(La Tour Eiffel)。

巴黎鐵塔位於巴黎市中心,旁邊就是戰神公園(Parc du Champ de Mars),這個綠意盎然的公園,從前是練兵場,或者做為慶祝節慶活動的象徵地點,始建於一八八九年四月廿五日,五月十五日由Alexandre Gustave Eiffel為當年的世博會剪綵。

建議五月十五日過去瞧瞧,記得每年在此時都有一定的慶祝活動。

到了塔頂,可以觀看整個巴黎的風景,由於其高度三二四公尺(加上鐵塔的天線),實際上大約僅有三百米高度,我這回上塔頂的時候是九七年初夏五月底,建議帶著外套,這兒是開放性的,除了風大,氣溫也會頓時低了攝氏十度左右。

要上塔頂也得排隊,上面沒有太多好看的東西,大體上是針對白天而言。

放眼望去,傍晚的巴黎一片灰濛濛,由於攝影技巧和年代久遠的關係,塞納河(La Seine)是法國第二大河且流經巴黎,可以眺望遠景。

白天的塞納河畔,就是遊人如織的景象,那裡有很討厭的鴿子,會跟人搶麵包吃,格主的經驗不太愉快,當年還被兩隻鴿子搶走早餐。

河邊有不少情侶會上船去渡河,價位就跟上巴黎鐵塔一樣昂貴,不建議搭船遊覽。

由於戀愛與讀書的關係,對於巴黎熟悉度比較高,來來回回去了多次,是過去十幾年最難忘的回憶。

順便講一講自己的八卦,爆料關於過去的情史。

下面這位是當年的法國男友,是一位藝術家,當初去了很多女性不敢涉足的場所,譬如脫衣酒吧、紅燈區、夜總會等處,都是他來帶路。

可惜,好景不常,這位男同學實在花心,最後娶了我的室友。

不過,由於這樣的戀愛關係,我對油畫產生了強烈的興趣,只可惜後來沒有時間去研究,自己的畫作只有幾幅,都留在了桃園的老家。

下圖是他家開的小小私人美術館,即使分手之後,我們依然是好朋友,並且偶爾交流關於藝術方面的資訊或見解。

在巴黎,藝術家可以用「滿坑滿谷」來形容,曾有人戲稱「如果在地鐵踩了一個法國人,肯定就是個藝術家」,不過根據本人的實際觀察,這話有水,而且水分很大(過度誇張)。

或許應該說:巴黎的男人都是「幻想愛情藝術家」,談戀愛絕對有趣,但是說到生活、政治、婚姻和信仰等現實主題,那就有得吵了。

回到主題,讓大家回顧一下所謂的「紅燈區」。

說到底,其實我很懷念當年大膽前衛的「行動」,個人不是隨口說說的類型,只要想做什麼,就絕對會採取行動,「身體力行」是自己的專業準則,無論是讀書或旅遊,更甚而是參觀賣淫產業。

憶起「紅燈區」,阿姆斯特丹的小櫥窗都是「合法」的,而到了巴黎,這兒的夜生活多半為「非法」的,而且同樣由黑道來經營。

巴黎的黑道有多囂張呢?

從九六年到O四年的經驗,就是晚上八點以後搭巴黎地鐵,就能嗅出肅殺的氣氛,曾當場見過兩名日本遊客被搶劫的經驗,連我自己也被搶過。

不建議穿戴得太漂亮來逛巴黎,一個人逛街是有點危險的,當年我的經驗就是大白天的下午被搶劫,這段經驗我跟許多朋友談過,是在往搭地鐵一號線,在St. Paul站下,然後步行往5 Rue de Thorigny的「畢卡索美術館」(Musee National Picasso,網址:http://www.musee-picasso.fr/)。

大約下午三點多,我在半途中跟一名陌生男子問路而慘遭搶劫,當年還差點被拖去小巷強暴,呼救許久而沒有半個路人幫忙,所幸遇上一位上海來此的女子,那天我被打得滿臉是血,衣服也被扯破,幸虧人沒事,不然現在就寫不了這篇遊記了。

巴黎的紅燈區與阿姆斯特丹不太一樣,這裡的性交易多數在檯面下,娼妓數量同樣驚人。

想看脫衣舞孃或相關表演,個人比較推薦德國漢堡,曾看過一場鋼管秀就很精采,大約是O二年底的表演,僅著內褲的男女雙人舞者上台表演,那個「台」其實不大,就是一張吧台讓兩人在上面表演鋼管特技,從頭到尾毫無冷場。

巴黎的麗都(Lido)就像我前面介紹過的,此外還有群舞的裸體芭蕾,由於都是無「遮」演出,表演者通常超過十五人,為了保持一定的網路規範,只能遮掉面部並以小畫家貼掉上空部分,貼後效果非常難看且很凌亂,感覺上也沒有藝術感。

找了一些老照片出來,結果用小畫家搞得整個畫面全都是「」,唉。

目前這類場所一律禁止攝影,要是三大知名上空秀那種,除了擔心大牌明星的肖像權之外,還有避免妨礙表演的考量。

可是到了「紅燈區」的Pigalle這個區域,無論你使不使用閃光燈,絕對都無法拍攝這種近景,前面的上空秀(Topless)當初沒有特別規定不許拍照,Pigalle卻很難鑽空子,多數在內外都有黑道保鑣在當門神。

如果是藝術上的「禁止拍照」,那還情有可原,除了男人愛看,女性如我也喜歡欣賞,雖然人體都沒什麼兩樣,但是看到許多表演,那就是人生難得的趣味了。

然而,在夜巴黎的Pigalle地區,本來是一些藝術家聚集交流的場所,多年以來卻成為了黑道與娼妓聚集交流的「紅燈區」了。

真正的「情色」小櫥窗,這裡也能看得到,尺度與表演內容就有明顯差異,這類脫衣舞或裸體秀,那可就沒什麼「藝術」性了。

像法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首都也是嫖妓熱區。

浪漫時尚的巴黎人,在很多地方是看不見的,一般有兩個著名的歌舞表演會讓很多人造訪,比如位於市中心香榭麗舍大道的麗都(Lido),另一則是位於城北蒙馬特高地下白色廣場附近的紅磨坊(Moulin Rouge)。

或許聽了老歌,會覺得香榭麗舍大道(Avenue des Champs-Élysées或les Champs-Élysées)很動人,實際上這條路的原意為通往「天堂」或「冥界」,去了那裡就是花錢,白天可以大肆採購,晚上就是奢華歌舞秀,算是正經一點的地方。

至於蒙馬特(Montmartre)附近,本來都是藝術家混跡其間,現在則是黑道最囂張的地下娼妓聚集區,這裡白天還很正常,藝術家寫生或表演也很多,但是天黑之後,紅磨坊(Moulin Rouge)周邊公然拉客的情形就很嚴重了。

鄰近還有許多脫衣舞俱樂部,也有一些街邊櫥窗,只要扔鈔票進去,就可以觀看「表演」。

脫衣舞我沒見過幾回,卻大多是在台灣的民間喪事發現,以前鄉下地方很多,電子花車的歌沒唱完前,就有脫衣舞孃進行表演,國外猛男秀也曾看過一回,歐洲和澳洲在這方面的名氣響亮,東歐與俄羅斯美女則是相關表演的來源,那些都比單純的紅燈櫥窗精采多了。

