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說 – 徐有功〈二〉直面武后理不屈
2018/02/07 00:01
瀏覽848
迴響0
推薦36
引用0
在武則天稱帝前夕的載初元年,經過數度升遷調任,徐有功升任司刑寺丞(大理寺的佐官,從六品)。
魏州人馮敬同來到洛陽密告魏州貴鄉縣縣尉顏餘慶曾與前博州刺史李沖一同密謀造反,並宣稱知道當年顏餘慶寫給李沖的書信內容,藉此求得封賞。太后武則天就要酷吏之一的殿中侍御史來俊臣負責調查審理此案。來俊臣查核密告內容後,雖然認定顏餘慶替李沖追債屬實,那些弓箭不是顏餘慶購買的也是事實,但來俊臣為求業績表現,依舊對顏餘慶嚴刑拷打,禁受不住的顏餘慶只能畫押供認自己與李沖勾結謀反,來俊臣便據此上奏指稱顏餘慶確實與李沖一同謀反,應當處死。
案件移送到司刑寺引用律例定罪時,這位新上任的司刑寺丞徐有功,心知這是一樁酷吏們屈打成招的冤案,就引用了幾年前的永昌年間、太后武則天親自頒布的《永昌赦令》,內容大致是說:
武則天宣稱那些與李貞(虺貞)同謀造反的首領們都已經伏法,他們的黨羽若在第一時間沒有被舉發逮捕者都將從輕發落,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可以改判為流放到距離京城三千里外的地方。
徐有功便藉此將顏餘慶的死罪改為流放,再將案卷送回請武則天批覆。對此判決變更有意見的侍御史魏元忠上奏說:
「顏餘慶既違法幫李沖(虺沖)討債,一同陰謀叛逆,又互通書信,這種種表現便可以證明他不是『支黨』。因此請陛下將顏餘慶處斬,並將他的妻子兒女除籍收為官方的奴僕。」
就這樣,魏元忠說服了武則天還是詔令要將顏餘慶處死。飭令下達後,徐有功便手持章表站在大殿前的台階上向武則天上奏,奏章中寫著:
「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殄其族未足以謝愆,汙其宮寧可以塞責。
今據餘慶罪狀,頗共虺沖交涉,為沖理債,違敕是情,於沖致書往反為驗。既屬永昌恩赦,在餘慶罪即合原狀。據永昌元年赦曰:
『其與虺貞等同惡徒黨,魁首既並伏誅,其支黨事未發者,特赦原。』
謹詳魁首兩文,在制非無所屬。
尚書曰:『殲厥渠魁。』
名例律曰:『造意為首。』
魁即其帥,首乃原謀。魁帥首謀已露者,既並伏法;支派黨與未發者,特從原宥。
伏誅既標『並』字,足明魁首無遺。餘慶赦後被言發覺,即為支黨。必其慶是魁首,當時尋已伏誅。若從魁首逃亡,亦應登時追捕。進則不入伏誅之例,退則又異捕亡之流,將同魁首結刑,何人更為支黨?
