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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王君操:恥既雪甘從刑憲
2026/06/2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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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隋煬帝楊廣大業年間,萊州東萊郡即墨縣有一位名叫王君操的人,當時還只是個六歲的孩子。他的父親因爭鬥中遭到鄉里中一個名叫李君則的人毆打致死。母親氏前往縣衙狀告李君則殺人,縣令派人捉拿,李君則拋棄家人獨自逃往他鄉,官府追尋查訪了數年都未能尋獲李君則的下落。

 

時間來到了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元年,李君則認為已經改朝換代、連新朝都已經是第二任皇帝了,就絲毫不害怕會有什麼法律制裁(也就是「看誰敢拿隋朝的劍砍唐朝的人」)。又欺侮王君操孤身一人、勢力單薄,必然沒有復仇的膽子,就大搖大擺回到即墨,還嚷嚷著將要前往當地州府衙門「自首」,承認當年打死王父之事。卻沒料到王君操暗中藏著一柄鋒利的刀子,趁著李君則大意疏忽之際一刀將其刺死,然後當場剖開挖出了他的心肝,放入口中嚼吧嚼吧三倆下就吃了個乾乾淨淨。之後王君操去往州府衙門自首,向刺史說明殺死李君則的前因後過與經過。刺史認為即便事出有因,但此舉仍屬違法擅自剝奪他人生命,就訊問他:

 

「殺人者須以命抵命,律法中已有明確規定的條文,你還有什麼話要為自己申辯,以求得生路?」

 

王君操說:

 

「亡父被殺至今已經二十餘年,我聽聞各種禮法制度或典章,都說作兒子的絕對不願意與殺父仇人共存於同一個天底下,我從很早以前就發誓要這樣做,只是這麼多年久都無法完成心願,常常擔心殺父仇人死了,讓我無法為亡父申訴冤屈。如今既已洗刷恥辱,我甘心接受法律的制裁。」

 

刺史依法判決王君操死刑,但也依照當時的規定將死刑犯的卷宗上報朝廷、王君操關入牢中,等待上級核覆執行。唐太宗看完後,詔令特赦了王君操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州司」,泛指地方州級行政機構或州郡長官的統稱。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五》.《孝行第十一》.王君操

 

王君操父,大業中為鄉人李君則毆死。貞觀初,君則以運代遷革,不懼憲綱。又欺君操孤微,必無復仇之志,逐詣州府自露,為君操密藏白刃刺殺之,剔其心肝,咀之立盡。詣刺史自陳,州司以其擅殺,問之曰:

「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君操曰:

「亡父被殺二十餘年,聞諸典禮,父仇不同天,早願從之,久而未遂,常懼滅亡,不展冤情。今恥既雪,甘從刑憲。」

州司上聞,太宗特原之。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孝友:(節錄)王君操

 

王君操,萊州即墨人也。其父隋大業中與鄕人李君則鬥競,因被毆殺。君操時年六歳,其母劉氏告縣收捕,君則棄家亡命,追訪數年弗獲。

 

貞觀初,君則自以世代遷革,不慮國刑,又見君操孤微,謂其無復仇之志,遂詣州府自首。而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詣刺史具自陳告。州司以其擅殺戮,問曰:

「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對曰:

「亡父被殺,二十餘載。聞諸典禮,父仇不可同天。早願圖之,久而未遂,常懼亡滅,不展冤情。今大恥既雪,甘從刑憲。」

州司據法處死,列上其狀,太宗特詔原免。

 

 

清朝、尤淑孝裁定;李元正修輯.《即墨縣志》:孝義

 

唐 王君操,隋末,父爲鄉人李君則所殺,時君操尚幼,亡去。至貞觀時,還鄉里,密挾亦殺君則,剔其心肝噉之,立盡,歸死刺史。刺史上其事,太宗貸之,祀忠義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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