這類的小櫥窗,外頭看起來是很平常的俱樂部,一進去就有這類的小隔間,一間間都是不同的女孩子,只要看上了付鈔票,就能立即進行交易。

另外,在Pigalle的非法小櫥窗裡,不像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衣著「保守」些,荷蘭人至少會讓合法經營的女子穿妥三點式;到了巴黎看這類性活動,那就是赤裸裸的性拍賣,坦胸露乳很常見,反而穿著內衣或三點式泳裝就不多見。

要是想看免費的,法國南部蔚藍海岸的坎城(Cannes)或尼斯(Nice)都有上空的天體海灘,喜歡赤裸曬太陽的女性很多,但僅能保持「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或許三大表演場的紅磨坊、瘋馬、麗都就已經讓保守人士無法接受,那些都是藝術表演,和這種直接的性交易簡直風馬牛不相及,但真的差異頗大。

到了Pigalle沒有那麼多「包裝」,能脫的就不會穿太多,能賣的也沒有多餘動作,這是男人的銷魂鄉,也是黑道的量產事業,「商品」是可以「買」下來動手的,截然不同於「藝術欣賞」,黑道的控制也更為囂張。

荷蘭與法國的女子,公認是歐洲最美的,阿姆斯特丹的小櫥窗裡面,多數都是高大健美的尤物,到了巴黎則變為嬌小豐滿。

其實說起這樣的經驗,個人覺得巴黎的「紅燈區」比阿姆斯特丹複雜多了,因為後者至少有市政府在管理,黑道不敢囂張到怎樣的地步,可是前者就好像無政府狀態,私人經營的俱樂部只要一上門,沒剝一層皮就出不來。

巴黎的紅磨坊(Moulin Rouge)附近,真的是「惡名昭彰」,曾有一回的參觀經驗,是一間脫衣舞俱樂部,但不像瘋馬(Crazy Horse)那種有五十年以上的長久經營,而是路邊的小店。

如果想進去巴黎小酒吧或俱樂部喝點小酒?

這類專營的脫衣舞或性交易場合就很「黑」了,裡面往往提供所謂的免費節目(Spectacle gratuit),啤酒大約廿歐元,並不算很貴,可是支付酒錢之後,業主可能會惡意索價,在看完表演之後另外要求幾百歐元。

所以,個人在此告誡想要在巴黎「紅燈區」看脫衣表演的網友一句:不想當冤大頭,或者不想嫖妓,那就去看三大上空秀(紅磨坊、瘋馬、麗都)就好

在巴黎這樣的花花世界裡,什麼樣的「服務」都有,最豪華的與最邪惡的,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看不了,就這麼簡單。

這類旅遊經驗和表述僅供參考,當然,想在夜生活增添一些樂趣,也未嘗不可,但是能否在享受生活之際,還能警惕自保,絕對需要處處小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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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我在私密葉子找到很多心儀的情趣用品
2025/11/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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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 貓 ✽
2011/05/05 08:53

錯愕??!!

和我相比﹐妳恐怕還不知甚麼叫錯愕。

而且﹐原來天下只有妳一個人叫「創作者」啊?如果妳是這麼想的﹐那也難怪會認為我提到「創作者」就是指妳。

(但在聯網這裡﹐只要是原創和用心創作的人﹐每個人都是創作者﹐不是嗎?沒想到妳對「創作者」的定義如此狹隘﹐甚至竟然會認為只有妳才是「創作者」﹐請問誰才是那個擺出高高在上姿態的人???)

「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這句話確實是我說的﹐但我可不是說妳﹐妳要想成我是說妳﹐問題並不出在我身上。

而且﹐我完整的內容﹐是『我並沒有不同意「藝術需要包裝」這樣的說法﹐我只是希望大家看清:有些“藝術”並不是藝術﹐而有些藝術則是「以情色作為包裝」﹐而這我可以理解﹐只是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誠實面對自己和別人﹐承認自己為了成名、話題、票房…﹐在作品當中加入了情色﹐不要企圖以「這個(情色)也是藝術」來自抬身價、自欺欺人。』﹐但難道妳的創作是「以情色作為包裝」?

我昨天錯愕完之後﹐一直在思考妳為何會『直覺認為妳所說的「誠實」就是指我這位「創作者」』,後來﹐我才想到妳有寫情色小說…

拜託﹐行行好﹐我根本不看小說的﹐所以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因此更不可能針對這事說妳這個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我如果要針對此事﹐我也會明說﹐沒必要用這樣的方法。

而妳在知道我不是指妳之後﹐當然應該高興﹐但在那之前﹐連妳自己也說﹐『我直覺認為妳所說的「誠實」就是指我這位「創作者」』、『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個「創作者」指稱的就是我』﹐所以﹐妳當時的反應﹐絕對不可能是高興。

而這﹐就是妳對我的第一個誤解和對我言論的第一個扭曲﹐妳不是連這個都看不出來吧?還是妳企圖用輕描淡寫來淡化這件事?

但既然妳提醒我了﹐那我現在不只要勸妳在創作上對自己誠實﹐在氣度上恐怕也要對自己誠實﹐因為在面對不同的意見和言論上﹐妳恐怕也沒有妳自己所想的那麼大方。

至於妳有沒有對自己誠實、是不是真的能容異見﹐妳自己知道最重要﹐不需要對我或別人說﹐因為有時再多的言詞﹐都只是掩飾而已﹐而我對於這方面的爭論不休﹐不只覺得沒意義﹐甚至是厭惡。

如果我是妳﹐在知道自己誤解了對方﹐早就道歉了﹐不會還繼續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的說『針對這樣的留言,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個「創作者」指稱的就是我,過去我在首頁、文章內多次強調「創作」這個詞,如果妳說的不是我,那麼在此我應該感覺的是高興,而不是妳所說的「怒氣」』。

我當然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妳道歉﹐但一個人如果在瞭解自己誤解了別人之後還選擇如此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我想也不用對「要求對方道歉」抱持樂觀的態度﹐因為即使用這樣的方法得到對方的道歉﹐也未必是真心的。

因此﹐我現在非常確定我是錯看了妳﹐因為以前的我從來不會認為妳會在有人提到「創作者」時就疑心生暗鬼的認為是在指妳﹐也不會認為妳是一個在瞭解自己誤解了別人時還能如此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的人。所以﹐我不可能就相關的議題和妳再有任何後續的討論﹔見過鬼﹐還不怕黑嗎?萬一我到時提到甚麼﹐妳搞不好又會憑著妳的感覺認為我是在說妳﹐那還真是令人害怕。

另外﹐如果妳之前對我的誤解﹐還有部份原因是因為有人在妳耳邊碎碎唸﹐那這(些)人絕對是損友﹐而且是想借刀殺人﹐因為有些妳所知道的人﹐曾被我教訓和揭發過真面目。所以﹐會出現以下的那則留言﹐是我意料中事。至於誰才是硬拗﹐公開的言論可被也應受公評﹐觀者自有評斷。

至於留了下面這則留言、不知是誰的分身的人﹐我相信她絕對不是活在18世紀﹐因為那時的科技雖然不發達﹐也沒有甚麼“前衛”的思想和行為﹐但那時人心絕對純樸善良得多﹔科技是越進步越好﹐但人心﹐恐怕還是活在以前一點比較好(哪像現代﹐多了許多禽獸甚至禽獸不如的)。 XD


這篇留言充滿情緒,我就不多說了。

謝謝指教。

Rosy2011/05/05 10:57回覆
8樓. 快樂的阿關
2011/05/04 22:16
硬ㄠ還理ㄜ

你脾氣好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

ㄟ是有人活在18世紀厚 ?