況非常之恩,千載罕遇;莫大之罪,萬死蒙生。豈令支黨之人,翻同魁首;應生之伍,更入死條。嫉惡雖臣子之心,好生乃聖人之德。今赦而復罪,即不如無赦;生而又殺,則不如無生。
竊惟聖朝伏當不爾。餘慶請依後斷為支黨,處流。」
奏文中清楚的說明了自己將顏餘慶的刑度由死刑改為流放的理由,卻讓太后武則天越看越生氣,居然一個小小六品官在朝堂之上當著眾人的面反對並駁斥太后懿旨,就怒聲的質問徐有功:
「那麼你說什麼樣的人才被稱作『魁首』?」
徐有功說:
「『魁』是大帥,『首』是原謀。」
武則天又問:
「這顏餘慶難道就不是『魁首』?」
徐有功說:
「顏餘慶如果是『魁首』,那麼當虺沖(李沖)失敗的時候,他就應該一起被處死了。如今他是在陛下您頒布了《永昌赦令》之後才被檢舉,所以只能算是『支黨』。」
武則天又問:
「顏餘慶違法幫著虺沖(李沖)討債,又採買弓箭,如此他又為何不算是『魁首』?」
徐有功說:
「誠如陛下所言,顏餘慶違法討債屬實;但是採購弓箭這件事的確與顏餘慶無關。」
武則天說:
「顏餘慶在二月時幫著虺沖(李沖)討債,八月又互通書信,這還不能算是同謀嗎?」
徐有功說:
「他們之間所互通的書信,根據顏餘慶的口供以及所蒐查到的書信內容,確實只是相互間禮節上的噓寒問暖。檢舉人宣稱的密謀造反內容的書信經過仔細搜索後也沒有找到,也只是根據檢舉人的口供記錄於狀紙之中。因此,只有互通寒喧的書信、催討債務這樣的理由,只能判定顏餘慶是『支黨』。」
經過這一輪問答後,徐有功合情合理的解釋讓武則天的怒氣稍微降低了些,武則天就對徐有功說:
「既然如此,你就替朕更仔細的調查審問,確定顏餘慶到底是不是支黨後再向我報告。」
當時朝堂中上百名同僚、供奉以及維護皇宮安全的武裝衛兵加起來總有三、二百人,見到徐有功單挑武則天而讓鳳顏大怒時,人人都嚇得暗自發抖,但又見到徐有功神色自若、應答如流,最後居然能說服武則天重審顏餘慶案而救了顏餘慶一命,眾人對於徐有功的膽識與魄力,以及正直而不屈服於酷吏集團淫威迫害的精神都佩服不已。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通典》
原文:
《通典》.刑法七.守正.徐有功(節錄)
武太后時,徐弘敏,字有功,延載初為司刑寺丞。
……
敬同遂以此狀論告。武太后令殿中侍御史來俊臣就推,俊臣所推徵債是實,其弓箭非餘慶為市,遂奏餘慶與沖同謀反。曹斷緣會永昌赦,稱其與虺貞同惡魁首並已伏誅,其支黨未發者將從原放,遂准律改斷流三千里。侍御史魏元忠奏:
「餘慶為沖徵債,協契兇謀,又通書啟,即非支黨。請處斬,家口籍沒。」
奉敕依。有功執奏曰:
「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殄其族未足以謝愆,汙其宮寧可以塞責。
今據餘慶罪狀,頗共虺沖交涉,為沖理債,違敕是情,於沖致書往反為驗。既屬永昌恩赦,在餘慶罪即合原狀。據永昌元年赦曰:
『其與虺貞等同惡徒黨,魁首既並伏誅,其支黨事未發者,特赦原。』
謹詳魁首兩文,在制非無所屬。
尚書曰:『殲厥渠魁。』
名例律曰:『造意為首。』
魁即其帥,首乃原謀。魁帥首謀已露者,既並伏法;支派黨與未發者,特從原宥。
伏誅既標『並』字,足明魁首無遺。餘慶赦後被言發覺,即為支黨。必其慶是魁首,當時尋已伏誅。若從魁首逃亡,亦應登時追捕。進則不入伏誅之例,退則又異捕亡之流,將同魁首結刑,何人更為支黨?
況非常之恩,千載罕遇;莫大之罪,萬死蒙生。豈令支黨之人,翻同魁首;應生之伍,更入死條。嫉惡雖臣子之心,好生乃聖人之德。今赦而復罪,即不如無赦;生而又殺,則不如無生。
竊惟聖朝伏當不爾。餘慶請依後斷為支黨,處流。」
有功玉階具奏,太后大怒,抗聲謂有功曰:
「若為喚作魁首?」
有功對曰:
「魁是大帥,首是原謀。」
太后又曰:
「餘慶可不是魁首?」
有功又對曰:
「若是魁首,虺沖敗日,並合伏誅。今赦後事彰,只是支黨。」
太后又謂曰:
「違敕徵債,與虺沖買弓箭,何為不是魁首?」
有功又對曰:
「違敕徵債,誠如聖旨;所買弓箭,狀不相關。」
太后又謂曰:
「二月內與沖徵債,八月又通書,此豈不是同謀?」
有功又對曰:
「所通之書,據狀是寒溫。其書搜檢不獲,餘慶先經奏訖。通書徵債,只是支黨。」
太后怒少解,乃謂曰:
「卿更子細勘問,是支黨不是支黨奏來。」
當時百僚供奉及仗衛有三二百人,莫不股慄,而有功神色不動,奏對無差,人皆服其膽力,直而不撓。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