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正在瞎掰的《獨異志》,當中還剩下幾篇,其中有二條提到了狄仁傑,查找原文時,在《新唐書》發現其中有這麼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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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稱帝為「聖神皇帝」,改國號為周、年號天授。天授二年,武則天將狄仁傑召回擔任地官侍郎(原戶部侍郎)、兼領鳳閣鸞台平章事。
(即擁有宰相的職權。原本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的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等首長同時為宰相,皇帝另指派任命其他官員參與朝政機密,也就是加入宰相群中議事,稱為「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個職稱到武則天稱帝後,就改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或「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當時,太學生們因故要求緊急求見武則天,武則天收到報告後,認為可以接見,但一向秉公依法的狄仁傑就對武則天說:
「為人君者,只有生殺的權柄不能轉借給他人,至於其他如簽署文書、上奏請見這些事務,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去辦理。
尚書省在決斷事件時,負責文書記錄、朝會的尚書左、右丞是不管拘捕人犯之事;文昌左、右相(即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群的頭頭)不會去做判決囚犯罪責之事,既然百官都必須各司其職,更何況是天子呢?!
太學生們有事要告狀或求見,這都屬於丞、簿(輔佐皇帝的官員)的職責。如果收到求見的報告就批准同意,這些貴冑弟子(太學生大多為王公貴族的子弟)多達數千人,那麼陛下應該要下達多少詔令才夠呢?
依臣之見,陛下只要將國家頒布的明文規定告訴他們,讓相關的官員負責接見處理就行了。」
武則天認為有裡,就採納了狄仁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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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明文規定,百官各司其職,
動輒聚眾踹共,還要律法何用?
----- 準備開掰《狄仁傑》 -----
改編自 《新唐書》
原文:
《新唐書》.卷一百十五.列傳第四十.狄仁傑、子:光嗣、族孫:兼謨
天授二年,以地官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
時太學生謁急,后亦報可。仁傑曰:
「人君惟生殺柄不以假人,至簿書期會,宜責有司。尚書省決事,左、右丞不句杖,左、右丞相不判徒,況天子乎?學徒取告,丞、簿職耳,若為報可,則胄子數千,凡幾詔耶?為定令示之而已。」
后納其言。
- 2樓. 快樂水兵甲狗狗2014/04/29 09:51
- 1樓. 快樂水兵甲狗狗2014/04/29 09:46
本文引用「獨異志」唐代狄仁傑向女皇帝武則天的建議, 說明「百官各司其職」. 好!
無論封建時代、無論民主時代, 只要有嚴謹的制度、有清明的思維, 領導者不必徬徨, 由各部門分層負責就是.
領導就是管理. 三人行必有我師.
想起了以古為鏡這句話:唐太宗李世民多次對大臣們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