阿關,請不要挑釁他人,否則就請自行刪除這篇留言。謝謝! Rosy2011/05/05 10:57回覆
7樓. ✽ 貓 ✽
2011/05/04 16:24

之前看到Rosy回覆我時﹐就已經覺得妳帶著怒氣﹐而且對我和我的回應有諸多誤解甚至扭曲。之後再看到之後的留言﹐我想我明白了。

我還以為在網上交友這麼久﹐妳應該瞭解我的為人。還是﹐為了堅持妳的立場、證明妳是對的﹐所以才會這樣的誤解我和扭曲我的言論﹐甚至說我說的「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的話是指著妳說的???

罷了﹐也許我看錯妳了﹐就這樣。


貓,我並沒有帶著任何情緒來回覆,而是說明一些妳所留言的細節,還去查找了所有相關的法律和論文,若是回覆的語氣上看似具有「怒氣」,那我感覺非常遺憾,因為我自己察覺不出來。

請問「誤解」哪個方面了呢?請明確指出來。

或者「扭曲」哪些敘述了呢?我回覆的留言都在,請順便指出來。

「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這句話確實是妳說的,而針對這樣的留言,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個「創作者」指稱的就是我,過去我在首頁、文章內多次強調「創作」這個詞,如果妳說的不是我,那麼在此我應該感覺的是高興,而不是妳所說的「怒氣」。

所以看到這篇留言使我非常錯愕,也不明白妳為何如此留言,而我所答覆的都是自己所知,譬如「賣淫」和「賭博」無涉,各國調查報告,都有證據可查,這就是我的「立場」,如果妳認為這些論文、法條、數據都不具有參考價值,那我真的就不知道該怎麼繼續回覆了

Rosy2011/05/04 16:41回覆

6樓. MABLE
2011/05/03 20:19
回憶往事

沒門路還找不到呢

記得去看阿姆斯特丹的櫥窗女郎

紅著臉 斜著眼  心跳著像急敲著門

但就是想瞧瞧   一間挨ㄧ間   好刺激

一路望去  都是男客  每個都像來群目標的

三點式女郎美辣的冒火   連女人都目不轉睛

在巴黎  沒見著

 


Mable

要找巴黎這些「紅燈區」的犄角旮旯,實際上需要有人帶領,所以真得有門路。

您若是沒見過,可以從紅磨坊去尋,照片上就有拍到隔壁的那間,進去保證非常刺激,但由於蒙馬特的治安不佳,沒帶夠幾百歐元,大概進去了就很難順利脫身,在此還是得勸告一下,脫衣酒吧或者西洋鏡表演實際上都不是很便宜的交易。

至於合法管理的阿姆斯特丹櫥窗,我個人也相當推崇,眼前所見全都是美女,主要是黑道仲介白俄和烏克蘭的女子過去賣淫,那邊的皮條客很多,過了晚上十一點之後都沒有正經女性敢在附近晃蕩,而最漂亮的櫥窗女郎都在此時開張。

當時我真的看到「目不轉睛」,什麼名模、明星都沒有這些櫥窗女郎好看,說真心話,我很想當場畫幾張素描,不過得完全排除那裡的黑道「門神」纔行(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Rosy2011/05/04 02:30回覆
5樓. ✽ 貓 ✽
2011/05/03 15:04
(續)

至於為了觀光旅遊而販賣情色/色情﹐和開放賭博一樣﹐我是反對的。

一個國家﹐除了色情和賭博﹐我相信絕對還有其他的可看性﹔如果一個國家除了色情和賭博再沒有其他的可看性﹐這是這個國家的悲哀。

所以﹐說到底﹐為了觀光旅遊而開放賭博、販賣色情﹐只是一個無能甚至和罪惡沾上邊的政府不圖治國和為了牟取暴利(將人民視為俎上肉)的藉口而已﹔有些創作者和表演者以為用藝術包裝色情就可以裝成“藝術”(甚至以此嘲笑反對者為“不懂藝術的老古板和假道學”)﹐某些國家何嘗不是如此?但無論是以「藝術」還是「前衛」為藉口和包裝﹐這些人或國家都無法改變那真正的事實。

至於「前衛」﹐我讚許科技的前衛﹐甚至藝術的前衛我也同意﹐但如果一個藝術的前衛是和情色有關的﹐就要分清它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了。如果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我倒無可厚非﹐只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對自己和別人誠實﹐別企圖自欺欺人﹔如果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為了真正的藝術﹐我必需唾棄。

最後﹐希望Rosy別介意﹐我並非故意唱反調﹐而是因為這些議題﹐和我所關心的人類、青少年、教育等議題有關﹐所以才不得不將自己的想法說出。

但我慶幸Rosy是少數能容異見甚至歡迎不同意見的網友之一﹐不然﹐以我當初遇到的一些例子﹐他們不是將我的言論刪除﹐就是死不認錯外還反過來誣賴我。

只是這些議題真的是牽涉多而廣﹐無法在此盡言﹐有甚麼要申論和補充的﹐我會寫在我打算近日發表的那篇文章裡。


我一直覺得這樓歪了,「賭博」和「賣淫」不在討論的同一個主題之內,那也屬於一種人性,就好比澳門的賭場,我也去過並拍了不少照片,甚至消遣地說:「威尼斯人」比真正的義大利威尼斯還漂亮,但想去Venezia的人依然會去,到澳門則是為了賭博,就這麼簡單。

而且,賭博促進了澳門的發展,這方面的調查數據很多,「財」與「色」是人性,也都會有所需求,比如過年大家小賭一下、打打麻將,或者有人錢太多了去澳門消費一下,那也無可厚非,還使得這裡成為世界最知名的大型經營賭場匯聚地。

倘若妳要檢討,那麼美國大西洋賭城、韓國華克山莊、摩納哥等地不說,全世界有一三六國設有首都或專門開闢的大型賭場,無論在東方或西方,賭博都是一種經營方式,就連馬來西亞也有世界十大之一的雲頂賭場(雲頂娛樂城),我想妳必然很清楚。

這些賭場促進了經濟發展,就連日本也在去年規劃蓋幾座新的大型賭場,明年將要開始營運,至於這種設計和愈來愈多的需求,誰也無法阻止,排名世界第一的葡京賭場只是一百多個國家的其中一個最明顯的縮影,在此就不多談了。

「前衛」的意思我已經解說過,我們在這裡的討論,妳都把「道德」放大到所有的題目裡面,因此從上空秀到賭場,顯得有些走題了,真的建議妳去看一場麗都(或其他在台灣表演)的上空秀,雖然我知道這種建議是空談,但還是要說:上空秀和普通的脫衣舞差別極大。

我直覺認為妳所說的「誠實」就是指我這位「創作者」,我很坦誠地說了一些話,也表述了相關論述,如果要數據也能提供,綜觀UDN應該不會有我這樣的格主了。

個人認為妳一直強調的主題都是「道德」,在這方面強調禁慾、禁止賣淫、禁止賭博、痛斥上空秀……有些就如我所說,除了是藝術、人性、商業本質,都不具有禁止的可能性,再怎麼教育或者法律規定,想嫖妓的人還是會去嫖,想賭博的也都會跑澳門,這種情況以後還是會延續下去。

就像最近很多內地觀眾包團去香港看《3D肉蒲團》,大陸那麼多公開的裸體攝影、人體藝術表演,為何還要特別挑這樣的三級片?主要是獵奇心態和對於如何表現AV女優的特質,所以禁止A片是沒用的,禁播三級片也是沒用的,無論男女都想瞧瞧最新科技的「前衛」和「藝術」內容,這就是人性。

可是,妳能禁止性慾嗎?能夠讓嫖客消失嗎?能讓人沒有這樣的慾望與需求麼?

不能,有法律就會有鑽漏洞的人,宣說任何「道德」都是空話,我必須強調這個結論。

最後如我一直強調的:我從不刪除任何人的留言,除非裡面有廣告連結,否則任何留言消失,都是留言者自行刪除

這一點我尊重所有的留言者的意願,就怕自己打字的心血會因此不見,因為留言的人可能隨意發表,或者來挑釁,亦或來抒發己見,我對於每一個需要尊重的訪客,基本上都已經自問做到了最好,也避免了非理性的對嗆。

共勉。

Rosy2011/05/04 13:44回覆
4樓. ✽ 貓 ✽
2011/05/03 15:01
(續)

至於是「情色」還是「藝術」﹐這不能從觀者的角度來看﹐因為就算是藝術﹐若觀者心存邪念﹐在其眼中就不是藝術而是情色了﹐反之亦然﹐如果觀者心無邪念﹐即使是看著情色表演﹐也不會有甚麼不潔的念頭。

因此﹐是「情色」還是「藝術」﹐要以表演者的動機來評斷﹐事情就一目瞭然了 —— 表演者如果動機並不是為了「引誘對方、挑起對方性慾」﹐就不是情色﹐那些裸體繪畫、雕塑、攝影等的創作者和模特兒以及相關的藝術作品就是如此(但其中有多少畫家或攝影師是真的為了藝術、毫無邪念﹐在此不究)。

同樣的﹐麗都秀和紅磨坊的上空或裸露表演是藝術還是情色﹐也是要看表演者包括表演的幕後推手和策劃者是不是有「挑起觀者性慾和相關反應以促進性產業的運轉」諸如此類的動機﹐如果有﹐就是情色﹔即使用再多藝術或高級的包裝﹐情色依然是情色﹐絕對不是藝術。

甚至﹐我個人的觀感是:如果這些也可以稱之為「藝術」﹐才是對真正藝術的一種污辱﹔人類的創意和藝術如此豐富而多元﹐為何非得靠和情色沾上邊來勉強躋身藝術之列?所以﹐我對某些導演和演員常愛以“為藝術犧牲”為名行情色之實(為了話題、為了成名、為了票房…)感到嗤之以鼻。的確﹐有些的確是「為藝術犧牲」﹐但有些卻不是﹐而是企圖魚目混珠、以藝術包裝情色。

至於「情色」和「賣身」﹐雖然可能有因果關係(例如:情色表演是為了進一步的性交易)﹐但兩者還是有一段距離的﹐若將兩者混為一談﹐並不恰當。

我也同意藝術需要包裝﹐但關鍵在於;如何包裝、以何包裝。和人類的創意一樣﹐包裝也是創意的一種﹐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呈現方式﹐但對於選擇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就要看清楚了﹐甚至有可能它就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

至於「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和「以藝術包裝的情色」差別為何﹐同樣是在於「創造者或表演者的動機」。但無論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只要當中有「企圖以人類原始的慾望之一『性慾』來吸引群眾、製造話題、增加票房…」的目的﹐就是帶有情色的成份在內﹐有別的只是成份的多寡而已。有者甚至因為情色的成份太多、動機也並非是為了藝術﹐已經屬於「以藝術包裝的情色」而非「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了。

所以﹐除了「創造者或表演者的動機」之外﹐「藝術和情色成份的比例」也是評斷某個作品和表演是「藝術/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情色/以藝術包裝的情色」的要點之一。

因此﹐我並沒有不同意「藝術需要包裝」這樣的說法﹐我只是希望大家看清:有些“藝術”並不是藝術﹐而有些藝術則是「以情色作為包裝」﹐而這我可以理解﹐只是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誠實面對自己和別人﹐承認自己為了成名、話題、票房…﹐在作品當中加入了情色﹐不要企圖以「這個(情色)也是藝術」來自抬身價、自欺欺人。


今天是五四,早上活動開始得很早,所以只能在中午時間過來回覆。

單就「淫」這個字先來討論一下。

「淫」的意義很多,好比「保暖思淫慾」,其名詞解釋為「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而在金錢交易的性活動中,妳認為「賣淫」屬於「罪」,這也是我無法認同的觀點。

這一篇留言與下面那篇留言,在我看來依然沒有兩樣,但「人體藝術」並未等同於「情色」,能否觸發性慾是重點,顯然我們對於「美」的觀念差異很大;請容我描述一下所謂的「藝術」,並且條列這方面的重點。

(一)「表演者的動機」,上空秀歌舞真的是為了引發淫慾?裸體就是為了色情服務?請看我貼出表演照片,難道這樣的圖片能觸動讀者的性幻想?

(二)同上所述,誰能看出「幕後推手」和「策畫者」的動機?

(三)裸體就是對「藝術」的「污辱」?

這三條我絕對要否定,(一)項對我而言,完全無法成立,如果我是男性且要為了滿足色慾而去看上空秀,百分之百會失望,僅露出乳房或者女舞者的好身材,只滿足了雙眼的視覺饗宴,男性觀眾不會對那些表演產生性衝動,這也是我愛看的主因。

至於(二)的三大上空秀老闆們,他們想的是賺錢,市場機制決定一切,我曾強調過很多次:「藝術」需要包裝,如果只是跳普通的芭蕾舞,我這樣的觀眾不會跑去巴黎看,而會選擇俄羅斯。

說到(三),羅丹會從墳墓跳起來,卡蜜兒會反對,哥雅的作品受到踐踏了,米開朗基羅與達文西絕對要抗議,我不曉得妳是否看過他們的雕塑、繪畫、教堂壁畫等,沒有一位藝術家在不接觸裸體的情況下可以畫出正確的人像,就算是我這種沒有接受過正規訓練、非本科系的愛好者,也要研究人體肌理和骨骼,並且會在欣賞人體藝術之中,感受到真實之美。

不說印度那些神廟上面的性愛雕刻,中國古代的裸體藝術也是非常精采的,「藝術」兩字的判別很簡單,能夠表現其「美」的線條和光影,就算脫光了衣服也能如此,所以去歐洲看任何藝術品,幾乎都無法避免裸體的創作,或者裸體的歌舞表演。

我不確定妳是否接觸過此類「藝術」,而「賣淫」完全不在有關「藝術」的範疇內,我真的強烈建議妳去看看上面列舉的幾位藝術家作品,甚至近代的攝影、雕塑等,就連香水瓶的「藝術」,我也見過Jean Paul Gaultier的其中一款裸女設計,而這樣的「藝術」絕對不會汙染任何人的心靈。

「情色」是一個比較籠統的詞,能否從表情和神色來觸發性慾,也是一種判斷標準,所以大家會認為波多野結衣演的A片可能不具有「藝術」而關注於肢體動作所能觸動的「性慾」,就這麼簡單,跳康康舞或上空秀,實際上無法給我或男性帶來同樣的刺激,講難聽一點,不會有觀眾在當場有性衝動。

有男性會對著朱銘的裸女發洩性衝動嗎?

有女性會對著裸體的大衛像抒解情慾麼?

有男女會看著三大上空秀(紅磨坊、瘋馬、麗都)覺得引起性需求麼?

就像看《The Full Monty》,多數人會為裡面的笑料而忍俊不禁,而不會感覺男脫衣舞者引發了自己的慾望,聲光效果的搭配之下,這樣的「藝術」不僅僅是脫光了衣服而已,有人體之美,有特殊的舞蹈動作,搭配了熱場的音樂,而上空秀還沒如此煽情或徹底裸露,因此我猜測妳大概也沒看過這類的電影。

「藝術」需要觀眾和鈔票,沒有包裝就沒有藝術家生存的空間,就連梵谷也畫過裸女畫,「藝術」和裸體表述是有關係的,也需要以裸露做為「包裝」,就這麼簡單,但包裝內容卻非妳所言的「情色」,男性若是要紓解慾望,會去尋找日本歐美A片,又或出國到了巴黎、阿姆斯特丹等處,他們會尋求性交易,而不會找這種上空秀場過乾癮(僅僅只有視覺和聽覺的娛樂)。

個人認為妳將「藝術」掛上了「道德」的標籤,這方面有些扭曲了「上空秀」的意涵,至少對我自己而言,那些半裸的男女舞者,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瑕疵,沒有必要如此上升到這種抗拒而唾棄的「道德」高度。

理性探討「藝術」並且審視「藝術」的本質,而不要帶著有色眼光去批評,希望能思考這一點,不然就是將「藝術」拒於千里之外了。

Rosy2011/05/04 13:04回覆
3樓. ✽ 貓 ✽
2011/05/03 14:56
(續)

至於「常態」或是「現象」﹐我必需先說明:它們的確是真實存在的事實﹐但卻不代表它們就一定是「正確的」。就如《血鑽石》這部電影所描述的人間煉獄和醜惡事實的確是當地的常態和現象﹐但卻絕對是不應該存在的一種常態和現象﹐也是絕對不正確的。

但對於那些剝削者和殺害者﹐我相信他們也絕對認為他們是正確有理的﹐可是我們能以他們的感覺和想法為依歸嗎?—— 當然不能﹐而是要以人類自古以來純樸善良的價值為依歸和評斷標準才是﹐在其他的許多事上﹐也是如此。

因此﹐「因人設制」也要看是「因甚麼人設甚麼制」﹐不能一概而論的說這樣的做法就是對或錯。如果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女性而修法﹐規定所有假釋的性侵犯都要接受化學去勢(假設)﹐這樣的「因人設制」當然是有意義的。但如果是為了保護某些高官或有權有勢的人“嫖妓的權利”而設立“嫖妓自治區”(這倒未必是假設﹐甚至可能已經是事實)﹐就是荒誕、可笑也可惡的。

至於「人性」和「人性的需求」﹐它們其實是很多掛羊頭賣狗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或團體愛拿來當藉口和擋箭牌的字眼之一﹐但我們不能因為看到「人性」和「人性的需求」就認同甚至同情對方﹐還是有必要先弄清楚對方葫蘆裡賣甚麼藥才能下判斷。

就如「食慾」絕對比「性慾」是人類更迫切的需求﹐但難道我們可以因為一個人為了吃而去搶劫殺人就認同他的行為?因此﹐「人性」和「人性的需求」絕對不是一個人或團體暢行無阻的免罪金牌﹐還是要看我們是以甚麼方法和管道來符合人性和滿足人性需求。至於「某個國家性觀念開放所以才如何如何」﹐這就更是這個國家或這些同類型國家所創造的大笑話﹐因為有太多的國家、社會、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等問題﹐就正是因為這「開放的性觀念」引起的。

至於「在哪個國家都無法完全禁止賣淫」﹐這的確是一種現象﹐卻也是一種令人感到悲哀的現象﹐但卻並非不可能。若有哪個國家因為這樣就開放賣淫﹐那我會勸他們乾脆也一併廢除他們國家的法律算了﹐因為和「淫」相比﹐「罪」更是無法避免的﹐而「淫」也是罪的一種﹐既然「淫」都不是罪也無法遏止﹐那「罪」從古到今更是無法遏止﹐難道不是更應放棄遏止?更別提還有人說「只要不立法禁止﹐它就不是罪」﹐那恐怕還應該要立法獎勵賣淫或嫖妓的人﹐因為他們不只“合法”更是國家的“模範”公民啊!

呵呵呵。

荒謬﹐對吧?

而且﹐「在哪個國家都無法完全禁止賣淫」這個令人悲哀的事實﹐其實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可怕的事實 —— 既然在有法可管的今天都無法遏止賣淫也無法遏止性騷擾、非禮、強暴、姦殺、孌童…﹐試想想一旦開放賣淫﹐情況會是怎麼樣的?—— 絕對不會更好只會更糟﹐而且絕對是無法想像的糟﹐尤其別以為那些嫖客或是有性需求的人(包括一些性侵或孌童累犯)到時會乖乖的「只在某個特定區域要求特定對象提供性服務」而已。難道﹐到時如果發生了更不堪的事﹐還要用「人性」或「人性需求」為這些人脫罪﹐然後再立法使其錯誤的言行變得“合法”???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也可以說孌童癖也是「人」、同樣具有「人性」和「人性需求」﹐但難道我們到時還應該增設“雛妓自治區”(而且男女都有﹐以滿足嫖客的“不同需求”)???

所以﹐不能因為無法遏止某件事物﹐就乾脆開放讓其自由發展﹐這是絕對錯誤的。我們今天的地球和人類社會還不算太壞﹐就正是因為我們「即使無法遏止﹐還是盡力維護」﹔對於「性交易」如此﹐對於「環保」或是其他人類具有良善和正面價值的事﹐都是如此。


不好意思,我剛剛回來,所以只能先回這個部分,其餘的等睡醒了再來。

賣淫沒有所謂的「正確」問題,只有「買賣」需求,金錢交易你情我願,就看所在地點的法律規定,因此《聖經》裡面有人要拿石頭砸安息日賣淫的妓女,卻不會否定她們的賣淫身分,兩千年以來在本質上並沒多大差異。

《血鑽石》是另一回事,沒有歐美國家的經濟剝削與鑽石需求,就不會有當地人賣命一樣去做了,萬事萬物都有因有果,不能倒果為因,就像皮草問題,要是沒人買,誰需要去賣呢

「保護兒童」與賣淫不是一個主題,好比瑞士來說,賣淫年齡為十六歲,據我所知這樣的法律規定表示十六歲是「成年」的意思,我曾跟自己的瑞士朋友討論這個問題,基本上賣淫是各地和各國的法律判斷問題,賣淫年齡更是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而進行,像是台灣以前(加上目前)的「紅燈區」規定,未成年女子是不可以賣淫的,男性賣淫或者未成年賣淫,則不在台灣的「合法」規定內,未成年一律屬於「非法」,所以很多控訴「性侵」的案例,就算彼此情投意合,只要未滿「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就屬「犯法」

譬如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美國的黑人明星Morgan Freeman,他現在的妻子,就是當年「非法性侵」的孫女同學,此即為「最低合法性交年齡」規範的著名事件,而台灣的「紅燈區」和賣淫規定,必然都會參照《刑法》二二七條來執行,具體請看法律條文內容,因此留言下面的「雛妓」就不在「合法」的討論範圍內了。

「性慾」和食慾是被儒家擺在一起的,只要人吃飽了,就有這種需求,所以絕對有關連性,尤以男性會有比較強烈的感受;此項個人也認為和「同情」無涉,沒有人會因為同情誰而要跟他或她上床,假使要進行性行為,就會考量三個重點:是否能合法找到對象,或者必須合法找到性交易,亦或得偷偷尋找非法管道滿足慾望

「大笑話」方面,歐美日等國家都有妳所指稱的「開放的性觀念」,個人認為應該要尊重他們,不同的族群有一定的需求,不能將自己抬高到一種高度,反而說別人都是錯的,個人還是覺得「道德」與「法律」不能擺在一起計較。

這裡的回答可能有些讓妳無法接受的內容,好比「淫」如果等同於「罪」,我不會開玩笑說自己的父母犯了「罪」,甚或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而根據日本每年色情業收入超過一千億美元的紀錄,這種「罪」的買賣非常驚人,問題也不在於賣,而是買的人太多太多。

關於性犯罪和賣淫之間的關聯,那又是另一個題目了,我手邊正巧有一些Worldwide Sexual Assault資料,比較短的是這個:http://www.gmu.edu/depts/unilife/sexual/brochures/WorldStats2005.pdf

上面的檔案只有兩頁,列出了全世界的概括性犯罪調查資訊,提供者是George Mason大學,結論相當有意思;性犯罪最嚴重的是北美(簡而言之,就是美國),大致上最值得玩味的是具有合法「紅燈區」的日本、泰國等國家,或者賣淫多數合法的歐洲各國,數據上都沒有僅讓內華達一州合法賣淫(美國有五十州,除內華達州的十個郡之外,賣淫全都屬於非法)的情況來得嚴重

這說明了什麼道理呢?

賣淫與性犯罪並無直接關聯

這樣的資料很多,論文也能找到詳細而實際的數據,我甚至還看過北歐調查合法賣淫使得性犯罪降低的資料,反而更證明了「合法」賣淫減少了性犯罪案件,所以妳的論點(「非禮、強暴、姦殺、孌童」等列舉,除「性騷擾」不算在內,而「非禮」情況可能判斷上不容易之外)比較薄弱,這是可以確認的,也有一些性慾強烈患者,會在性衝動卻找不著發洩管道的情況下犯案,台灣的案例非常多。

這裡有一些賣淫與性犯罪關聯的論文和調查數據可供參考:http://www.freeessays.cc/db/28/lfm270.shtml

在另一方面,「需求」向來是我所說的重點,男性有這方面的需求,現在女性的女權主義高漲,自然也會有相關新聞出現,我無法否認自己有獵奇的心態,畢竟沒親眼見過的東西,或者實際去過的地方,我無法輕易下筆。

妳可能也沒有聽過台灣「日日春」的相關資料,或者實地接觸過賣淫女子的經驗,甚至身邊親友沒有男性分享嫖妓的內容,只要深入瞭解男性的想法,不難理解他們想去找小姐的心態,或者為何娼妓為何在「非法」的夾縫中依然要努力生存。

至於「環保」這個議題,那和性交易又是不同的論點了,這裡就不多說,而由於時間太晚且我必須睡了,三至四個小時之後再來回覆,晚安。

Rosy2011/05/04 03:31回覆
2樓. ✽ 貓 ✽
2011/05/03 14:49

Rosy連回覆都寫這麼多﹐才是真的認真哪﹐我自嘆不如﹐也謝謝Rosy。 ^^

這的確是個想當大的主題﹐我之前其實針對Rosy那篇給AV女優的悼文就有想要發表一篇文章來說明一些事﹐但因為這個主題實在是太廣泛了﹐許多內容還在增添當中﹐所以直至今日還未發表。

從各人各自的觀點來看﹐很多事當然是沒有定論甚至是沒有是非對錯之分的﹐就如「嫖妓」、「墮胎」或是「當第三者破壞別人的家庭和婚姻」這樣的事。因此﹐如果要得出一個比較客觀的結論﹐就必需抽離個人的立場和想法﹐從一個比較旁觀的角度來切入﹐然後以全人類的福祉為考量來分析和定論﹐這是我之前說出那些話時所使用的眼光和立場。

所以﹐對於我之前提出關於「嫖妓」和「墮胎」的例子﹐如果以當事人的立場而言﹐我相信他們絕對是理直氣壯甚至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也絕對會認為他們自己是「真開明」而不是「假開明」﹐因此我並不是以當事人自己的認定而是以「開明」的真正意義和價值來評斷。若凡事都以當事人的感覺或認知來作為評斷的標準﹐那絕對有許多套的標準(其實就是「沒有任何標準」﹐是非、對錯、真理也不復存在了)﹐每個人都是對的﹐甚至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神。若是如此﹐那也難怪『台灣某人貪汙其家人要喊著「無罪」與「道德上有瑕疵」』來企圖脫罪了。

至於人性是善是惡﹐我倒有一些見解甚至結論﹐已經記錄在蠻久前的一篇文章內 —— 揭露惡、傳揚善 ﹐為此﹐很年輕的我當時還嗤笑過持《性善》或《性惡》理論的那些所謂哲人們﹐只因為他們堅持自己的立場、不願放下成見﹐才會讓他們都成了愚人而不是哲人﹔他們都是對的﹐但也可以說他們都是錯的 —— 對在他們說的都是(部份的)事實﹐錯在他們將一個完整的事實拆成兩半然後各自堅持己見、僵持不下﹐從沒站在對方立場去考慮其論點的正確性和可能性﹐進而創造雙贏的局面。

(其實有很多哲學家也有這樣的毛病﹐就是他們常會製造出一個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然後自己被困在裡面走不出來﹐但當你拿他們百思不得其解的這個問題去問一個可能連大字都不識一個的老農夫﹐他卻馬上可以一針見血的解了這個謎團﹐說出那個其實很簡單的答案。)

以上的情況﹐在很多派別之爭﹐包括基督教的宗派之爭﹐都很常見﹐但為何不能以事實和真相為依據﹐放棄自己錯誤的部份﹐吸收對方正確的部份﹐讓自己可以因此離事實更近、將真相看得更明(甚至哪天能一窺真理的全貌也不一定)?

也因此﹐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無論是防範惡(法律)還是傳揚善(教育)﹐同樣是如此﹐為何不能吸取對方的優點再加上自己的優點然後產生一個更好的辦法?治標(法律)和治本(教育)﹐都是必需的﹐一為短期奏效(治標)一為長期紮根(治本)﹐為何一定要分出何者勝何者負?


其實我的回覆會看情況和留言者的內容,這方面動的腦筋不少,如果是企圖挑起筆戰那種,我連回答都有點懶得理,主要是沒必要把一些話題加以情緒化。

寫這個系列的時候,我就猜到大概會有反對的聲音,就如同之前寫日本AV女優波多野結衣,那些A片沒有什麼藝術性,就是純粹的交歡,可是絕對有一定的觀眾在支持。

因此我還是必須強調:只要有兩性(可加上第三性)存在,就絕對無法消除嫖妓問題

提到《聖經》,裡面也有為數不少的妓女存在,好比瑪利亞或者喇合,正巧前面我也寫過,從小讀到這樣的內容,我還會詢問長輩,不過那時候的大人們都會支支吾吾,盡量避免這種話題,直到後來去了各種紅燈區之後,以及和不同朋友交換過意見,不得不說,這是屬於人性的範疇。

要男人不看A片?要部分男性不去嫖妓?很難,性慾的發洩拿任何道德法律都禁止不了。

從八歲到八十歲的男人都可能好美色,小學生就有小男生喜歡小女生,現在當老師的往往得處理這種早戀問題了,又比如當年我乾爹七十六歲的時候,在遛狗的時候見到鄰居的女明星,就跟我稱讚她有一雙美腿,而在醫院的時候,他也會告訴那些可愛的小護士,說她們漂亮又溫柔云云,有一年我正在看三級片的《鵝毛筆》(Quills),老人家也跟著觀賞,並且覺得非常精采,而某個十七歲的小朋友也意外在場,看得冒了一頭的汗,偷偷跟我借回家說是想回顧沒看到的內容。

也不能說我「開明」,而是男人有其需求,無論是視覺上還是肉體上,這是女性很難理解的部分,像我的已婚朋友就問我:「逮到老公在看A片,是不是他對房事有什麼不滿?」

我的建議就是:或許吧,但請她直接去問她老公,我不是男人,很難給任何答案。

性不是難以啟口的事情,沒必要想得太多,很多人認為賣淫骯髒,可是台灣是訂了法律不罰嫖客,這些嫖客又怎麼不會去找妓女呢?反正又不乏援交妹也不罰嫖妓(未成年除外)啊,所以我曾經寫過好幾篇文章,都提議將「性交易」搬到檯面上來管控,就如管仲那種方式來進行最好。

個人認為妳把「性交易」或「人體藝術」視為「惡」就可能有點過頭了,任何教育都沒有辦法根除嫖妓行為和嫖客數量,藝術需要人體裸露的,歷史上從西方的《聖經》到東方的佛經都有許多妓女或性行為的存在,幾千年來的人性不都是如此?

不確定是否妳周圍的親友都有嚴苛的宗教信仰或社會規範,所以沒有接觸過這方面的訊息,然而在台灣這樣的小地方,不說台北西門町好了,鄉下跳脫衣艷舞的表演就多不勝數,我從小看到大,因此見怪不怪,對照起麗都秀或者歐美裸體遊行,行為藝術通常還是會有此類的裸露人體出現的。

像是我有個哥哥,他房裡絕對能找到黃色書刊,這並不算什麼,而我朋友的夫妻倆還一起看A片,當然我也觀賞過三級片以外的一些內容,譬如前述波多野結衣的A片就是個例子,那些東西缺乏藝術感,但是能夠撫慰人性的需求。

這就是妳我在根本上的認知不同之處。

(其餘的內容稍晚回來回覆,由於有事出門,暫且回答至此。)

Rosy2011/05/03 16:47回覆
1樓. ✽ 貓 ✽
2011/05/02 15:38

承襲上篇我的回應和Rosy給我的回覆﹐將後續的回應寫在這裡 ——

我對於那些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抱著「非我族類就予以仇視」的假道學也很反感﹐但相對的﹐我對於「假開明」同樣反感。就如為了表示自己“開明”而帶兒子去嫖妓的父親﹐或是為了表示自己“開明”而帶女兒去墮胎(並非是因為被強暴而懷孕)的母親。

所以﹐我不在乎一件事是開明還是前衛的﹐因為我更在乎的是它對於人類的純樸良善的天性和價值觀有何影響。因為無論是開明還是前衛﹐都和潮流有關﹐而潮流是變來變去的﹐今天的「潮流」到了明天有可能就成了「過時」的﹐而歷史也證明:人類在某段時間內被視為“前衛”的一些作為﹐事過境遷後﹐反而成了一種錯誤或笑話。

因此﹐不是「做一件從沒有人做過或沒多少人敢做的事」就是「前衛」﹐還要看它是否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和良善的推廣是否有正面價值﹐不然﹐這樣的前衛反而是愚昧﹐甚至是一種「敢於去犯下別人都沒有犯下(無論是不願還是不敢)但自己卻還不自知甚至沾沾自喜的錯誤」﹐「穿著“新衣”的皇帝」就是其代表人物和最佳形容詞。

而在討論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和存在價值時﹐也不能用「比較」、「相對」的手法。就如偷竊﹐難道因為一個人偷得比較多另一個偷得比較少﹐偷得比較少的那個「相形之下」就是無罪的了嗎?人類的價值觀應該奠基在一個穩固、絕對而不是浮動、相對的基礎上﹐就如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不然﹐總有一天﹐即使殺了、強暴了再多人﹐都是無罪的。

同理﹐不能因為某個情色表演加入了藝術的元素﹐或是因為它的表演場所比較高級﹐它就成了藝術。就如再高級的應召女郎依然是應召女郎﹐絕對不會因為她冠上「高級」的名號就成了良家婦女甚至賢德女子一樣﹔在高級場所表演或有高級觀眾(以其財富地位而非品德而言)觀賞的情色﹐充其量﹐只能說它是「嫁入豪門的應召女郎」﹐絕不可能因此就變成「名門出身的淑女」(藝術)。

(以上只是以人們刻板印象中的「應召女郎」和「名門淑女」來作出說明﹐但實際情況並非是「應召女郎就是壞人﹐名門淑女就是好人」這麼簡單﹐而用這樣的二分法來評斷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錯誤的﹐尤其就現今的一些現象和事實來看﹐一些名媛甚至是公主實際上卻是過著娼妓的生活。)

而且﹐與其探討一個情色表演的藝術性如何﹐我更加在意表演者背後的動機和原因﹐「她是為了甚麼要從事這種表演?」。如果是沒有更好的選擇而且是因為環境逼人﹐那就算一個女子從事的是喪葬脫衣舞或牛肉場、紅包場甚至性交易﹐我不敢也不願輕視她﹐而且說不定她還比那些為了榮華富貴、為了過上流生活而去破壞別人家庭或是嫁入豪門的女子高尚(這同樣也是一種比較性的說法﹐並不是說從事的是喪葬脫衣舞或牛肉場、紅包場甚至性交易就是正確的)﹔和那種「為了自己所愛的人甘心委曲自己」的那份愛和心意相比﹐藝術也顯得低俗和無謂了。

結論就是:無論用再多的藝術或是前衛包裝﹐情色依然是情色﹐不是真的藝術也不是真的前衛﹐外國人尤其是法國人尤好此道﹔既然有「假道學」﹐那這樣的情色或許也可以稱之為「假藝術」或是「假前衛」吧(以藝術或前衛之名行情色之實)。


貓真的好認真,針對這個主題留下這麼多的內容,我其實覺得挺感動的。

妳的留言是相當大的主題,這牽涉到社會觀感、家庭教育、性教育、宗教信仰等各個層面,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一樣,所接受的資訊更是複雜,這使得人們擁有不一樣的想法。

或許是因為觀念的不同,許多人去「墮胎」有不一樣的原因,而有些「嫖妓」的出發點也不一樣,我不否認人性是脆弱的,父母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子女身上也相當常見,所以是否「假」的探討,實際上就可能是他們認為「真」的東西。

說到人性是否真的「純樸良善」,這一點就有許多不同的論點了,遠一點的有「性善」或「性惡」論,就我個人而言,哪一種人都會存在,而相較於東西方的民族性而言,西方根據法治來塑造的民主體質就是一種為了防範「惡」所架構的社會,而東方社會相信人性之中的「善」,所以人治和道德論述的要求高,好比在台灣某人貪汙其家人喊著「無罪」與「道德上有瑕疵」,在台灣嫖妓者無罪等等,因人設制可以說是一種常態。

而在荷蘭或者法國,這兩個國家的首都之所以有「紅燈區」,其實背後有種種關係,首先就是人性的需求,其次就是其國民性觀念的開放,只要在法律上合乎當地要求的版本,任何事情都具有可行性,如我先前所述,嫖妓的男性需求是無法遏止的,在哪個國家都無法完全禁止賣淫,就是因為有既定的客源。

至於裸露身體的各種表演,我個人對麗都秀和紅磨坊定義的屬於「藝術」,主要是那些藝人在台前可以上空跳舞,私底下依然是普通的學生、舞者、模特兒,法律保障了她們在表演上的基本人權,就像我們這些喜歡藝術的人,要畫人體就無法避免找裸體模特兒,講難聽一點,對於保守的人來說可能看似用雙眼來進行性幻想,實際上則是以藝術的方式來進行繪畫、雕塑、攝影等活動,人體是很美的,如果大衛像或維納斯都穿上了衣服,是否其肌理美感就顯得有些不足?或者裸體就不算是「藝術」了?

古今那麼多藝術家之所以就人體之美來進行各種詮釋,就在於欣賞造物者的神奇,就算是世界上絕大多數都只有男女二性,實際上每個人的體態、形狀、膚色、毛髮都不盡相同,不去弄清楚人體的骨骼構造和身體細部,就無法進一步來營造真實的感覺,這也是藝術家之所以努力用各種手法來表現人體之美的本質,並且創造出許多藝術品的主因。

就算是貌似保守的中國,實際上在朱熹理學弄出一套嚴苛規範之前,穿著薄紗的隋唐婦女同樣坦胸露乳;古希臘羅馬的男女也有祭祀酒神的裸體舞蹈,而在浪漫主義之後的許多藝術作品之中,裸體的油畫、雕刻也是很多的,人體藝術並不表示從事者就要賣身,儘管確實有這方面的情況,人體裸露的各種藝術出發點,並不僅僅在於色情或肉慾。

國外的藝術家不說,譬如朱銘的雕刻就不乏裸女,這樣的作品其實非常多,在我以前住的大樓底下,中庭和玄關都各自有不少全裸銅像雕刻,但沒有人會視之為色情。

對我個人而言,觀賞藝術表演能夠提供最敏感的觸動,而我自己也畫過不少裸體畫,有時拿自己當模特兒,有時參照的是大理石像,藝術層面只要能展現其美,其實能夠表現的範圍非常寬廣,如今上空歌舞秀到處都看得到,可是要說到這方面的濫觴,沒有人會否認:巴黎就是個起點(實際上這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的古希臘祭祀活動)。

以前看過《肉蒲團》系列電影,也讀過小說內容,這方面又好比三級片,裡面的裸體是為了市場和藝術而服務,那和單純的色情片只表現原始的交歡並不一樣,而有劇情、氣氛、背景、人性的表述,這也是觀眾不能去否認其中的藝術成分,而僅關注於人體裸露一樣。

藝術是需要「包裝」的,商業包裝是一種實際問題,《色戒》裡面最廣為人討論的就是幾場肉戲,而滿是情欲表徵的《巴黎最後探戈》(Last Tango in Paris)也並非下流,甚至看過《感官世界》和《失樂園》之後,我依然不覺得那算色情片,因為從這樣的電影裡面無法激起性慾,而是對於人性有更深的哀嘆。

「前衛」這個詞來自於法文Avant-garde,法國的藝術在過去百年間可以說是執世界牛耳,將規範的藝術、文化、性別、現實界線一一往前推進或打破,這就是此詞的定義,所以藝術家或者藝術表演都需要在這方面進行考量,藝術家在這方面可以經營、建構、宣傳、改變他人或自己的概念,進行全面的表達,這就是學藝術的人都得明白的創作本質。

藝術當然也要為市場服務,藝術家也要求生存,由於市場機制和銷售體系,所以任何藝術都需要包裝,譬如在服裝、化妝、群體表演方面採取特殊的構思,就像前文描寫的裸體芭蕾,基本上沒什麼大不了的,上空芭蕾舞也能跳得很優美,而芭蕾舞者並不會激起我或觀眾的色慾,就像那篇文章的讀者,大概都很難看到任何激起情慾的感覺。

其他的「紅燈區」我還沒開始寫,好比日本歌舞伎町、泰國曼谷這些合法地區,而大陸東莞的洗浴一條街也為眾人所知,曾有內地評論家認為東莞就是所謂的「中國色情之都」,實際上這些還都是非法經營的性質,大體上也沒有什麼「藝術」可言,所以各地就會進行「文化包裝」,譬如日本有各種藝妓能樂等表演,而泰國有人妖秀等。

因此,不管是「藝術」或者「色情」,絕對都需要「包裝」,雖然妳一定會反對這樣的觀點,就我個人而言,市場機制定下了一切的發展準則:發展觀光旅遊,文化上的「藝術」或「色情」都是一種手段,前者基於人性的精神需求,後者則是生理需求,就這麼簡單。

Rosy2011/05/02 20:3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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